車間員工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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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車間員工獎勵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車間員工獎勵制度

車間員工獎勵制度1

為了規範企業質量管理工作,保證生產正常執行,特制定以下獎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條例。

二、適用範圍:木工,海綿,車裁,捫皮,包裝,倉庫等。

三、原則:對員工的獎勵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一)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具體事蹟者;

2、維護工廠利益,為工廠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且有事證者;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二)。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優先提幹或記功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有具體突出事蹟;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且有具體事蹟足以為證者;

3、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成效者;

4、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而成效者;

5、提幹記功程式:①組長主管提名②廠長稽核③名單遞交行政部—總經理審批;

(三)。獎勵制度

1、在生產過程中,對精打細算,節約耗材和原材料的員工,按節約費用20℅給予獎勵;

2、生產車間達到計劃月產值,員工生產產品合格率達98℅,獎勵50元;

3、員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生產任務不獎不罰;

4、員工制止了不合格品或不合格產品擴大化者,給予10元獎勵;

5、由於加班加點提前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如計件或加班費已計算不在執行;

6、生產任務保質保量完成,按發貨期為限,每提前一天,每人每天10—20元;

7、各部門連續3個月達成質量目標,給予該部門獎勵500元;

8、各職能部門責任事故,每月底於2次,獎勵200元;

(四)處罰制度

1、在條件具備情況下,員工不能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影響發貨,每延期一天,生產主管罰款100元,配合班組人員罰款50元;

2、無正當理由,拒絕領導安排工作,對當事人罰款20元;

3、違反車間或廠管理規定的相關制度者,一次罰款10元;

4、未經主管同意,將材料或半產品帶出車間者,上報行政處理並罰款材料成本的2倍;

車間員工獎勵制度2

1、總則

1.1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升員工對質量的認識,提高產品質量,明確質量責任,有效降低質量損失,維護企業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1.2本公司員工依照本規定承擔產品工作質量責任。

1.3本公司不允許不注重質量的現象和行為存在,對因此而造成質量事故者將給予處罰。

1.4本公司鼓勵員工鑽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崗位技能,對在質量方面做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獎勵。

2、範圍

2.1適用於公司內所有產品質量(包括公司質量活動的服務質量、過程質量)管理;

2.2適用於公司內所有與質量活動相關的部門和人員。

3、職責

3.1品管部負責品質異常的。發現和處置,以及獎懲的實施。

3.2各部門負責監督本部門品質的日常管理及做好品質異常工作開展的配合工作。

4、定義

4.1首檢:在生產開始時上班或換班或工序因素調整後,換人換料換工裝調整裝置等對製造的第一件產品進行的檢驗。

4.2自檢:每做完一個產品後對自己所在工序生產的產品質量進行檢驗稱為自檢。人人必須加強責任心和質量意識,保證自己生產的產品100%合格,絕不允許有次品流入下一工序,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4.3互檢:本工序在開始加工前先對自己的前一工序生產的`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稱為互檢。

4.4巡驗:是指檢驗員在生產現場按一定的時間間隔對有關工序的產品和生產條件進行監督檢驗。

4.5批量不合格:返工或報廢數量超過10件且單位產品不合格總數在特定批中超過30%。

5、責任劃分

5.1各生產小組必須對所加工、裝配、自檢的產品品質負責。

5.2品管部應對經檢驗(來料檢驗、製程檢驗、成品檢驗、出貨檢驗)後的產品品質負責。

5.3研發、工程技術人員應對設計圖紙、工藝的準確性負責。

5.4倉庫人員應對倉儲的物料儲存品質負責。

5.5質量管理連帶責任

5.5.1指質量管理活動中,依組織層次其直接、間接主管需對其下屬所做出的改進或造成的質量損失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無論獎懲,直接主管連帶50%,間接主管連帶25%,上三級主管在此規定中不負連帶責任。

5.5.2依互檢原則,其間接當事人需對上工序所造成的質量損失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第一間接當事人連帶50%,第二間接當事人連帶25%,第三間接當事人在此規定中不負連帶責任。

6、品質指標

6.1來料:一次送檢合格率>95%(每月)

6.2製程:一次抽檢合格率>97%(每月)

6.3組裝成品:一次抽檢合格率>98%(每月)

6.4出貨:一次抽檢合格率100%(每月)

6.5顧客投訴率≤1%(每月)

7、品質異常處罰細則

7.1品管部及生產部在以下情況應承擔的責任:

7.1.1檢驗巡檢發現不合格或後工序發現不良,且數量超過10件但未達成批量,生產人員應負有不自檢或自檢不到位責任,處罰直接當事人10元,相關人員(含上級主管)在此規定中不負連帶責任。

7.1.2批量品質異常,含本工序發現的不良或屬經品管部檢驗合格放行的產品,被後工序或客戶發現的不良,當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內的直接當事人扣罰10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且品管應負有不巡檢或巡檢不到位責任,扣罰直接當事品管3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損失金額大於1000元的按損失成本10%價值對直接當事人進行處罰,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且扣罰直接當事品管5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1.3因來料檢驗失誤(無法檢驗的專案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IQC處罰2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1.4為預防批量不良品發生,加工/組裝產品須報首件檢驗,如未報或首檢不合格而擅自生產,對責任人處罰1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