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家屬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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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局家屬院管理制度

公路局家屬院管理制度

為加強家屬院的管理,共同建立和維護文明、平安、衛生、整潔的生活環境,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禁止在樓外亂掛拖把等雜物,違者每次罰款5元。

二、禁止在樓外、大院內亂拉繩、鐵絲、晾晒衣物被褥等物品,違者每次罰款10元。

三、禁止在公共場所亂搭亂建亂放物品。嚴禁在樓梯道和地下室公共通道、樓梯間永久堆放物品,違者責令限期拆除、搬遷,並給予不低於10元/天罰款。

四、禁止在大院內牆壁、電杆、管道上亂寫亂畫,自覺監督並制止外來人員亂張貼、書寫廣告,違者每次罰款10元。

五、禁止攀折花木,踐踏、毀壞草坪,違者每次罰款10元。

六、禁止亂扔亂倒垃圾雜物,違者每次罰款10元。

七、禁止亂推亂扳綠化地內宣傳牌、樹木,違者每次罰款5元。

八、汽車、三輪車等較大型機動車輛需進入院內,必須先登記方可進入,自覺減速慢行,禁止亂鳴喇叭,亂停亂放,違者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禁止在家屬區內進行強躁聲、煙塵等環境汙染的加工生產,違者責令限期拆除、搬遷,並給予不低於20元/天罰款。

以上規定望各住戶自覺遵守,本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公路局家屬院管理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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