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勞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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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1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範企業人事作業程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招募甄試

第一條、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公司錄用員工,必須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

具有一定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

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

以上。

第五條、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同,而選擇適宜的招聘資訊釋出渠道,如新聞媒體、網路、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招募資訊發出後,會收到應徵資料,經稽核後,對合格應徵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第七條、不合格應徵資料,歸檔一個月後銷燬,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徵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同,採取相宜筆試和麵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採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經初試合格的應徵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複試。經複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後正式錄用。

第十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管理人員

第二章試用

第一條、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同,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許可權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准。

第四條、員工轉正後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變動

第一條、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徵,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並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後,由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籤,轉人事部門簽註意見後,呈總經理批准。

第四條、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准後,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員工因故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並呈交總經理批准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後,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並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並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符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後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解聘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職

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並處理好相關

續後工作。

第六條、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

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薪資

第一條、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於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並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曆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於初婚,婚

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

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員工轉正後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後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註明。

第三條、每週工作時間五天半,週一至週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週六:9:30---13:00。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准,交前臺登記。

第五條、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必須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並經相關部門批准。

第七條、假期核准許可權: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遲於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並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條、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能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

以達到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提供人力資源資訊

與依據;

(三)、通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

管理員工。

第二條、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考核結果,將存於個人資料檔案中,並予以登入。

第八條、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管理人員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接受培訓。

第二條、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並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培訓內容

(一)、新進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

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必須接受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接受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接受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並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培訓採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員工檔案

第一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檔案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身份證影印件、擔保書;

5.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借用或借閱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外來單位需查閱檔案的,必須有相關手續,並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查閱。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准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2

考勤制度:

1、各股室的考勤由各股室專人負責,統一登記填寫考勤情況登記表,並掛在顯眼的地方,互相監督,股室負責簽名稽核。

2、道班(養護中心)的考勤情況表由所在道班(養護中心)專人負責,每月上報,考勤時間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

3、職工的工資按每月的考勤天數制發,各股室、班組的考勤表由各股長、班長負責稽核登記,各股長、班長鬚認真負責,並於每月的1至3號報送到人保股,如不按時報送,該股室、班組當月的工資則推遲發放。

4、全休幹部職工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曠工,幹部職工無故曠工2天以上者,不發當月活工資。

5、全休幹部職工按法定節假日休息,原則上當月假日當月休完,不積休、不補假。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各道班(養護中心)安排兩名人員值班,法定節假日值班給予法寶節假日補助工資,補助標準為每天50元;雙休日值班一般於當月或次月上旬補休完畢,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而不能補休的,經本人提出,徵得局領導同意可給予加班補助,補助標準為每天30元。

請假制度:

1、幹部職工無特殊情況,一般不得請事假,若確需請假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幹部職工請病假、事假的,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實行層級請假,各股室、班組加註意見。請假一天由股長、班長批准,報告分管領導;兩天或月累兩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長批准;股長、班長請假,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長批准。局副職請假需由局長批准,局長請假及外出要經上級領導批准,並告知副職。如緊急特殊情況應先電話請假,事後三天內補辦書面手續,請假條在上交考勤情況表時一併上交至人保股存查。

3、幹部職工請事假累計超過7天以上的,按有關規定扣發當月崗位津貼,既不辦請假手續,又不辦補假手續的按曠工論處。

病假、產假、探親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規定:

1、病假部分:

(1)幹部職工休病假必須有醫生的病假建議書,履行請假手續,如一次或連續超過15天(含15天)的休假,需得到局主管領導領導同意。

(2)病假期間的工資計發,按照廣東省粵人薪[1996]18號規定執行。

2、探親假部分:幹部職工已婚夫婦異地分居和父母離工作單位10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1)幹部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一次,假期為三十天。(2)未婚幹部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3)已婚幹部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休探親假期間的工資計發按照國發[1981]36號文執行。

3、婚假部分:即婚假5天;晚婚假15天。

4、產假及計劃生育假部分:按《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八條第(四)項及有關檔案規定執行,假期期間,工資、獎金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5、喪假部分: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喪假5天;職工配偶直系親屬死亡喪假5天。

帶薪年休假規定:

1、本單位在崗職工(含臨時合同工),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參加工作職工的年休假,工作年限滿1年後的次月開始安排。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按規定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計劃生育假期不計入年休假期。

2、各股室、班組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在不影響生產、工作的前提下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的,年休假5天,不超過二次;年休假10天,不超過三次;年休假15天,不超過四次。

職工年休假在年度內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養護一線職工,一般安排在該年度的7―11月份休年休假,臨時合同工,一般安排在3―6月份休年休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職工帶薪年休假,享受過年休假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次年不再享受職工帶薪年休假:

(1)事假累計20天以上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在本單位工作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在本單位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在本單位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職工年休假期間的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單位因特殊情況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職工,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而職工本人放棄休假的,不執行上述規定。

6、每年年初,由各股室、班級根據工作和生產情況,制定人員休假計劃並報人保股。職工需休年休假時,應填寫《職工年休假稽核審批表》,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7、職工原則上就地休年休假,需離開本市的要請示單位領導,並得到同意,休假期間,要保持與本單位的通訊聯絡。如遇特殊情況單位需要召回時,應立即停止休假返回工作崗位。因工作需要終止休假的職工,其剩餘假期應安排在本年度內續休。

8、職工休假結束時應提前一天通知所在股室、班組安排工作;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正常結束休假的,要提前向所在股室、班組負責人說明,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臨時工管理規定:

1、本單位下屬各道班(養護中心)因公路養護工作的用人需要,要求聘用臨時工從事短期、臨時、季節性工作,或繁重性體力勞動工作,需向單位申請,同意後按實際情況組成適當名額。

2、臨時工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歲,且身體健康,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在崗的臨時工男性年齡達到55歲,女性達到45歲不再續聘。

3、單位與臨時工本人簽訂勞動部門印製的勞動合同(其中包括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臨時工辦理續聘或終止手續。

4、臨時工在受聘期間按崗位享受勞動報酬。報酬標準不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其它福利待遇參照職工參照執行。

5、臨時工的勞保用品發放,與職工相同。

6、臨時工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享有與職工相同的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視情況可以特批享受。

7、臨時工的醫療保險、計劃生育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臨時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單位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並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9、臨時工與職工一樣應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同樣進行考勤。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3

一、試用期、轉正

(一)試用期為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二)凡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試用期結束後簽訂勞動合同,可錄用為合同制員工。

(三)試用期內,公司將對新員工進行在職培訓。

(四)員工轉正

試用合格的新員工,應填寫《轉正申請報告》,包括:(試用期工作總結,工作中存在問題及對公司的建議等),交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人事部門稽核,須考核的人員,應參加人事部門組織的有關考核,不合格者將延長轉正期,合格者經人事部門批准後即成為公司正式員工。

二、淘汰、辭退

(一)公司每月對全體員工進行月評,每個季度末對員工進行一次綜合測評,對以下人員進行淘汰。

1、工作期間嚴重違規違紀者;

2、工作不盡心盡責,消極怠工者;

3、在員工中製造輿論,損害企業形象者。

(二)公司有權辭退有下列情形的人員:

1、辭退以下人員,應提前30天通知:

a、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者;

b、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和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工作者。

2、辭退以下人員,無需事先通知:

a、試用期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e、法定的其它情形。

三、離職

(一)離職手續辦理程式:

1)、提前十五天(特殊崗位如:收銀員、財務人員可適當縮短期限)上交《離職申請報告》,由離職人所在部門負責人進行核定後,公司總部員工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分店員工交人事課備案;

2)、經人力資源部或人事課批准後,領取並填寫《離職手續辦理表》;

3)、離職人員必須於離職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完所有手續,逾期作自動離職處理;

4)、入住公司宿舍的員工,離職後必須在三日內退還住房及房內公物;

5)、離職人員必須於離職後兩個月內將本人的行政關係、社會保險關係轉走,逾期將按200元/月收取保管費;

(AdWords)6)、辭退人員需立即辦理有關手續。

(二)薪資計算

1、離職人員按規定辦理完離職手續後,薪資計算至該員工最後工作日;

2、作辭退處理的,有關部門應將賠款、罰款等情況在意見欄中註明;

3、住公司宿舍的員工須扣除水電費;

4、如合同期未滿,則須按合同規定賠償有關費用。

(三)離職面談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副主管級(含)以上人員面談,其他人員由人事課安排面談。

四、管理人員職務任免程式

(一)管理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綜合相關部門意見後提名,並經公司研究同意後由公司總經理簽發檔案,人力資源部進行任免;

(二)所有職務晉升都必須經過任前公示,平級轉任重要職務的,根據實際情況,也可列為公示物件;

(三)所有提名的人選都必須有書面的申報考核材料;

(四)沒有經過任前公示的,無稽核、考核意見的或未經核准,而事先安排代理相應職務的,均視為無效;

(五)分店課長、主管級職務人選由各分店張榜公佈,公司職能部門經理、副經理、科長職務人選和各分店店長、分店店長助理職務人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在公司總部和分店張榜公佈;員工可客觀真實地反映擬任命人選的優秀和突出方面,也可在掌握充分證據的前提下對任命人選進行檢舉和揭發。

五、職位晉升

當公司某管理層職位空缺時,公司向全體員工公佈應聘條件,員工有優先獲得該職位的機會。

(一)公司對空缺職位採取競聘方式擇優錄用;

(二)參加競聘的員工,需符合競聘條件,填寫《職位申請表》;

(三)競聘採用積分制評分辦法,主要考查學歷,工作經驗,面試、述職演說,績效考核,專業知識考試等方面;

(四)競聘上崗的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不符合要求的員工,根據員工意願可安排回原部門工作。

六、工資

(一)崗位技能工資

包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加班工資、崗位津貼等其他津貼和非經營性補貼。

(二)崗位工資等級

員工工資實行等級工資制,分店員工工資由人力資源部依據當地的工資標準擬定,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執行。

(三)抽調人員工資

就高不就低原則:現有工資高於新工資標準,工資維持不變;現有工資低於新工資標準,按新工資標準執行。

(四)工資定級辦法

1、新入職人員的工資定級,按擬就任崗位,參照公司規定執行。

2、轉正、調級在公司規定範圍之內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超出規定的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五)發薪辦法及規定

1、公司員工薪資及各項加薪、補貼,視物價波動及公司財務狀況而定。

2、公司對員工的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也應對本人的工資保密,不得公開或私下議論,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六)工資晉級

1、符合工資晉升條件的員工,應向其所在部門提交工作總結,並由部門責人簽署意見。

2、公司人力資源部或人事課對員工工作總結及部門簽署意見進行核實、綜合評估、業務測試後,在規定範圍內的,由人力資源部審批,超出規定範圍的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3、分等級的崗位人員,工資晉級採取理論與實踐雙重考核的辦法,合格後方予晉級。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1.1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1.2在人事制度上堅持合法、公開、公正、雙向擇優錄用的原則。

1.3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在上級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導下組織實施。

1.4本制度從…年…月…日起執行,並由廠長授權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二章:員工的招聘錄用

2.1各崗位如缺員需要招工,優先考慮從專業對口的應屆畢業生和具有一定專業工作經驗人員中篩選錄用。

2.2本公司原則上不鼓勵招聘已錄用員工的直系親屬。

2.3應聘人員應聘時須遞交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資格證書、勞動手冊、個人履歷、近照等相關資料),經本公司有關人員面試初審通過,併到指定醫院體檢合格後,報請廠長室批准,由辦公室辦理錄用通知。

2.4本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應聘者面試時,應如實告訴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它情況。

2.5被錄用人員應向本公司提交一寸近照2張,雙向協議書、推薦書等,或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手冊等資料,原則上個人檔案轉入本公司指定地點。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爭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

3.1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3.2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兩種。

3.3本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同時為員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3.4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

3.5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發放,如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3.6本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員工如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按約定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3.7本公司與等崗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3.8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3.9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由本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3.10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1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2本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本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本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之本公司。

3.1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本公司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的;

(四)員工同時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本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15員工有下列情況的,本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3.1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療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公司患職業病的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四)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本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本公司決定提前解散關閉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7勞動合同期滿的員工,本公司在該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考核評估,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並以書面形式告之員工。同時合同期滿的員工如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期滿前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之本公司。

3.18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應將其使用的房屋、欠款、辦公用品、技術資料等歸還本公司,本公司將在員工辦理完工作交接時,支付有關經濟補償。不能履行以上規定者本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3.19本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的爭議

3.20本公司和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首先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經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可通過工會再次進行協商,也可以通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集團公司工會共同協商。上述協商仍無法解決時雙方可向管轄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如有一方對裁決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後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章:培訓教育

4.1進入本公司的新員工,人人必須接受培訓教育。其主要內容為:廠紀廠規教育、安全生產知識、GMP普及知識、專業技術知識等,經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

4.2上崗後,分配其工作,並指派有經驗的人員給予傳、幫、帶,直至能獨立操作。

4.3公司對員工考評分為試用期考評,年終考評二種,並由各部門負責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調薪、獎金髮放等的主要依據。

4.4經同意外訓的員工培訓結束回廠後,應向辦公室提交有關培訓資料和證書原件,以便歸檔工作。

4.5員工錄用後廠辦應建立員工資訊檔案,包括錄用稽核表,有關資格證書的影印件及體檢表,員工的住址,聯絡電話,婚姻狀況,子女,家屬,教育程度和其它個人資料等,若有變更應及時通知辦公室。

4.6公司建立規範的員工在廠電腦檔案,記錄員工資訊,記載員工在廠時間的業績,培訓、考核等個人資訊,並按廠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4.7辦公室每年對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管的員工個人檔案進行更新補充。

第五章:薪資福利

5.1企業按月支付員工報酬,依法代扣代繳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等。員工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及按法律規定的其它費用的義務,

5.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個人業績發放月度獎金和年終獎金。

5.3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上級要求不定期地對員工進行加薪。

5.4在二次調薪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調薪;

(1)在本公司工作不滿六個月者,

(2)當年度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分者,

(3)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

(4)年終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5)上年病假、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在二次調薪之間)。

5.6企業按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

5.7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5.8婚假,員工結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男25週歲,女23週歲,指初婚為晚婚),非晚婚3天婚假,婚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

5.9產假,女工分娩給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晚婚晚育者產假期間落實長效節育避孕措施,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育齡婦女,憑醫院節育措施證明,可享晚育假30天,總計120天。難產或多胎增加15天產假。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依據《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產假含法定假日在內。

5.10生育女職工本人自願申請,經本部門同意,報廠工會、廠辦審批,可辦理休產後哺乳假一年(含產假休息期)。

5.11符合國家計生規定流產者,憑醫療單位的證明,妊娠期3個月以內流產者給產假2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的給產假42天,7個月以上給產假9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按《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執行。

5.12響應國家計劃生育號召,帶環懷孕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憑醫療單位的證明給產假2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照發(含法定假日在內)。

5.13育齡婦女生育費用按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5.14生育費的報銷:按《生育保險辦法》執行。

5.15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死亡,可享受3天喪假。喪假內基本工資照發。

5.16本公司職工的獨生子女費,單職工每年發放30元,雙職工每年發放60元,憑獨生子女證領取。

5.17獨生子女醫藥費享受到20週歲截止;獨生子女費,發放到其子女14週歲截至。

5.18員工每年享有一次免費體檢,新員工當年已體檢的將不參加體檢,經體檢不符合(行業)生產要求者,企業將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章:勞動考勤

6.1員工必須按正常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

6.2辦公室負責對考勤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每月考勤天數為當月的日到月末,每月月初辦公室把各個部門員工的考勤情況彙總歸檔備查。

6.3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需要離廠,必須憑出門證方可離廠。門衛嚴格把關,監督檢查。並在月底將出入證交生產科備查。

6.4曠工:員工擅自缺勤、或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累計超過次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6.5無故曠工者月獎金全部扣除。曠工一年累計滿天,當月累計滿天者解除勞動合同,並將曠工處理結果記錄在個人檔案裡。

6.6若員工因突發事情而未能辦理請假手續,則應及時電話通知所在部門主管認可,回廠後補辦請假手續。

6.7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假理由,請假天以內經所在班組同意報部門批准;請假~天須經分管廠長批准;天以上須經廠長批准。

6.8請病假天以內必須憑醫院醫生休息建議書,由部門經理批准;~天由分管廠長批准;天以上由廠長批准。

6.9醫療期:在本單位連續5年工齡以下為6個月;5~10年以下為9個月;10以上15年以下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為24個月。

6.10員工因工受傷或見義勇為受傷者,其醫療期給予工傷病假,工傷期間工資獎金不受影響。

第七章:加班、調休

7.1工廠實行每天8小時和每週5天工作制,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可享受補休或超時工作報酬。

7.2員工按生產要求雙休日加班的工廠原則上以安排調休為主,同時也可根據情況支付加班工資。

7.3加班:所有加班事先經其部門經理簽字,填寫加班單,加班單應說明加班的內容及時間,否則一律不視作加班,計算方法按照小時計算。

7.4安排員工延時加班支付150%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5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2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6安排員工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7有關特殊部門的節假值班費按照原計算方案執行。

7.8結算方法:由所在部門製表附由生產廠長簽字後的加班單報辦公室,統一辦理。(結算時間;加班後的第二個月號以前)

7.9員工加班除法定假日外,原則上累計存休不超過5天,超出5天由部門安排調休,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任何調休都以不影響生產正常工作為前提)

7.11員工需要調休,必須提前辦理調休手續,得到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採用電話方式與部門經理請假,後補請假手續,包括填寫請假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