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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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的法令法規,為規範公司的人事制度管理,並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二條 公司辦公室是人事管理的職能部門。其工作具有管理、指導、監督的職能,具體負責人事工作及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直接對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負責,
  第三條 公司下屬各部門實須嚴格遵守本制度。凡人事調配、人事任免、員工招聘和挑選、儲備、考評以及培訓等,都須經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並以人事調令為依據。各部門發文凡涉及到人事、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員工培訓等事項,也須報辦公室批准,並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第二章 編制及定員
  第四條 公司職能部門及車間的設定、編制、調整或撤銷,由辦公室提出方案,報公司批准後實施。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而設定崗位,實行定崗、定員、定責、定薪。所聘用的員工,由辦公室按需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同時報公司備案。
  第六條 各級管理人員的聘任程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高階職員、部門或車間正職由總經理提請總公司聘任。
  3、部門或車間副職由總經理聘任。
  4、班、組長以下的員工經總經理批准後,由辦公室聘任。
  上述程式也適用於各級員工的解聘與續聘。
  第七條 公司各部門(車間)確需增加員工時,按如下程式辦理:
  1、先在本部門內部調整;
  2、本公司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辦公室在本公司內調配;
  3、公司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部門根據崗位需要提出用人申請,註明需求人數,任職標準(或職責範圍),經辦公室送主管副總經理稽核後進行招聘(或通知)工作。如涉及到增加編制,還須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報公司審批後執行。
  4、出現下列情形時對外招聘:
  (1)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
  (2)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時;
  (3)需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須對外招聘人才時。
  5、晉升
  (1)公司對各級行政管理和技術職務實行聘任制,為員工提供公平、公正的職位晉升機會。對於工作能力強、業務水平高、敬業愛崗、忠於企業且業績顯著的員工,將獲得晉升職位的機會。
  (2)對擬晉升的聘任人員,由辦公室根據各自的需求而組織考核鑑定,並將考核結果報主管副總經理(或副廠長)在辦公會議討論,總經理批准,同時報公司備案。凡職位晉升後三個月內,屬新職位試用期,按照晉升程式辦理相關手續。
  (3)對某些空缺的幹部崗位適時推行競聘上崗。通過公開崗位、公開要求,實行雙向選擇,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4)對急需或具有專業特長的幹部管理崗位,由辦公室根據本公司部門主管意見,報公司審批後,方可辦理聘任。
  第三章 招聘錄用
  第八條 員工聘用原則: 公司聘用員工遵循“公開招聘、嚴格考核、合理選拔、擇優錄用”的原則,為公司各車間(或部門)輸送德才兼備的各類人員。
  第九條 用工聘用程式
  .1、由用人部門根據缺編情況提出補員報告,註明需求人數、任職標準(職責範圍),按第二章第七條之規定程式上報辦公室辦理。
  2.、辦公室可會同用人單位對招聘員工分別採用面試、筆試、技能測試、情景測試等方式,根據公司設定的條件和要求進行相應的考核。此外,辦公室還須對入圍人選進行必要的人事調查和政審。
  3、.應聘人員一經公司審定,被錄用者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準時到公司報到入職。
  4、被聘用者入職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的試用期限給予試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轉為正式員工。
  5、試用期員工管理規定
  5.1.用人部門負責試用員工的試用期考核與記錄。
  5.2. 試用期考核轉正程式
員工申請
部門審批
主管領導意見
辦公室稽核
上報批覆
  5.3.表現突出,能很好地完成本崗位工作,經本人申請、部門同意和公司批准,可酌情提前結束試用期。
  5.4.試用期辭退:
  5.4.1.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4.2.發現所呈報材料和證件有虛假的;
  5.4.3.有違紀行為的;
  5.4.4.不勝任本崗工作或完不成任務的。
  第十條 辦理入職手續
  1、新員工上班前,必須經公司指定的醫療單位體檢,被確認身體狀況符合公司要求後方可入職。
  2、新員工入職前必須按公司要求如實提供下列資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