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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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各單位領導要教育職工認真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串崗、不睡崗或不幹私活。

2、礦勞動整頓紀律小組負責對地面、井下各工作崗位不定期進行查崗,每週不少於一次。

3、地面查出有脫崗、串崗或上班時間幹私活一人次者罰所在單位50元。凡礦指定的要害工作崗位(部門)的工作人員,查出有上述問題的,將加大處罰力度。

4、在井下工作的`人員(含帶班幹部)必須在井下工作6小時以上,並取消井下一切津貼及扣除當天工資的50%。工人因工作需要在當班升入井的按工作時間累計記工,回採區上花班的工作人員必須由單位領導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考勤室,否則將按當班入升時間進行考勤。

5、三天以上的假期,如探親假、病、事、婚假等,必須通過昌平礦業公司黨政辦或勞資科辦理有關手續,否則不予記工並按曠工處理。三天以下(含三天)的病、事、傷假經所在單位科(區)領導批准後,三天內交考勤室,否則按曠工論處罰所在單位5元/人次。

6、入井人員必須憑入井證方可進行考勤,入井證丟失者,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補辦,不能讓他人代交、代領入井證,更不能對考勤內容進行塗改。如發現有代交、代領者,除扣罰兩人當天工資外,每人各罰款20元,發現有交考勤不下井或下井後又升井者不予記工,另給予50元的罰款,發現有塗改考勤證者,給予罰款50~100元。

7、對查出的問題,由礦綜合考評領導小組每月進行考評並在工資中兌現,井下考勤的由考勤室提供升井人員名單,單位提前升井率(含帶班幹部)超過10%扣罰單位當月的應發技能工資0.5%,超過20%扣罰單位當月的應發技能工資1%,同時扣罰單位主管領導50~100元。計算方法如下:

提前升井率=月提前升井人次/月應出勤人次(井下工作)100%

8、考勤人員要各盡職守,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如發現有不執行制度或提前升井的,加倍處罰。

9、任何人不得辱罵考勤人員或無理取鬧,否則按“三違”處理,另加罰50~100元,同時對所在科(區)主管領導給予20元以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