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裝置的管理制度

才智咖 人氣:1.67W

篇一:煤礦機電裝置的管理制度

一、機電管理制度。

煤礦機電裝置的管理制度

(一)機電裝置管理規定。

(二)電纜管理制度。

(三)配件管理制度。

(四)機電裝置防爆檢查管理制度。

(五)電氣試驗制度。

(六)電氣裝置定期試驗切換制度。

(七)幹部上崗查崗制度。

(八)裝置的潤滑管理制度。

二、機修車間管理制度。

(一)請消假制度。

(二)車間裝置的管理制度。

(三)車間工作制度。

(四)裝置檢修制度。

(五)材料管理領用制度。

三、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一)機電裝置選購置制度。

(二)機電裝置驗收檢查制度。

(三)機電裝置安裝驗收制度。

(四)機電裝置移交驗收管理辦法。

(五)機電裝置調配製度。

(六)機電裝置出入井制度。

(七)井上下接地電阻定期測試製度。

(八)採掘工作面雜散電流的定期測試製度。

(九)絞車保護試驗制度。

(十)風機保護裝置試驗制度。

(十一)大型裝置技術測定製度。

(十二)機電事故管理制度。

(十三)機電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十四)裝置包機制度。

(十五)巡迴檢查制度。

(十六)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十七)裝置定期檢修制度。

(十八)油脂管理制度。

(十九)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二十)防爆裝置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二十一)裝置執行維護保養制度。

(二十二)阻燃電纜驗收制度。

(二十三)掘進班組機電裝置維修制度。

(二十四)小絞車司機工作制度。

(二十五)刮板運轉司機工作制度。

(二十六)皮帶機司機工作制度。

(二十七)送料工工作制度。

(二十八)支架工工作制度。

(二十九)電鉗工工作制度。

(三十)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三十一)機電檢查處罰制度。

(三十二)礦井負荷審批及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三)檢漏裝置管理制度。

(三十四)過流保護工作細則。

(三十五)漏電保護工作細則。

(三十六)接地保護工作細則。

(三十七)水泵管理制度。

(三十八)裝置回收管理規定。

(三十九)皮帶機保護管理使用檢查制度。

(四十)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四十一)防火、防盜、防洪、防雷電管理制度。

(四十二)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措施。

(四十三)裝置的選型、外借、報廢制度。

(四十四)裝置的保養、檢修、潤滑制度。

(四十五)機電裝置定期檢查試驗制度。

(四十六)採煤班組機電裝置維修制度。

(四十七)掘進班組機電裝置維修制度。

(四十八)機電裝置更新改造制度。

(四十九)機電裝置封存、報廢制度。

篇二:煤礦機電裝置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煤炭工業的發展,搞好我公司機電裝置管理工作,根據集團公司機電裝置管理規定,確保機電運輸系統裝置運轉零事故目標的實現,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特制訂機電裝置管理辦法,望公司各單位認真執行。

第二條 機電裝置管理應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科學進步為依託,堅持裝置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區隊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機電裝置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全公司機電裝置進行綜合管理,做到全面規劃、合理選購、及時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適時改造和更新,不斷提高我公司技術裝備水平,充分發揮裝置的效能。

第二章 各級裝置管理部門的職責

第四條 機電科是全公司機電運輸系統的職能部門,受董事長(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領導。機電副總工程師負責機電技術工作。機電科下設裝置管理組、電氣管理組,對全公司的機電裝置實行綜合業務管理。

第五條 各單位使用的機電裝置由本單位負責日常管理、維修和保養。閒臵裝置應及時上交裝置庫(上交裝置必須是經過檢修的完好裝置),由機電科裝置組統一進行管理。

第六條 各系統主管領導對本系統的機電裝置負領導責任,各系統主管科室對本系統機電裝置負管理責任。一採隊、二採隊、排程室的機電裝置管理由生產副總經理負領導責任,排程室負管理責任。開拓隊、掘進隊、通修隊、202隊的機電裝置管理,由總工程師負領導責任,生產科負管理責任。機電隊、運輸隊、裝運隊、水電隊、機修廠的機電裝置管理,由機電副總經理負領導責任,機電科負管理責任。汽車隊、供應公司、運銷公司機電裝置管理,由分管公司領導負領導責任。

各區隊黨政正職對本單位機電裝置負領導責任,各區隊機電副隊長對本單位機電裝置負直接管理責任。各單位要明確一名抓機電工作的副隊長,並上報機電科,具體負責機電裝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應配備專職機電裝置管理員,負責本單位的機電裝置日常管理、使用和維修。各單位的機電裝置管理員要保持穩定,不得隨意更換。若確需變動時,要做好交接工作,並及時上報機電科,由機電科進行人員變更登記。

第三章 裝置的前期管理

第七條 機電科要按照裝置綜合管理的要求,參與本公司改、擴建工程、技術改造、安全技措、裝置更新等專案的規劃和裝置選型,資料《煤礦機電裝置管理制度》。大型機電裝置的購臵計劃要經過經濟技術論證,並經董事長(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上報。

第八條 年度裝置購臵計劃的編制,要根據全公司生產計劃安排情況、生產環節接替情況及現有裝置狀況,全面考慮,合理安排,經董事長(總經理)主持召集有關領導和部門共同論證和稽核,由計劃部門彙總上報。

第九條 機電裝置的選型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行業技術標準選型,同時要考慮到裝置的通用性、先進性和合理性。選購的裝置必須證件齊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證書)。大型裝置由廠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和相關安全技術培訓,並簽訂完善的技術協議。

第十條 新裝置到貨後,裝置管理員要仔細進行驗收並主動收集相關資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證書、裝置使用說明書等),四證不齊全的裝置視為不合格,裝置管理員應拒絕此類裝置入庫。驗收、試驗合格後,裝置管理員要進行數碼相機拍照存檔、登記建帳,並填寫固定資產卡片,然後入庫保管。入庫裝置要有臺帳,要詳細記錄裝置來源、入庫時間、配套情況及主輔機數量。參與驗收人員應在驗收單上簽字,並與其它證件一起交機電科存檔備查。

庫內裝置必須分類、分割槽、擺放整齊,並懸掛裝置檔案卡。庫外存放的裝置必須標誌清楚,擺放平穩,上蓋下墊,防潮防鏽。

第十一條 機電裝置領出後,應及時安裝、除錯、投入使用,並及時調整裝置臺帳。暫不使用的裝置及零部件要入庫保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日晒、雨淋、鏽蝕、損壞和丟失,新裝置嚴禁拆套使用。

第十二條 機電裝置隨機所帶的全部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生產許可證、合格證、防爆證、煤安標誌證等)及安裝除錯記錄、質量驗收單應由機電科統一保管,建立裝置技術檔案。各單位如需查閱,可在機電科查閱,需影印的資料,由借出人打借條,影印後應立即交回。

第十三條 加強各種基礎資料和原始記錄的收集、整理,逐步制訂和完善各種裝置大、中修工時定額、裝置配備定額材料、配件、電力消耗定額。

第四章 裝置的發放

第十四條 機電裝置出庫時,由裝置管理員辦理領出手續,裝置庫方可發放。裝置出庫時,領出人員要詳細檢查和清點附件、配件、工具等是否齊全,並對其效能進行測試,損壞和缺件的裝置不準出庫。下井裝置,必須填寫入井證,機電科裝置組管理員若是發放無煤安標誌裝置或者失爆裝置,各使用單位可以拒絕領取。

第十五條 井上、下固定裝置由機電科裝置組同使用單位共同清點、核實,建立單位裝置使用臺帳,雙方簽字,由使用單位負責保管和維修。

第十六條 井上、井下所有閒臵裝置由裝置組統一保管,使用單位需用時到機電科辦理申請、領用手續,由裝置組發放。使用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有裝置的現場維護和管理。

第十七條 新開採、掘進的工作面所需裝置,由生產科提前兩個月將新工作地點所需裝置計劃簽字蓋章後報機電科。

第十八條 新工作面裝置和電纜的發放,由機電科按計劃數量發給使用單位,使用單位負責質量、數量驗收,當場辦理出庫手續,裝置組登記建帳。

第十九條 生產過程中,需臨時安裝使用的裝置、電纜等,應由使用單位提前三天提出申請,經機電科裝置組人員到現場核實後發放,特殊情況由排程室或值班公司領導通知機電科,由機電科安排發放,隨後要及時補辦手續。

第五章 裝置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條 所有機電裝置都必須嚴格按照裝置操作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和維護。機電裝置的安裝和除錯要按照裝置使用說明書、技術標準和完好標準進行,並作好除錯記錄。安裝完畢,應由機電科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質量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同時使用單位要認真編寫裝置的使用維護操作規程,報機電科稽核,並經機電總工批准後執行。

公司新增的新型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應由機電科牽頭,與使用單位技術人員詳細研究裝置使用說明書及技術資料,

篇三:煤礦機電裝置的管理制度

一、機電部是煤礦裝置管理的主管部門,擔負著煤礦裝置技能選型的管理職責。

二、裝置的選型。

裝置選型是裝置規劃工程中優化方案的過程,是裝置前期管理的重要內容。選型的總原則應是:技術先進,生產適用,經濟合理。

1、裝置的技術性能。

(1)裝置的生產效率。

(2)裝置對產品質量的保證程度。

(3)裝置能否節省能源和原材料。

(4)裝置的使用壽命。

(5)操作安全性。要有安全裝置,能避免操作不當時發生重大事故。

(6)裝置符合環保要求。

2、裝置選型必須以機電部為主,選購裝置應在機電礦長主持下,由機電副總、機電部、供應部、使用單位參加,進行技術、經濟論證,作出選型,購置的決策。

3、裝置選型應注意標準化,應具有通用性,裝置應先經過鑑定,有生產許可證的非淘汰產品。

三、裝置和購置。

1、在購置裝置時,必須與供貨單位簽訂合同,供貨合同上必須註明品種、規格、型號、材質和技術條件、供貨數量、及應隨機帶的`備品備件、完整詳細的技術檔案(易損件明細表)、供貨單位與交貨方式、到貨地點、產品價格、結算銀行帳號、索賠等內容。

2、簽訂合同要注意擇優選廠,在效能、質量、價格、備件供應、交貨期限、供貨方式、售後服務、技能培訓等方面進行綜合比較。

4、裝置隨機資料必須完整齊全(包括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有煤礦安全標誌、MA標誌、許可證號、易損件明細表、易損件、圖紙、專用工具、裝箱清單等),不齊全拒絕驗收。驗收後隨機資料、質量檢查、試驗、驗收報告等資料移交機電科資料室統一保管,(主要裝置資料應複製三份,原件存礦檔案室,一份存機電部檔案室,一份隨機歸使用單位保管)。

四、裝置安裝驗收。

1、新安裝工程需用裝置,安裝單位必須在安裝前20天內將裝置安裝計劃(包括:安裝用具、材料備件計劃)報機電部,由機電部簽署意見,報礦領導批准後,由供應部落實材料供應裝置,材料計劃必須在開工前15天到達供應部,開工前兩天材料必須備齊,否則影響安裝工期,各自負責。

2、主要機電裝置必須具備以下資料:

(1)經機電部及礦領導批准的安裝設計方案。

(2)隨機執行的各種技術資料。

(3)審批合格的安全技術措施,質量保證措施。

(4)工期在48h以上的專案必須有施工進度安排表,以便考核。

3、安裝標準執行《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煤礦機電裝置檢修質量標準》,保證裝置臺臺完好,硐室符合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各種安全設施齊全可靠。

4、裝置安裝施工期間,由安裝單位主要技術人員組織驗收並填寫報告。

5、所有裝置安裝完畢,經除錯具備投運條件,必須有礦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必須參加單位及人員:機電分管領導、機電部、安裝單位、接收單位)。

8、驗收時,使用單位和機電部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安裝單位限期整改,複驗發現未整改,對安裝單位罰款並督促繼續整改。

9、驗收後,安裝使用單位應按規定時間到機電部辦理移交手續,否則機電部有權直接轉帳手續,安裝單位出示竣工資料報機電部技術組。

10、驗收移交後,裝置組要及時變更臺帳、卡、牌板。

五、裝置的使用。

1、機電部負責全礦機電裝置的發放、維修、安全執行的全過程監管,各使用單位負責對裝置認真執行好維修、保養、狀態管理制度。

2、各單位應按生產需要領用裝置,嚴禁多領造成裝置閒置。備用裝置及備用量必須符合有關檔案規定,特殊情況下需新增和加大備用量,必須經礦有關領導批准,經機電部裝置組辦理手續後執行。

3、備用裝置必須時刻保持完好狀態,隨時能用。備用裝置應存放在適當位置,防止日晒雨淋,並懸掛備用牌。備用裝置如不完好或隨便亂放。

4、因失修、維修保養不利,野蠻使用而損壞的裝置,根據裝置的損壞程度按原值的20%-50%負激勵,造成裝置報廢的按原值負激勵。

5、從使用現場撤下的裝置,不論是完好或需送修的,都必須在3天內交回機電部裝置組。

6、各單位使用的裝置,必須服從機電部裝置組的調撥週轉,如無特別原因,接到調撥令,不按要求送交裝置,影響生產使用的處以50-100元負激勵。

8、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將裝置拆件使用,因特殊原因必須拆套拆件使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到機電部辦理手續,並且保證在期限內把所拆裝置恢復完好。如發現擅自拆套拆件現存裝置和備用裝置的,或以其他形式冒領裝置拆套拆件使用的,給與嚴厲的負激勵,按所拆裝置的原值負激勵。

六、裝置的維護保養。

1、在用裝置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維修、誰保養的原則,各使用單位必須對裝置實行包機制和巡迴檢查制。裝置使用要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裝置操作規程。

2、各使用單位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裝置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裝置檢修標準》、《國有重點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對裝置進行維修保養,使其保持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靈敏可靠,防爆裝置無失爆,並定期檢查、試驗,做好記錄,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3、各種裝置司機及維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裝置操作技術等級,要求“三知(知原理、知結構、知效能)”、“四會(會操作、會維修、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司機必須合理使用裝置,嚴禁超負荷、超規範使用。對強令司機超負荷、超規範違章使用裝置的裝置管理部門有權制止,司機有權拒絕,並可越級上告追究違章指揮者的責任。

4、鍋爐、壓力容器(風包)、氧氣乙炔、儲能器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使用管理,定期進行檢測和預防性試驗。

5、加強潤滑方面的管理,建立並嚴格執行潤滑“五定”(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制試驗,做好換油記錄,主要裝置建立潤滑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