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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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便利店制度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便利店制度範本

便利店制度1

一、每天早上提前十分鐘正常開門營業。

二、(衣服整潔、嚴禁披頭散髮、留海須齊眉毛,嚴禁穿高跟鞋、拖鞋、短褲、裙子),(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10元),必須提前做好營業時的準備,到崗位後應認真、迅速的上貨、擦貨,拉架,保證商品貨架的整齊、乾淨衛生和貨架的豐滿,(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5—50元)。

三、上班時間必須站立規範,嚴禁坐、手插口袋、抱肩、靠貨架,(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10元),嚴禁在營業場內吃東西,嚼口香糖、哼歌、吸菸、聚堆聊天、嘻笑打鬧、看書看報,(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5—50元)。

四、文明用語、熱情為顧客服務,不準與顧客頂嘴、吵架、不得以貌取人,(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5—50元)。如遇顧客來店退換貨、質量問題或其它稅費部門來店,熱情告之對方稍等,立即通知副店長,若副店長不在,可電話聯絡,不允許不報告副店長擅自處理來店顧客退換貨或質量問題等事情,(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50元/次)。

五、嚴禁私自倒班,若確需要倒班者應提前給副店長說明原因,以便及時安排、調整。請事假者,應提前一天遞交假條,店長批准後,方可休假。

六、各街區員工要及時在各管轄區內巡視,及時拉架。

便利店制度2

1、 提前十分鐘到店準備交接、換工服、佩工牌

2、 檢視交接本,看是否有上班次總部或店長交待任務。

3、 與下班次人員進行工作交接,要事情表達清楚,無誤,保持後續工作。

4、 錢財交接清楚。

5、 收款時,錢幣保證過機兩次。如有第三者重新付款,勿忘重新兩次過機。

6、 收貨前確認有無要求退貨,換貨,遵循先退後收原則。

7、 保證收貨真實,正確,單據與實物一致。

8、 商品日期不符合標準,生產日期與保質期模糊難以辨別,不予驗收。

9、 包裝破損,外表生鏽,罐裝變形,餅乾類壓碎,不予驗收。

10、 收貨時不得堵住購物通道。

11、 商品排面數量不足時及時補貨,貨品做到先進先出。

12、 補貨前後及時清理剩餘垃圾,多餘貨品及時歸放倉庫。

13、 所有商品正面朝外。

14、 商品凌亂及時整理,並檢查條碼,包裝是否破損,如有發現,及時下架,並記入交接本。

15、 每日銷售高峰前後,須有一次全面理貨。

16、 理貨做到:“整齊、美觀、飽滿”,原則。

17、 價格籤與物品保持一致,缺貨時,價格籤取下儲存。

18、 物品保質期責任到個人,分片管理,保質期不足三分之一,進入預警商品,必須上報店長,未按此規定操作造成損失,由片區負責人承擔責任。

19、 防損防盜,發現盜竊,以保證人身安全為第一原則,

以減少損失為第二原則,員工互相配合,報警暗語:“XX,你看下韋經理是不是來了”。發現偷藏商品處理用語:“請問你是不是還有商品沒有結賬。”

20、 商品根據門店情況,定期做徹底衛生工作。

21、 商品做到:“無灰塵、無滲漏、無異味、無摸痕”。

22、 門口區域衛生整潔,無雜物、無汙漬,不得堆放垃圾、掃把,每日需清掃 次。

23、 值班人員必須有一人站立於收銀臺內,顧客進門後,要真誠喊“歡迎光臨”,逗留時間較長或有疑惑,須真誠詢問,“您好,請問您有什麼需要,”離開時響亮喊,“請慢走”。

24、 收銀時做到三聲響,“一聲報價、二聲收銀、三聲找零”。

25、 入袋時要先大後小,先硬後脆。

26、 進行收款錄入時,有顧客不停談話,要保持警惕。防止假幣、詐騙。

27、 仔細核對,保證不漏錄入商品。

28、 統一接電話開頭結尾用語,有訂貨時,立刻記下顧客電話、詳細地址、商品明細。

29、 送貨時備好找零,送貨原則,不進入顧客房門,不嬉皮笑臉,有問題立刻返回。一般10分鐘送達商品,最長不超20分鐘。

30、 送貨達到時,統一用語,做到有禮、有節。

31、 有事向店長請假,店長批准方可准假。

便利店制度3

第一條 為規範食品流通秩序,加強食品流通的行業管理,規範食品經營行為,保障食品消費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場,是指從事食品交易活動的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包括集貿市場、超市、百貨店、倉儲式會員店、便利店、食雜店等)。

本辦法所稱經銷商,是指從事食品批發、零售、現場製作銷售等活動的組織或個人。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流通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商務部負責全國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市場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條 市場和經銷商應當取得營業執照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經營食品的相關證照,其食品經營環境應當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衛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第六條 市場應當設立負責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門或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控本市場的食品安全狀況。

第七條 市場應當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協議准入制度。市場應與入市經銷商簽訂食品安全保證協議,明確食品經營的安全責任。

鼓勵市場與食品生產基地、食品加工廠“場地掛鉤”、“場廠掛鉤”,建立直供關係。

(二)經銷商管理制度。市場應當建立經銷商管理檔案,如實動態記錄經銷商身份資訊、聯絡方式、經營產品和信用記錄等基本資訊。經銷商退出市場後,其檔案應至少儲存二年。

禁止偽造經銷商檔案。

(三)索證索票制度。市場應當對入市經營的食品實行索證索票,依法查驗食品供貨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證明檔案,留存相關票證檔案的影印件備查。

(四)購銷臺賬制度。市場應當建立或要求經銷商建立購銷臺賬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的生產者、品名、進貨時間、產地來源、規格、質量等級、數量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記錄銷售的物件、聯絡方式、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記錄在案。

發現在本市場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確認,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依法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鼓勵市場申請綠色市場認證,並使用相應的認證標誌。

禁止冒用、使用偽造的前款規定的.認證標誌。

第九條 市場現場製作食品、散裝食品及生鮮食品銷售應當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設施裝置和條件,遠離汙染源,並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鼓勵市場現場製作食品在消費者可視範圍內操作。

市場生、熟食品應分割槽銷售,防止交叉汙染。

第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市場巡查制度,對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場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

第十二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與食品流通行業中介組織建立溝通協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

第十三條 鼓勵新聞媒體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舉報、投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 市場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可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 商務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依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