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類無戶口人員將可正常在廈門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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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華社、《法制晚報》報道 國務院辦公廳昨日釋出《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依法登記戶口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要進一步完善戶口登記政策,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努力實現全國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的目標。政策外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可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落戶。

八類無戶口人員將可正常在廈門落戶

《意見》明確了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登出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的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以及其他無戶口人員依法登記戶口的`具體政策。

記者從廈門市公安局瞭解到,目前廈門尚未接到上級部門的正式通知,至於今後如何操作,還需等待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下來。

解讀

政策外生育人員

可自願隨父隨母落戶

《意見》提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解讀

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

可辦理收養登記

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