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產假國家規定2017

才智咖 人氣:4.58K

根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將生育假延長至158天。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四川產假國家規定2017,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四川產假國家規定2017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日前,《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經四川省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修正案(草案)》對四川的再生育政策、生育假獎勵、獎勵扶助和社會撫養費等4個主要方面進行了修訂,其中刪除了現行《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鼓勵晚婚晚育、嚴格一孩政策(包括再生育的間隔、類區規定)以及對生育一孩獎勵的內容。

不分一孩二孩,生育假增加到了158天,男方也可享20天護理假

現行《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修正案(草案)》刪除了晚婚晚育假的獎勵,這就意味著晚婚目前可以享受的23天假期,或將變為3天。

雖然取消了晚育假,但生育假則有可能延長。《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也就是說,生育假、護理假不區分一孩、二孩等孩次,只要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且生育假增加到了158天,比原來的晚育假還延長了30天。

  自我國2016年修改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全面實施二孩以來,各地陸續修改相關條例。四川省審議通過了《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將生育假延長至158天。

  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61號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NO:SC060167)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17年1月22日通過,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7年1月22日

關於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2017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對《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合併,作為第十三條,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已有兩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一)有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為五級以上傷殘的。”

三、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修改作為第十七條:“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申請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逾期視為批准。”

刪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四、將第二十二條修改作為第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五、將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修改作為第二十六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刪除第二款。

六、將第三十三條修改作為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將第三十六條修改作為第二十七條第二款:“領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關政策不變,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七、刪除第四十一條第三項中的“實施假節育手術”。

八、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作為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夫妻超過法律、法規規定數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對雙方當事人分別按計徵基數的3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修改作為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的,按照雙方當事人各自子女數分別累計計算,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女,按計徵基數的3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刪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至第五項。

將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修改作為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社會撫養費的計徵基數,分別以當事人生育行為發生時上一年度當地縣級統計部門公佈的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

刪除第四十二條第三款。

九、刪除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

此外,對條文中個別文字、引用序號及條文順序作了相應修改。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條文順序作相應的調整,重新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