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國際法》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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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準備了國際法的考試大綱,歡迎閱讀。

國家司法考試《國際法》考試大綱

第一章 導 論

基本要求:

瞭解:國際法的概念和特徵、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

理解:國際法的各項基本原則。

熟悉:國際法的淵源,國際法在我國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國際法的概念、淵源和基本原則

國際法的概念和特徵 國際法淵源(國際條約 國際習慣 一般法律原則 確立國際法原則的輔助方法)國際法的基本原則(特徵內容)

第二節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

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概述 國際法在中國國內的適用問題

第二章 國際法的主體與國際法律責任

基本要求:

瞭解:國際法主體的概念和範圍,國際組織。的性質和一般制度。

理解:國家的構成要素與型別,關於國家承認與繼承的規則,國家的基本權利,聯合國體系,國際責任制度的新發展。

熟悉:國家管轄權和主權豁免的規則,國際法律責任的構成、主要形式和不法性的排除。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國際法主體

國際法主體的範圍國家的構成要素與型別(國家的要素 現代國家的主要型別)國家的基本權利(獨立權 平等權 自保權 管轄權)國家的管轄權與國家主權豁免(國家的管轄權 管轄權的衝突和解決 國家主權豁免)國際法上的承認與繼承(國際法上的承認 國際法上的繼承)國際組織(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其一般制度聯合國體系 非政府國際組織)

第二節 國際法律責任的構成和形式

國際法律責任的構成(歸責原則 國家不法行為的要件)不法性的排除(同意 對抗與自衛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危難或緊急狀態)國際責任的主要形式(終止不法行為 恢復原狀 賠償道歉 保證不再重犯 限制主權)

第三節 國際責任制度的新發展

國際刑事責任問題 國際賠償責任問題

第三章 國際法上的空間劃分

基本要求:

瞭解:國際法上關於空間劃分的基本依據和特點,國際環境法的基本原則。 理解:各個區域的劃分方法、範圍與相互聯絡,領土的取得方式,邊界和邊 境制度,兩極地區的法律地位,國際法環境保護的主要制度。

熟悉:有關領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領域的主要國際法規則和制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領土

領土和領土主權(領土的構成 領土主權 領土主權的限制 河流制度)領土的取得方式(傳統國際法的方式 現代國際實踐中的新發展)邊界和邊境制度(邊界 邊境制度)兩級地區的法律地位(南極地區 北極地區)

第二節 海洋法

內海及有關制度(領海基線 內海及港口制度)領海及毗連區(領海及領海制度 毗連區及有關制度)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專屬經濟區及其法律制度 大陸架及其法律制度)群島水域和國際海峽(群島水域 國際海峽)公海與國際海底區域(公海制度 國際海底區域制度)

第三節 國際航空法與外太空法

領空及其界限問題(領空的水平界限 領空的垂直界限)國際航空法體系(國際航空的基本制度 國際民航的損害賠償責任 國際民航安全制度)外太空法律體系(外空活動的主要原則 外空活動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四節 國際環境保護法

國際環境法的原則 國際環境保護的主要制度(大氣環境保護 海洋環境保護 自然生態和資源保護 控制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

第四章 國際法上的個人

基本要求:

瞭解:國籍的概念、個人在國際法中的地位,國際人權法的體系和機制。理解:外國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外交保護的主要規則。

熟悉:國籍變更的主要方式、出人境和居留的主要規則,引渡及庇護制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國籍

國籍的.概念 國籍的取得與喪失(國籍的取得 國籍的喪失)國籍的衝突和解決

第二節 外國人的法律地位

外國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人境、居留和出境 外國人的待遇

外交保護(外交保護的性質 外交保護的條件和範圍)

第三節 引渡和庇護

引渡 庇護

第四節 國際人權法

概述 國際人權條約體系 國際保護人權機制

第五章 外交關係法與領事關係法

基本要求:

瞭解:外交關係和領事關係的性質和區別,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的構 成和職務。

理解:外交特權豁免的依據,特別使團的職務與特權豁免。

熟悉:外交特權豁免和領事特權豁免的主要規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外交關係法

外交機關(國家中央外交機關 外交代表機關)外交特權與豁免 (使館的特權與豁免 外交人員的特權與豁免 使館及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人員的義務)

第三節 領事關係法

領事機構的建立及其職務(領事館組成及人員派遣 領事職務)領事特權與豁免(領館的特權與豁免 領事官員的特權與豁免)

第六章 條約法

基本要求:

瞭解:條約的特徵、條約締結的一般程式、條約修訂的一般規則。

理解:條約成立的實質要件,條約的保留,中國締結條約的國內法程式。 熟悉:條約的效力、條約的解釋,條約的終止和暫停施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概述

條約的定義和特徵 條約成立的實質要件(締約能力和締約權 自由同意 符合強行法規則)

第二節 條約的締結

條約的締結程式和方式(約文的議定 約文的認證 同意接受條約拘束的表示)條約的保留(保留的概念與範圍 保留的接受 保留的法律效果)

第三節 條約的效力

條約的生效 條約的適用(條約必須遵守原則 條約適用範圍 條約的衝突)條約對第三國的效力

第四節 條約的解釋和修訂

條約的解釋(條約解釋的一般規則 條約解釋的輔助規則)條約的修訂 條約的終止和暫停施行(條約終止和暫停施行的原因 條約終止和暫停施行的程式及後果)

第七章 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

基本要求:

瞭解:解決國際爭端的傳統方式,和平解決爭端的政治方法的性質和特點。

理解:國際爭端解決的法律方法及主要國際司法機構。

熟悉:國際法院的管轄權、訴訟程式和相關規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國際爭端與解決方法

國際爭端的特點和型別 國際爭端的傳統解決方式(強制方法非 強制方法)政治方法和國際組織方式

第二節 國際爭端的法律解決方法

仲裁(仲裁的一般規則 國際常設仲裁法院)法院方式(國際法院 國際海洋法法庭)

第八章 戰爭與武裝衝突法

基本要求:

瞭解:戰爭與武裝衝突法體系;戰爭法律狀態的開始、結束與後果。

理解:國際人道法的基本原則;對戰爭犯罪懲處的國際實踐的發展。

熟悉:國際法對作戰手段的限制規則,對戰時平民及受難者保護的有關規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概述

戰爭與武裝衝突法(戰爭的概念 戰爭法體系)戰爭狀態與戰時中立(戰爭的開始 戰爭的結束 戰時中立)

第二節 對作戰手段的限制和對戰時平民及戰爭受難者的保護

對作戰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對戰時平民和戰爭受難者的保護

第三節 戰爭犯罪

戰爭犯罪的概念 懲罰戰爭犯罪的主要國際司法實踐

附錄:法律法規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0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7號公佈 自公佈之日 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2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5號公佈 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8年6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公佈 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80年9 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8號公佈 自公佈之日 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人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2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7號公佈 自2013 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0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2號公佈自 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