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法理學》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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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佈。小編下面為你整理了法理學的考試大綱,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國家司法考試《法理學》考試大綱

第一章 法的本體

基本要求:

瞭解:法的概念的爭議,馬克思主義關於法的本質的基本觀點,法的定義, 法的價值的含義,法律規則的含義、邏輯結構,法律原則的概念與種類,法律權 利與義務的概念,法的淵源的含義,當代中國法的正式淵源,當代中國法的非正 式淵源,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的含義,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法的效力的含義, 法律關係的含義,法律關係的主體的含義與種類,法律關係的內容,法律關係客 體的含義,法律事實的含義,法律責任的含義,法律責任的免除條件,法律制裁 的含義。

理解:法的特徵,法的規範作用與社會作用,法的侷限性,法的價值的種類 (秩序、自由、正義),法的價值衝突及其解決,法律規則與語言的關係,法律規則 與法律條文的區別,法律規則的種類,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的區別,法律規則與 法律原則的適用,權利與義務的分類及相互關係,正式的法的淵源與非正式的 法的淵源,正式的法的淵源的效力原則(不同位階的法的淵源之間的衝突原則、同一位階的法的淵源之間的衝突原則、位階出現交叉時的法的淵源之間的衝突 原則),公法、社會法與私法的含義與區別,研究法律體系的意義,法的效力根 據,法的對人效力原則,法的空間效力,法的生效時間與失效時間及溯及力,法 律關係的特徵與種類,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法律關係的客體種類,法律事件與 法律行為,法律責任的特點'法律責任與權力、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法律責任的 競合,歸責原則。

熟悉並能夠運用:法學的基本知識、概念,分析和評價有關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條。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爭議 法的定義 馬克思主義關於法的本質的基本觀點 法的特徵(規範性 國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強制性 程式性 可訴性)法的作用(規範作用與社會作用 法的侷限性)

第二節 法的價值

法的價值的含義 法的價值的種類(秩序 自由 正義) 法的價值 衝突及其解決

第三節 法的要素

法律規則(法律規則的含義 邏輯結構 法律規則與語言 法律規則與法律條文的區別 法律規則的分類)法律原則(法律原則的含義、種類 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區別)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的適用 權利與義務(權利、義務的含義、分類及相互關係)

第四節 法的淵源

法的淵源的概念(法的淵源的`含義) 正式的法的淵源與非正式的法的淵源 當代中國法的正式淵源(憲法 法律 行政法規 行政規章 地方性法規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正式的法的淵源的效力原則(不同位階的法的淵源之間的衝突原則 同一位階的法的淵源之間的衝突原則 位階出現交叉時的法的淵源之間的衝突原則) 當代中國法的非正式淵源(判例 政策 習慣)

第五節 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法律部門(法律部門的含義 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公法、社會法 與私法的含義與區別法律體系(法律體系的含義 研究法律體系的意義)當代中國法律體系(我國主要法律部門)

第六節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義法的效力的根據法的效力範圍法對人的效力 (法對人的效力原則)法的空間效力法的時間效力(法的生效時 間法終止生效的時間法的溯及力)

第七節 法律關係

法律關係的概念與種類(法律關係的含義與特徵 法律關係的種類)法律關係主體(法律關係主體的含義和種類 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法律關係的內容(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法律關係客體(法律關係客體的含義和種類)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與消滅

(法律事實、法律事件與法律行為)

第八節 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的概念(法律責任的含義 法律責任的特點 法律責任與 權力、權利、義務的關係)法律責任的競合 歸責與免責(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 法律責任的免責條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義)

第二章 法的執行

基本要求:

瞭解:立法和立法許可權,執法的含義,司法的含義,守法的含義與構成,法律監督的含義與構成,法律監督的體系,法律適用的步驟,法律推理的含義,法律 解釋的含義。

理解:立法與法治,當代中國的立法體制,合憲性與合法性原則,科學立法 原則,民主立法原則,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立法程式(法律議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審議、法律的表決和通過、法律的公佈),執法的特點,司法的特點,法律適用的目標,法律推理的特徵,法律解釋的特徵,法律解釋方法的位階。

熟悉並能夠運用:執法的基本原則,執法與司法的區別,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則,內部證成與外部證 成的區分,演繹法律推理,歸納法律推理,類比法律推理,設證法律推理,語義解釋,立法者目的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客觀目的解釋,當代中國的法律解釋 體制,分析和評價有關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條。

考試內容

第一節 立法

立法和立法體制(立法許可權 當代中國的立法體制)立法原則(合憲性與合法性原則 科學立法原則 民主立法原則 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立法程式(法律議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審議法律的表決和通過 法律的公佈)

第二節 法的實施

執法(執法的含義 執法的特點 執法的基本原則)司法(司法的含義 司法的特點及其與執法的區別 當代中國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則)守法(守法的含義與構成)法律監督(法律監督的含義和構成)法律監督體系(國家法律監督體系 社會法律監督體系)

第三節 法適用的一般原理

法適用的目標(可預測性與正當性)法律適用的步驟(確認事實尋找法律規範 推導法律決定)內部證成與外部證成的區分

第四節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義和特點)演繹法律推理歸納法律推理 類比法律推理 設證法律推理

第五節 法律解釋

法律解釋(法律解釋的含義特點 法律解釋的種類)法律解釋的方法(語義解釋 司法者目的解釋 歷史解釋體系解釋 客觀目的解釋)法律解釋方法的位階當代中國的法律解釋體例

第三章 法的演進

基本要求:

瞭解:法的起源的各種學說,法產生的根源,法產生的標誌,法的現代化的型別,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條件。

理解:法與原始社會規範的主要區別,法產生的一般規律,法的歷史型別的含義,法的傳統的含義,法律文化的含義,法律意識的含義,法的現代化的含義,法治的含義,法治與人治的區別,法治與法制的區別。

熟悉並能夠運用:法的繼承的含義與根據,法的移植的含義,法系的含義,西方國家兩大法系的含義與區別,法的現代化的動力來源,當代中國法的現代化的歷史程序與特點,分析和評價有關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條。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種學說 法產生的過程與標誌(法產生的根源 法產生的主要標誌 法與原始社會規範的主要區別)法產生的一般規律

第二節 法的發展與傳統

法的歷史型別的概念 法的繼承與法的移植(法的繼承的含義與根據 法的移植的含義)法的傳統的含義 法律文化的含義 法律意識(法律意識的含義與結構)法系(法系的含義 西方國家兩大法系的含義與區別)

第三節 法的現代化

法的現代化(法的現代化的含義 法的現代化的動力來源 法的現代化的型別)當代中國法的現代化的歷史程序與特點

第四節 法治理論

法治(法治的含義 法治與人治的區別 法治與法制的區別)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條件

第四章 法與社會

基本要求:

瞭解:法與政策的聯絡,法與政策的區別,法與國家的一般關係。

理解:法與和諧社會,法與政治的一般關係,法與道德的聯絡,法與宗教的相互關係,法與人權的一般關係。

熟悉並能夠運用:法與社會的一般關係,法與經濟的一般關係,法與科學技術,法與道德的區別,分析和評價有關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條。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法與社會的一般理論

法與社會的一般關係法 與和諧社會

第二節 法與經濟

法與經濟的一般關係 法與科學技術(科技進步對法的影響 法對科技進步的作用)

第三節 法與政治

法與政治的一般關係(政治對法的作用 法對政治的作用)法與政策的聯絡 法與政策的區別(意志屬性、規範形式、實施方式、調整範圍、穩定性與程式性程度等方面的區別)法與國家(法與國家的一般關係)

第四節 法與道德

法與道德的聯絡 法與道德的區別(產生方式、表現形式、調整範圍、實施方式等方面的區別)

第五節 法與宗教

法與宗教的相互影響(宗教對法的影響 法對宗教的影響)

第六節 法與人權

人權的概念 法與人權的一般關係(人權與法律的評價標準 法與人權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