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範藥店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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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示範藥店,要做出表率,做好帶頭作用。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示範藥店自查報告,歡迎閱讀參考!

示範藥店自查報告

示範藥店自查報告一

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星管理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要求,保證我門店所經營藥品的質量(轉載於:藥店自查報告)合格、使用安全,我門店藥品經營的相關環節進行自查,其自查情況如下:

 一、人員管理情況:

1、按照經營藥品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要求,我們店建立以企業法人XXX為主要責任人、以質量負責人XXX為主的質量領導小組,同時各門店設定有養護、質量管理專職人員,門店共有3名員工。

2、根據藥品相關管理法律、法規對企業員工的培訓要求,門店質量管理負責人每年制定年培訓計劃,並按計劃對門店員工進行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的培訓,同時建立培訓檔案。

3、為了保證門店所經營藥品的質量安全,每年對直接接觸藥品的營業人員及質量負責人進行一次健康體檢,並建立其健康檔案。

二、設施裝置情況:

1、按照經營藥品的相關規定及要求,門店經營面積萬扣平方米,店內嚴格實行色標管理,標誌明顯。

2、門店內乾淨整潔、乾燥、通風良好,周邊無汙染源,店內配置有適宜藥品儲存的設施裝置:空調1臺、滅蚊燈1盞、

老鼠夾4個、溫溼度計1個。

 三、質量管理情況:

門店建立有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和質量跟蹤檢查制度,如有不良事件的發生,質量負責人按相關質量管理制度進行跟蹤、記錄並建立質量檔案。

 四、銷售管理情況:

1、門店嚴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無擅自變更經營場所、質量負責人等許可事項,未降低經營、儲存條件。

2、嚴格按照藥品經營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要求進行藥品銷售。

以上是我門店對藥品的整個經營環節中的自查情況,已基本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要求。

示範藥店自查報告二

我店藥房縣連鎖店,收到食藥監〔200〕號檔案後,高度重視,認真學習該檔案,深刻領會檔案精神,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藥品零售經營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我店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的《關於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專項檢查的通知》的精神,我藥店結合通知,對照本藥店的實際情況,進行了認真對照檢查。本店遵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規定,從各方面嚴格遵守,達到規定的要求,現將自查整改報告如下:

一、人員資質條件方面:因本店經營有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質量負責人,本店的銷售人員持有食品藥品監督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取得了上崗資格。

二、在經營方式、範圍方面:沒有超範圍經營,本店所有品種都在合理規定範圍內,沒有銷售屬國家嚴令禁止銷售的藥品、器械,沒有出租或轉讓櫃檯,以代銷產品,非本店營業人員不得銷售或宣傳推銷藥品。

三、藥品的分類管理方面:嚴格遵照國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有關條例,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櫃銷售,已明確規定醫生處方銷售的藥品,一律憑處方銷售,同時設立非處方藥品專櫃,貼有明顯的區域標識。

四、藥品廣告及諮詢服務方面:首先遵照執行《藥品廣告安全審查辦法》等規定,不釋出任何未經許可審批的各種藥品廣告,不銷售因嚴重虛假宣傳被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暫停在轄區內銷售的藥品,在藥品銷售中正確介紹藥品的效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項,沒有誇大藥品療效,不以非藥品以藥品向顧客介紹和推薦。

五、藥品購進渠道方面:原則上向所屬的連鎖公司配送,在貨源不齊的情況下,向附近取得GSP認證的、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企業採購,並索要供貨企業的相關資質及合法票證備查,同時做好藥品的購進驗收記錄。

在以後的經營工作中,本藥店一定將更加嚴格要求,做好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