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紀檢委、財政局等5家單位聯合發文黃紀發〔20xx〕21號《關於開展規範津貼補貼實施情況檢查的通知》精神,我局對2011年各項津貼補貼發放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自查工作開展情況
我局高度重視開展規範津貼補貼實施情況自查工作,及時成立了規範津貼補貼實施情況自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財務副局長擔任,其他有關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辦公室、紀檢室、財會科負責人擔任。各相關部門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確保了此項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關於津貼補貼專案及標準的發放情況
(一)嚴格執行統一的津貼補貼發放標準。
2011年對各項津貼補貼發放我單位嚴格按照國發〔20xx〕22號檔案發放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標準執行,從未自行設立發放津貼補貼專案或調整補貼標準。無擴大發放津貼、獎金、福利和有價證券及實物的情況。
(二)改革性津貼補貼。
對改革性補貼發放如住房公積金我單位嚴格按照政府每年規定的公積金繳納標準執行,20xx年按照個人繳納20%,單位繳納20%標準執行,
(三)按規定保留的其他津貼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