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常州市本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具體調整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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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門提醒,從7月1日起,對未主動申報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暫按該單位參保人員6月繳費基數的110%核定新繳費基數。2017年7月1日後補申報繳費基數的,自核定次月起調整繳費基數。

2017常州市本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具體調整辦法

市本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調整

記者昨日從常州市社保中心獲悉,該市對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市本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進行調整。

具體調整辦法為:參加企業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用人單位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人均月繳費基數不得低於2940元;職工以本人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月繳費基數上限不得高於18171元,下限不得低於2940元。據介紹,和上年相比,今年的'基數上限、下限均進行了調整,即下限由2900元調整到2940元,上限由16800元調整到18171元。

參加企業社會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分為18171元、6057元、3634元、2940元四檔,靈活就業人員可在這四檔繳費基數中任選一檔繳費。據瞭解,上一年這四檔基數分別為:16800元、5600元、3089元、2900。今年相比上年,均有所上調。

此外,市本級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由上年的3507元調整為3797元。女職工生育一次性營養補助費計發標準由上年的1403元調整為1519元。

人社部門提醒,從7月1日起,對未主動申報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暫按該單位參保人員6月繳費基數的110%核定新繳費基數。2017年7月1日後補申報繳費基數的,自核定次月起調整繳費基數。

溧陽市和金壇區、武進區也將於近期按規定調整併發布當地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新聞多一點

7月3日起吉林開展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專項檢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有效預防和查處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精神,結合吉林省實際,吉林省人社廳決定從7月3日開始在全省組織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接受全眾舉報。

據瞭解,此次專項檢查重點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築、製造、採礦、餐飲等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及勞務派遣單位。檢查內容包括,用人單位特別是建築施工企業遵守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情況;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執行情況;用人單位遵守工時、休息、休假規定情況;用人單位遵守高溫津貼規定情況;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勞務派遣單位及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規定情況;用人單位遵守其他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情況。

專項檢查分三個階段進行。在宣傳發動階段全省人社部門將督促用人單位對2017年1月以來勞動用工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認真開展自查,主動糾正存在的問題。7月10日至7月30日為執法檢查階段。各級人社部門將抽調勞動監察、勞動關係、基金監督、社保、醫保等部門人員,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集中力量對用人單位進行檢查。同時,在受檢單位張貼公告,公佈投訴舉報電話,徵集問題線索。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責令相關單位及時改正,並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