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業跳槽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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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軟體業吃的是青春飯,跳槽者眾多讓老闆們頭疼不已,智慧財產權得不到保護更讓一些軟體企業損失嚴重。江蘇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江蘇省軟體產業促進條例》進行了二審,《條例(草案修改稿)》提出,軟體業的跳槽者洩露原工作企業的商業祕密,要付出相應的經濟“代價”。  

軟體業跳槽要小心

  《條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七條提出:“軟體企業與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知悉商業祕密的'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合同中依法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也可以訂立專門的競業限制合同。競業限制條款或者競業限制合同應當明確競業限制的範圍和期限,並依法約定相應的經濟補償。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應當遵守競業限制的約定,在離開企業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業務。”

  不守誠信的軟體人才受罰,優秀人才則有獎——草案修改稿第十八條規定,“軟體企業可以以股份期權等形式鼓勵經營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國有及國有控股軟體企業可以從每年淨資產增值部分中提取總額不超過35%的比例,以股份期權形式等獎勵給管理骨幹和技術骨幹。”  

  有企業領導、專家認為,推進軟體產品自主創新,需要多方籌措資金,加大對軟體產業的投入。因此,草案修改稿增加了一條,建立軟體產業風險投資和擔保機制,鼓勵對軟體產業的風險投資和金融擔保。  

  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四條規定,有關部門應當為軟體企業在國內外上市融資創造條件、提供服務,協助軟體企業完成上市前的培育、改制、輔導等程式,推薦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上市。   

  江蘇大學城眾多,高校多,科研機構多。《條例(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六條提出:“鼓勵軟體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聯合成立軟體研究開發機構,共同研究開發基礎軟體、工具軟體等關鍵技術,推進創新成果的產業化。對重點軟體開發和產業化專案,資訊產業、科技等部門應當在專案立項和資金投入上給予支援。” 

  對此,有委員提出,要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鼓勵企業成為研發主體,鼓勵企業擴大研發投入,至少要達到總投入的8%至10%,高等院校與企業要真正成為利益的共同體,要採取多種結合的途徑。 

  記者瞭解到,《條例(草案修改稿)》還明確,江蘇省政府將根據本省軟體產業發展的需要,逐步增加促進軟體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加大扶持力度。該資金將主要用於軟體核心技術與產品的研發和產業化、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及品牌的培育、軟體外包業務的扶持、國內外高層軟體人才的引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