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傾向與科學性要求間的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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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傾向與科學性要求間的張力
  摘要:德國哲學家狄爾泰在後期思想中試圖通過生命解釋學理論來奠定人文科學的哲學基礎,以維護其獨立性和科學性。但是,生命解釋學在研究主題的生命傾向與認知目標的科學要求之間卻遭遇二難困境。本文從理解物件、理解主體以及理解活動本身三方面剖析了狄爾泰生命解釋學之所以陷入二難困境的內在根源。
  關鍵詞:生命;理解;生命解釋學;二難困境
  
  19世紀以來,西方社會的人文科學遭受著自然科學從思維方式與研究方法等方面的肆意侵擾而舉步維艱。狄爾泰(hey,1833~1911年),一位深懷歷史使命感的德國哲學家,一方面根據康德批判哲學和德國曆史學派的思想啟示,努力憑據其研究方法與物件的特殊性來拯救人文科學,尤其從精神生命這一根本性的研究主題方面,充分關注貫穿人文科學研究過程始終的生命傾向;另一方面,經由一種奠基性的哲學研究,他又試圖證明人文科學知識也能擁有近似於自然科學知識的那種普遍有效性,以維護人文科學作為“科學”而應有的地位與尊嚴。
  也就是說,狄爾泰既強調人文科學研究所具有的生命傾向以破除自然科學的枷鎖從而維護自身的獨立性,又在辯護人文科學之地位與尊嚴的過程中接受了自然科學在認知成果方面的衡定標準。然而,人文科學在其研究主題的生命傾向與其認知目標的科學性要求之間始終存在著難以彌合的溝壑。我們看糾,狄爾泰有生之年的絕大部分哲學思想都致力於解決這一矛盾,即在充分顧及人文科學研究之生命特性的同時,力圖滿足其對“科學”身份的要求。1900年以後,他對生命解釋學理論的著力探討正是以上意圖的充分體現。令人遺憾的是,生命解釋學依然陷入了二難困境:要麼充分注重人文科學研究中的生命傾向而放棄其對認知目標的科學性要求,要麼接受人文科學對認知目標的科學性要求而抹去其研究過程的生命特性。這一困境不僅揭示了人文科學研究中上述矛盾的尖銳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狄爾泰生命解釋學理論建構目標的流產、甚至於其畢生哲學探究努力的最終失敗。
  狄爾泰生命解釋學既是其人文科學思想中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西方解釋學理論從傳統向現代、從方法論向本體論轉變中一個必要的過渡環節。從某種意義上說,正是其所面臨的理論困境啟發了海德格爾對理解活動的本體論闡釋,以至於扭轉西方解釋學的發展方向。因此,本文試圖深入剖析狄爾泰生命解釋學理論中二難困境的成因,這無論是對於理解其本人的人文科學思想還是對於把握西方解釋學的流變都有重要的理論意義。
  作為一種哲學認識論與方法論,以討論理解活動為基本內容的生命解釋學在狄爾泰後期的人文科學研究中具有極為重要的分量。從認識論角度分析,理解活動涉及理解的物件、理解的主體以及理解的過程三方面。我們認為,正是對以上三方面的獨特闡釋使狄爾泰的生命解釋學最終陷入二難困境。
  
  一、理解物件的生命意蘊與認知目標的科學要求
  
  “歷史哲學之父”,義大利人文科學家維柯(,1668~1744年)早在1725年就指出:社會歷史世界是人類自己的創造物,所以人類能夠認知自己的創造物:相比而言,人類認知歷史世界甚至比認識上帝的創造物——自然界——更有優勢。維柯的這一觀點影響深遠。
  17世紀以來,西方自然科學的卓越成就展示了人類理性前所未有的認知力量。自然科學的發展對近代人文科學研究的影響是雙重的:一方面,自然科學試圖以其特有的思維方式與認知方法主導人文科學的研究;另一方面,如果根據維柯的上述觀點,自然科學又反過來給人以啟示,即人類對自然的認知尚且能成就斐然,那麼對社會歷史世界的理解與把握就更應該充滿信心。對社會歷史世界的理解從屬於人文科學的研究範圍。從歷史上看,關於解釋的方法與理論自始就與西方的人文科學研究緊密相聯。在狄爾泰之前,無論是法學解釋學與神學解釋學,還是施萊爾馬赫(eiermacher,1768~1834年)的普遍解釋學,它們致力於解決的都是如何對人類自身的創造物——或是權威法典,或是聖經文字,抑或是一般性的文字——做出有效性認知這一問題。狄爾泰沿著先哲的足跡,將解釋學的物件範圍進一步拓展為整個社會歷史世界,“把歷史世界理解為某個要解釋的文字”。然而,作為理解的物件,歷史世界這個廣義的文字在其存在上有何特點?其特點對歷史理解的.目標有何影響?
  自18世紀70年代赫爾德(er,1744~1803年)開創德國的歷史學派以來,歷史主義在德國的信徒隊伍日漸壯大,“歷史意識”廣泛地影響著人們對歷史研究的態度與理路。承認歷史的流變,強調歷史現象的特殊性與唯一性,歷史主義的這一特點要求人們在歷史研究中對歷史語境與歷史關聯作儘可能全面的把握,儘可能恢復研究物件的歷史原貌。正是心懷這種歷史意識,施萊爾馬赫提出,我們對一般性文字不僅要作語法上的解釋,還需要一種心理學上的解釋,即通過全面還原作者的創作背景而從心理上進一步理解其原初的創作意圖。
  注重理解物件的歷史關聯,無疑這是先哲給狄爾泰心頭留下的一道深深烙印。在狄爾泰看來,不論是自己先前考慮的心理事實或心理狀態,還是後期偏重的生命表達、乃至於由客觀精神構成的整個歷史世界,所有這些理解物件無不相似於以下諸點:它們均為一種歷史性的實在,都從歷史個體的內部心靈被給予出來,因而都直接或間接地體現了某種精神生命。他指出:“人文科學的確比自然科學優越,因為它們的物件不像後者的那樣是在感覺中給予的表象,不單純是在意識中對實在的反映。它們的物件首先和主要是一種內在的實在,一種在內心得以體驗的關聯。”顯然,我們不能、也不應把歷史認知的物件簡單地等同於那些沒有多少內在精神價值的自然物件。各種社會歷史實在,當作為理解的物件而被呈現時,我們必須注意其原始的生命關聯。這意味著,歷史實在不僅是歷史個體精神的創造物,而且還是特殊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對歷史物件的理解,我們側重的是領悟其所體現的內在精神生命,而非如自然科學那樣將之演繹式地歸附於某種普遍的因果規律之下。只有儘可能充分地挖掘理解物件的生命意蘊與歷史關聯,我們方能更深刻地理解歷史,才能更準確地領悟歷史中蘊藏的人類精神生命。
  然而,理解物件的生命關聯性是一柄雙刃劍。一方面就如狄爾泰所作的維柯式斷言,“精神能理解的,只是它所創造的”,由於歷史實在均由人類自身所創造,所以我們應該能對它們做出準確的認知。另一方面,狄爾泰本人也承認正是理解物件的這種特質給我們帶來了困難:作為一種歷史性的生命關聯產物,社會歷史實在均都由獨特的生命個體根據特殊的思想意圖在特定的生命關聯中所創造,因而具有特殊性和個別性。但歷史理解的問題是,我們怎樣才能把對這些特殊物的認知帶入到一種普遍有效的層面? 歷史理解首先是針對個別物,力圖對它們作一種客觀有效的把握。理解和解釋對於人文科學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狄爾泰深以為然的是,人文科學研究方法的確定性完全依賴於對個別物的理解能否被提到普遍有效性(die Allgeme-ingul tigkeit)這一高度。正因如此,人文科學中理解物件的生命關聯性為我們帶來了一個完全不同於自然科學認知的特殊問題:在理解特殊與個別性的歷史實在時,我們怎樣才能獲得一種普遍有效的知識?換言之,我們怎樣才能普遍有效地理解他人的生命表達、進而獲得關於歷史世界的一種普遍有效的知識?歸根結底,我們如何確保人文科學知識也能擁有近似於自然科學知識的那種普遍有效性?可以說,理解物件的生命意蘊性特點是造成狄爾泰生命解釋學中二難困境的一個首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