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下旅遊管理人才培養改革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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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具有法律意識的旅遊管理專業人才是旅遊管理專業最基本的培養目標,故應制定系統化培養方案並跟蹤對照成果,不斷調整培養方案.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相關內容的論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旅遊法下旅遊管理人才培養改革思考

摘要:《旅遊法》的出臺對旅遊人才培養,既意味著政策空間的進一步拓展,也給旅遊專業在專業教師、課程體系設定、教學模式、人才綜合素質培養等方面上提出了更多、更新、更嚴格的要求。本文對《旅遊法》問責機制下旅遊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進行探索研究,首先對《旅遊法》相關釋義進行分析,其次對我國旅遊管理專業人才培養現狀及問題進行深度解析,在此基礎上針對問題,提出《旅遊法》問責機制下旅遊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具體對策。

關鍵詞:旅遊法;旅遊管理;人才培養模式;改革

國外西方已開發國家在旅遊法律法規的立法方面已比較系統,它們已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旅遊法律體系。國際上對旅遊法律法規的研究已經取得一定成果,並在教育和實踐中得到成功的應用。國內的旅遊法規體系一直處於一個不斷更改的過程,對《旅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的制定,尚處於起步階段。《旅遊法》於2013年10月1日實施以來,對景區、旅行社、旅遊餐飲、旅遊飯店、旅遊規劃等行業有了新的規範和限定,對旅遊者、管理者、經營者、從業者的素質和行為提出了嚴格要求,所以對《旅遊法》問責機制下旅遊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進行探索研究,旨在源頭上從教育層面加強管理者、經營者、從業者素質的提高和行為的規範,促進景區、旅行社、餐飲、規劃等旅遊具體領域實現規範發展。

一、《旅遊法》相關釋義

《旅遊法》於201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成為我國首部旅遊領域的基本法,是我國旅遊法治建設的里程碑,對促進旅遊發展方式的轉變、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保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都將產生深遠影響。《旅遊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提高旅遊從業人員素質。旅遊業發展最重要的資源就是人力資源,教育是旅遊專業人力資源培養的根本保證。因此,旅遊從業人員素質的提高有賴於旅遊專業的發展。而旅遊從業人員的素質,除了通過專業技能和專業能力來體現外,更重要的還將體現於個人的人文素養,這都有待於通過旅遊專業的教學和實踐訓練進行培養。《旅遊法》將保護旅遊者權益作為基本線索,將“以人為本”作為立法的基本理念。《旅遊法》還明確了我國旅遊業發展應當遵循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這些先進的旅遊發展理念和原則,能否深入人心,能否成為旅遊從業人員共同追尋的人文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旅遊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和教育是否明確並強烈地傳遞出這樣的資訊。因此,對照《旅遊法》,反思旅遊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的現狀,推動旅遊法進入旅遊管理專業人才培養的實踐教育中,真正使《旅遊法》成為旅遊管理專業人才培養的重要指導。

二、我國旅遊管理專業人才培養現狀及問題分析

我國旅遊業起步較晚,旅遊法規體系一直處於不太健全的狀態,這給旅遊院校建立科學的旅遊法學相關課程和旅遊專業人才培養帶來一定困難,持久以來所培養的旅遊人才難以滿足《旅遊法》規定的行業人才需求,主要存在的問題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