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國偵查案卷制度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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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勁鬆
    摘 要 案卷製作上的全面性、規範性、封閉性,案卷移送上的全程性,案卷使用上的官方性、依賴性、決定性共同構成了我國偵查案卷制度的主要特徵。現行偵查案卷制度迎合了我國刑事訴訟傳統價值理念和結構模式的需要,導致控辯對抗嚴重失衡、刑事審判流於形式。改造這一制度的主要著力點在於擴大偵查案卷制度中的辯方權利和嚴格限制偵查案卷的證據效力。
    關鍵詞 偵查案卷 閱卷權 案卷裁判 證據規則

    在我國刑事訴訟中,案卷是開展訴訟程式和產生訴訟結論的主要依據,是認定案件事實和決定法律適用的主要資訊載體。刑事案卷的製作和使用過程,既反映出我國刑事訴訟的結構形態,又體現了我國刑事訴訟中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運作模式。偵查案卷是刑事案卷的核心,因此,對偵查案卷制度進行必要的檢視,或許可以從一個全新的視角思考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固有問題,發現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著力點。
    一、我國偵查案卷的制度特徵
    刑事案卷是刑事訴訟中的國家專門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其收集的證據材料、製作的法律文書等,按照一定的要求裝訂成冊所形成的書面材料。由於刑事訴訟可分為偵查、起訴、審判三個大的階段,刑事案卷亦可相應地分為偵查案卷、起訴案卷和審判案卷。偵查案卷是偵查機關在刑事審判前階段就整個偵查過程和所收集的證據情況所作的書面記錄。① 從構成上看,偵查案卷以偵查機關從立案開始到偵查終結期間所作的記錄為主。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也有可能對部分證據進行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情況予以記錄,作為散頁證據材料附入案卷。此外,對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偵查機關也會將其補充偵查的情況作為補充偵查卷附入案卷之中。從形式上看,偵查案卷分為偵查卷宗、偵查工作卷宗和祕密偵查卷宗三種,實務中亦被習慣性地稱為正卷、副卷和絕密卷。② 其中,偵查卷宗又可分為文書卷和證據卷,前者包括各種強制措施、偵查措施和結案的法律文書及審批文書,後者包括立案材料、口供、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物證照片、書證、現場勘驗筆錄等各種證據材料和相關說明性材料。偵查工作卷宗主要包括證據線索材料、討論筆錄、偵查報告和偵查文書副本等。祕密偵查卷宗包括各種技術偵查措施的內部審批、使用及偵查結果的記錄材料。在偵查終結後的審查起訴、審判階段,偵查卷宗(正卷、訴訟卷)將會隨著程式的進展移送給起訴、審判機關,作為起訴和審判的主要依據。偵查工作卷宗和祕密偵查卷宗不隨案移送,由偵查機關自己儲存,因而也可稱為非訴訟卷宗。③ 對刑事訴訟產生影響的是偵查卷宗(正卷) ,因此本文討論的偵查案卷僅限於此。
偵查案卷制度涉及到有關偵查案卷的製作、移送、使用、保管等各方面的規定和習慣。雖然我國當前並不存在獨立、系統的有關刑事案卷的法律規定,但相關規定散見於刑事訴訟法和辦案部門的部門規章及技術性規程之中,此外,某些具體的案卷運用方式更多地形成於辦案部門的辦案習慣中。依照這些規定和習慣,仍然可以較為清晰地概括出我國偵查案卷制度的穩定形態和突出特點。考慮到偵查案卷的保管與刑事訴訟沒有直接關係,本文對此不予論及。
     (一)案卷製作上的全面性、規範性、封閉性
    偵查案卷製作包括偵查人員按照法律規定、技術規程或慣例形成各種書面材料並對案卷材料予以選擇、分類、整理的一系列活動。我國偵查案卷的製作具有內容全面、形式規範、過程封閉的特點。
    1在製作內容上,偵查案卷具有全面性。它既包含了一個案件中偵查機關收集的幾乎所有證據,又包含了反映偵查工作開展過程的各種文書和說明性材料。與案件實體問題和程式問題有關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書面材料,都儘可能囊括其中。
    2在製作形式上,偵查案卷具有規範性。各種證據材料的形成都有相應的形式要求,以反映證據形成的時間、地點、製作人員、證據內容及製作過程的真實性。例如,在製作人證類筆錄時,除陳述內容外,訊問(詢問)的次數、時間、地點,進行訊問(詢問)的偵查人員的簽字,被訊問(詢問)人的確認說明和簽字、修正簽字以及不能簽字的原因說明等,也都作為筆錄的構成要素不可或缺。對各種法律文書,無論是填充式還是書寫式,都有統一、嚴格的形式要求。此外,偵查人員在對案卷材料進行編排、規整時,也會按照技術規程或慣例予以分類、整理,使裝訂成冊的案卷具有統一性、層次性、邏輯性。
    3 在製作過程上,偵查案卷具有封閉性。在整個案卷形成過程中,偵查機關是決定如何收集、編排案卷材料的惟一主體,其他訴訟主體很難參與其中。在我國刑事訴訟中,對訴訟程序有決定性影響的訴訟主體有四個,即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是,在偵查案卷的製作上,偵查機關以外的其他三個訴訟主體要麼無從插手,要麼影響甚微。由於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沒有確立審判前的司法審查制度,法院對偵查機關採取的強制措施和偵查行為無權審查,因此法院對偵查案卷的形成不可能產生任何影響。犯罪嫌疑人一方也幾乎不能產生影響。面對偵查人員的訊問,犯罪嫌疑人只負有如實回答的義務,而幾乎不享有什麼實質性的權利。如果說他能夠影響到偵查案卷製作的話,那僅僅是對記錄自己陳述內容的訊問筆錄的閱讀、認可權,以確保記錄內容與陳述內容的一致性。其他證據材料的收集、法律文書的製作都不受犯罪嫌疑人的任何制約。個別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可能會向偵查機關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或證據線索,或者提出主張某些程式性權利的申請,但它們能否納入案卷材料,仍取決於偵查機關。法律雖然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第一次訊問後或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聘請律師,但此時的律師並非真正意義上的辯護律師, [1]既沒有查閱案卷的權利,也沒有調查取證的權利,因而也無從影響偵查案卷的製作。檢察機關具有偵查監督的職能,在審查批捕、審查起訴過程中,有時會對偵查案卷的形成產生一定的作用。例如,檢察機關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或者自行補充偵查,都會促使案卷材料在一定程度上的增加或減少。但是這種情形在實務中並不常見,因此檢察機關對偵查案卷製作的影響總體上是十分微弱的。
    (二)案卷移送上的全程性
    偵查案卷的移送亦即偵查案卷的流轉,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偵查案卷能否進入、如何進入下一個訴訟階段。
    案卷移送的全程性是我國偵查案卷制度的突出特徵。偵查案卷的移送貫穿於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之中。在刑事訴訟偵查、起訴、審判的整個流程中,只要案件能夠進入下一個訴訟階段,偵查案卷必須被一直移送下去,直至案件終結。按照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案件偵查終結,需要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偵查機關應當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檢察院審查決定。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必須在開庭審理前移送起訴書、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照片,並在庭審結束後3日內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材料。在二審程式、死刑複核程式、審判監督程式中,法院之間則必須將全部案卷移送至相應的審判或者複核法院。
    (三)案卷使用上的官方性、依賴性、決定性
    製作、移送偵查案卷的目的無非是使案卷服務於刑事訴訟的需要,因此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和被追訴方都會在不同程度上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偵查案卷。
    1偵查案卷的使用主體具有官方性。偵查、檢察、審判機關這些官方主體在各自參與、負責的訴訟階段,都可以全面使用、查閱偵查案卷,但被追訴方的案卷使用權卻受到嚴格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事實上處於被追訴的地位,其本身無權使用偵查案卷。辯護人由立法賦予了一定的'案卷使用權,但極其有限。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沒有閱卷權。自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辯護人才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案件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對其他絕大多數案卷材料無權接觸。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辯護人才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指控案卷材料,但由於此時檢察院移送給法院的材料只是一些選擇性的所謂主要證據影印件,對大多數案卷材料而言,辯護人仍然難以查閱。可見,被追訴方雖然自始至終參與了刑事訴訟,但較之官方主體,其使用偵查案卷的時間和範圍都處於明顯劣勢。
    2 偵查案卷的使用過程具有依賴性。可以說,離開了偵查案卷,刑事訴訟的一切實質性活動都將無法進行。偵查工作的開展與偵查結論的作出依賴於案卷自不待言,起訴、審判等活動亦不例外。就檢察院而言,審查批捕、審查起訴都建立在審查偵查案卷材料的基礎之上,在一審出庭支援公訴時,公訴人亦攜帶全部偵查案卷,主要圍繞案卷材料舉證、質證、辯論。檢察院的偵查監督活動也基本依賴偵查案卷,其他監督手段相當匱乏。[2] 法院的庭前受案審查和庭審活動同樣以偵查案卷為中心展開,從而形成了最具“中國特色”的以案卷筆錄為中心的裁判模式。無論是對案件實體問題還是程式問題的審查判斷,無論是在一審程式還是在其他審判程式,法官都主要依賴於偵查案卷中的書面記錄。最後,辯護人的辯護活動也不得不依賴於偵查案卷。基於法律權利和取證能力的雙重限制,辯護人收集、提供案件證據的情形十分少見,即使有,也多半是一些非關鍵性證據(如量刑酌定情節證據) ,所以法庭上的辯護主要針對偵查案卷中的證據材料進行反駁、攻擊。
    3 偵查案卷的使用效果具有決定性。刑事案卷材料主要在偵查階段形成,此後訴訟階段所形成的起訴案卷、審判案卷(包括一審案卷以及可能存在的二審案卷、死刑複核案卷、審判監督案卷等)都以偵查案卷為基礎和核心,尤其是起訴、審判階段使用的證據材料基本上來源於偵查案卷。絕大多數情形下,檢察機關和法院後續增加的案卷材料要麼屬於程式性、法律性材料,要麼屬於對偵查案卷材料的重複。偵查案卷的內容一般會被法院認可並作為定案的根據,從而對案件的裁判結果產生決定性的作用。對偵查案卷中反映的證據材料,法官一般不會去做可採性、真實性方面的實質審查而天然地推定其具有證據能力和證明力,即使被告方提出反駁也難以撼動法官的先入之見,判決書中援引偵查案卷筆錄作為定案根據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二、偵查案卷制度的運作效果考察
    極富中國特色的偵查案卷制度,實質上迎合了我國刑事訴訟價值理念和結構

關於我國偵查案卷制度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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