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探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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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大企業稅務風險

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探討論文

(一)大企業稅務風險的基本概念

稅務風險指的是,企業在經濟活動相關涉稅活動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同時稅務機構以及企業單位對這一不確定的認識和判斷。因為大企業自身的涉稅行為受到多方面的影響,比如自身行為不當,稅務制度的改變等,導致相關部門無法及時、準確的根據國家稅務制度要求最終自身財產遭受損失、企業名譽受損、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等的風險。大企業是我國稅收重要來源,在國民經濟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了方便進行稅務管理,我國稅務部門通過列名的方式對大企業進行確定。現階段,國內的定點聯絡大企業已經確定了45家,每年國家稅收的兩成來自這些企業。

(二)大企業稅務風險的主要特徵

國內對於大企業的劃分標準為:同時滿足銷售額3億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億元及以上,從業人員2000人及以上。而國際上通常使用下面五項標準進行衡量:創業核心技術;規模經濟;供應鏈管理能力;品牌價值;資源壟斷。大企業自身的組織結構龐雜,經營內容複雜,多元化企業甚至會存在跨行業、跨區域的情況,涉稅事務繁重,稅務管理工作非常困難。同時也因為大企業業務重大,所以一旦被查出違法稅務行,相應的稅務金額處罰也是非常沉重的。更為嚴重的會挫傷企業的信譽,同時極易給企業引起各種經濟危機。對企業的發展形成嚴重的影響,對於其巨集觀經濟的執行造成重大的影響。大企業稅務風險內控機制為內控制度中一項關鍵性內容,是大企業進行稅務防範工作而制定的一套稅務風險管理規範制度。在企業管理過程中實施高效的稅務管理工作,也是企業稅務防範當中採取一項非常有效的手段。具體體現在,大企業董事會等機構及其成員一同參與實施,主要是為了合理的保障企業在有效的防範自身稅務風險的前提下,創造更高的稅務價值,進而制定完善的流程和規範。

二、我國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制度不夠完善

在國內,稅務管理進步相對較晚,相關理論尚不健全,實踐經驗較為缺乏,直至今天,依然沒有制定一套相對完善的稅務法律對大企業稅務內控工作進行合理的指導。現階段,我國的徵管法等相關稅務法律制度在大企業稅務風險控制等方面設立相應的要求和規定,同時也缺乏較為詳細的稅務控制鼓勵措施。我國稅務總局頒發的稅務風險管理規範性檔案,主要起到一定的指導和引導作用,不具有相應的強制性。

(二)缺乏系統的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組織結構

大企業自身的部門機構設定相對混亂,崗位職責不明確。比如部分單位在稅務風險內控方面設定了專門機構,部分企業設立了風險控制機構,一些企業則同時設立了兩個部門。此外,有關稅務風險防控責任,部分企業落實在自身的風險內控部門,而一些企業則分配到自身的財務部門中,有的企業稅務風險是內審部門在負責,和其他單位的聯絡不足,全域性統籌不到位,使得大企業的稅務風險防範效能下降。

(三)大企業稅務風險評估工作不到位

企業沒有建立較為高效的風險評估機制,稅務風險評估工作較為形式化。同時稅務單位通過風險評估資訊反饋可以對企業的稅務防範工作進行一定的指導。稅務機關的工作能力受到稅務人員、稅務資訊化程度、涉稅資訊等多項因素的影響,如果稅務人員素質較差,稅務管理資訊化程度較低等情況下,稅務機關難以對大企業自身的涉稅風險進行系統、有效的識別,所制定的風險評估報告的指導性不高,此外風險評估反饋不及時,對於大企業的風險防範進行合理的指導。稅務風險管理的執行力不足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建立不到位,具體的管理工作較為混亂,加之部分人員素質不高,導致工作執行力度嚴重欠缺。同時大企業組織結構複雜,相關的經營專案繁多,資訊化程度較高,技術組織管理能力均較強,基層稅務人員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消耗在整理資料、稅額催繳、日常巡檢等工作上,無法抽出充足的時間組織納稅評估、稅務風險分析等風險排查工作,使得精細化管理無法得到落實。

(四)缺乏有效的監督及風險管控效果評價工作機制

很多大企業對於自身的稅務風險沒有正確的認識,稅務風險管理不到位,更沒有進行有效的監督,導致風險管理工作較為混亂,風險管理效果並不理想。此外,對於風險管理和控制效果沒有進行較為科學、合理的評價,缺乏相應的評價工作機制,風險管控不到位企業難以認識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項問題,無法及時的優化和完善自身的稅務風險管理工作。

三、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應對措施

(一)完善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基本制度

大企業要想建立健全自身的稅務風險內控機制以及制度,需要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雖然在大企業稅務風險機制方面,國家法律依然處於空白狀態,國家稅務總局目前已經發布的《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和《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規程(試行)》,各個方面應當努力學習相關指導合規程,可以結合相關指導和規程制定符合本企業具體的情況的稅務管理基本制度。同時稅務部門也必須加快大企業稅務風險法律建設工作,需要儘快針對稅務風險內控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將其劃入我國法律法規中。由此大企業在組織自身的稅務風險可以嚴格按照法律進行,稅務部門在進行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也有明確的執法依據。

(二)構建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體系確定管理職責許可權

應當率先從人員方面著手做起,提升領導層的稅務風險觀念,同時將這一風險意識融入企業的運營當中,企業各個分支結構設定相應的部門,聘請素質過硬的人才負責稅務工作,參與稅務決策分析、外部資訊稅務影響分析、稅務核算等工作,切實遵循崗位分離原則,防止出現稅務人員兼任的情況。此外應當確定完善的稅務風險管控機制,和企業其他內控制度有機融合,確保在稅務政策落實、外部經濟環境變動充分分析稅務風險問題,確定完備的工作流程,及時發現問題,並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同時通過研究制定科學的建議,一旦發生稅務風險可以快速進行應對,減少為企業造成的負面影響。

(三)制定科學的風險預估辦法

大企業進行稅務風險管理當中,採取科學的合理風險預估方法。對企業涉稅活動中面臨的稅務風險進行有效的評估,同時將評估結果及時的反饋給企業的管理層、決策部門以及相關工作人員,企業相關部門以及人員可以結合相關可以根據反饋資訊制定科學的風險防範措施以及制定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有效的控制風險,降低企業稅負壓力。

(四)強化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執行的監督與效果評價機制

對於企業自身的稅務風險管理進行有效的監督,保障風險管理的全面落實。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安排專門的人員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對管理工作中,工作態度不佳,執行力度不足等問題及時予以提醒或警告,促使其及時修改和整頓。同時建立較為合理的效果評價機制,對自身的風險管理效果進行合理的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對管理當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的進行改正和優化。

(五)構建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激勵機制

為了促進稅務風險管理加強,應當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針對稅務風險控制效果良好的部門,予以一定的獎勵,對於風險管理工作混亂,態度不端正等進行相應的懲罰。由此對企業相關人員進行鼓勵,由此實現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水平和質量的提升。

四、結束語

綜上,在國民經濟中,大企業佔據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時由於大企業經營範圍龐大,經營業務複雜,涉稅事務繁重,稅務風險管理工作負擔較大,企業必須重視對自身風險管理工作的重視。深入的研究稅務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同時探究相應的解決措施,提高稅務風險管理效率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