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學碩士教育的學術化改造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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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高等教育開展的速度越來越快,法學碩士的教育培育工作也獲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培育過程中仍然存在著眾多新呈現的艱難,特別是傑出法律人才的培育目的又對傳統法律人才培育提出了更多請求。在開展過程中一旦不能對這些問題停止深化剖析研討並將這些問題處理的話,一定會招致法學碩士培育工作的整體目的遭到影響,同時也會進一步影響“傑出法律人才教育培育方案”的完成。

我國法學碩士教育的學術化改造論文

一、法學碩士培育目的的新定位

經過進一步研討和剖析全國眾多高校中法學碩士的培育戰略,筆者發現,根本上大區域性高校的定位都是“培育高階法學特地人才,培育科研學術型法律人才”。20世紀50~80年代我國法律教育的初衷是培育法學高等教育和研討人才,但是從現階段社會開展的基本需求來剖析,整體設計不只需求學術型的高階專業人才,同時也需求眾多應用型、技術型、複合型的專業人才。隨著法治時期的到來,21世紀法學教育又擔負起新的時期任務,原來的目的定位已非常不合理。

傑出法律人才培育目的的提出對傳統法律專業人才的整體培育目的提出了眾多新的請求。在我國有關傑出法律人才教育培育的詳細計劃中,提出了最終的培育目的:經過長達十年多的時間,構成具有我國特徵國情的法律人才培育體制,構建具有我國特徵的、先進科學的法學教育理念,進一步培育出具有高素質、高品德、專業學問和技藝過硬的法律專業人才。①因而在此項方案當中最重要的就是培育高質量、高素質的法律人才。無論是進一步迴應傑出法律人才的培育目的,還是順應現階段社會的開展需求,都需求對法學碩士教育培育目的做出恰當的調整和創新。

筆者以為,無論是將我國研討生教育現狀和進一步開展的需求作為動身點,還是將現階段社會對高階專業人才的多種需求作為動身點,法學碩士都應當是順應社會需求的複合型人才。法學碩士培育目的的定位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具備高程度的理論操作才能,創業、創新和實踐組織才能;具備一定水平的敬業認識和協作認識,能夠進一步融入各個行業的工作,進而促進各行各業的法制建立;具備雄厚的專業法律學問和普遍的學科學問,有著良好的文化、思想素質;具有一定的國際視野,是具有專業學問和相關法律學問的高階複合型人才。

二、法學碩士培育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法學碩士教育的擴招培育了眾多具備法律專業技藝的專業人才,並進一步加強了社會群眾的法律認識。同時,隨同著法學碩士招生範圍的逐步擴充套件,社會和教育界逐步加大了對法學碩士教育質量的注重。近年來,國際、國內對傑出法律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大,傳統法學碩士培育還存在課程形式、生源質量、導師指導等問題,詳細問題剖析如下:

1.優秀生源流失較大,法學碩士培育質量降低。優秀生源流失的緣由有兩種:其一,國內外一流大學相互搶奪生源;其二,1999年研討生開端擴招後,招生範圍逐步增大,調研高校均反映出了研討生生源質量逐步降低的大趨向。根本上高校中均存在著本科生生源優於碩士生生源、碩士生生源優於博士生生源的現象,同時碩士生生源的質量很大水平上也遭到地域的影響。加之法學專業近幾年就業情形不好,相關於某些經濟類專業來說,法學碩士就業途徑比擬窄,比擬對口的職業是到檢察機關、審訊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仲裁機構和法律效勞機構從事法律效勞工作,或者到其他行業從事與“法”相關的工作,但這些單位的接納才能是有限的。②

此外,法學碩士的培育質量也有所降落,緣由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法學碩士的招生範圍擴張速渡過快,高校培育條件缺乏;第二,國度在根底研討方面的投入過少,贊助研討生的力度比擬小,招致區域性研討生一邊兼職一邊學習,進而招致研討生質量降落;第三,法學碩士讀研動機多樣化,有些在讀研討生僅僅是由於想要得到一個文憑才選擇的法律專業,短少學習的積極性。

2.課程設定無視法律技藝和職業道德,過多注重理論教育。現階段我國很多高校在碩士培育過程中,所設定的課程過少,內容也不夠全面,課程質量不高。課程設定方面,公共課佔領的比例過大,專業課國際化程度低,簡直都是經過向學生直接灌輸學問,培育方式和考評體系缺乏合理性和科學性。對理論教學過於無視,我國高校法學碩士培育課程中短少才能培育的詳細課程,如律師實習、法庭辯護、庭審理論等詳細課程。固然法學高校在詳細的計劃中對研討生的實習課程停止了詳細的規則,但是由於法學碩士人數越來越多,再加上就業的壓力,所以這些實習制度根本上都沒有落到實處。

3.教學形式較單一,缺乏對學生剖析、創新才能的培育。法學碩士的課程教學辦法根本上都是因循原來本科的教學辦法,僅僅在課堂上向學生們傳授學問。教學內容沒有隨時更新,有的時分以至很多年都運用同一個版本,沒有科學合理地調整學問構造,因而無法順應現階段社會的開展需求。傳統教育形式注重對學問的灌輸,只要一區域性理論課程,授課方式過於單一,僅僅注重正確的答覆,沒有讓學生停止自主獨立的考慮,只是單一地對課本中的內容停止解說,沒有和其他學科停止互相交融、聯絡,從而障礙了法學教學質量的進步,阻礙了學生素質的進步,招致一些學生喪失了對法律的學習熱情,降低了學習的積極性。法學是一門最終應用於理論的學科,因而在詳細的課程教學中,教員應當將理論學問和理論有機分離,進而進步法律人才的職業程度。

4.導師法律理論經歷缺乏,整體程度有待進一步進步。法學碩士生導師隊伍短少理論性學問和經歷。我國現階段停止法學研討生教育的導師任務重、義務大,而且根本上都在從事學術研討,從事法律理論的時間少之又少,導師的思想根本上都位於理論的`思想範圍內。這樣教學辦法和教學效果一定會產生一定的封鎖性,招致法學碩士短少實踐的辦案和入手才能。

5.考核評價辦法過於片面。在現階段的法學碩士培育過程中,根本上是運用考試成果來評價學生,缺乏科學合理的評價辦法。現階段碩士的課程結業考評選較多的是考察學生的記憶才能,有很大一區域性學生都是在找到契合教員的觀念去對問題停止答覆,缺乏對學生剖析問題、處理問題才能的考察。這種單一的教育方式不能培育學生在理論中應當具備的技藝。

三、進步法學碩士培育質量的主要對策

1.保證生源質量,進步培育質量。優秀生源是教育質量的保證,也是招生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假如在招生環節可以保證招到具有較為紮實的專業根底,並對法學具有研討興味和潛力的學生,就能夠為保證培育質量打下堅實的根底。③首先,積極對外宣傳,除做好招生網頁和及時解答考生外,要走進來,參與兄弟院校或大中城市舉行的高質量的招生宣傳諮詢會,向社會宣傳法學碩士點,讓更多的人理解並報考法學碩士。其次,完善接納引薦免試生工作。推免生大多為本科優秀學生,推免生的接納工作對法學生源質量有較大的影響,因而要注重推免生的接納工作。爭取優秀本科生繼續留校攻讀碩士學位,關於接納外校推免生,積極鼓舞接納“985工程”“ 211工程”院校推免生,增強校際之間交流接納推免生。第三,在研討生考試複試階段應科學設定詳細科目,構建特地針對學生的理論程度、專業學問和創新認識停止考評的制度,擴充套件導師招生自主權,把握面試關口,綜合考評,淘汰一些考分高但學問面狹窄根底較差的考生。④

2.調整課程詳細構造,增加應用性學問。在詳細課程設定方面,應肯定培育複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的課程設定目的。課程設定的指導思想是針對職業、針對社會、針對將來,進步法律職業專業等級,樹立開發型理論課程,使得學生具有愈加普遍的學問。另外要樹立實務型課程,如企業法務、檢察實務、律師實務、法律診所、審訊實務、社會法務等理論課程,進一步加強學生的法律職業才能。而且,課程的設定應當走國際化道路,對國際著名法學院的詳細課程設定停止詳細研討和剖析。所以,專業課程教學中應當突出法學專業人才應用技藝學問的傳授,同時引導學生增強對此問題的注重。⑤

3.改動傳統教學辦法,創新教學形式。應用參與式、互動式、討論式、啟示式等教學方式展開詳細教學活動,進一步開發學生所具有的潛在才能,進步學生探究、創新肉體,協助學生開展個性思想並獨立考慮。停止案例剖析教學,進一步喚醒學生的法律認識,進步學生的法律才能,從而樹立一種系統化的法律思想方式。在法律教育的整個過程中,應當讓學生自主地剖析並研討相關的法律案例,在案例剖析中停止自主討論,進步學習探究的積極性。引進診所法律教育形式,該教育形式在理論學習中融入了理論教育,不只加強了學生的理論學問,還進步了學生的理論才能。創新開發的人才培育系統,首先要開發教學環節:應用實習、社會理論和法律援助等種種方式,讓學生們更多地接觸社會、體驗社會;將企事業單位等實務部門具有豐厚經歷的檢察官、律師以及國內外知名法律專家、管理者延聘為兼職教員,佈置其到學校停止一定時間的授課,讓學生們學習到更多的理論經歷。同時,培育單位應當與實務部門共建一定數量的教學實習理論基地,滿足課內教學和課外理論相分離的教學形式需求。並經過案例剖析課程、法學實驗課程和課外理論中的教學實習、法律診所、庭審旁聽、模仿法庭、法學會學術活動等多種手腕,提供足夠的理論時機,保證法學碩士教學的順利展開。⑥

4.嚴厲導師義務,增強“雙師型”教學團隊的建立。在法學碩士的培育過程中,導師有著非常重要的位置,因而研討生的培育質量直接由導師的程度決議。在法學碩士培育過程中,要加強導師的作用,建立一支高程度、高素質的導師隊伍。近年來,法學碩士教育範圍逐步擴充套件,而導師的隊伍也隨之進一步擴充套件。在聘用導師的過程中,要樹立嚴厲的考核制度,並在新導師上崗就業前對其停止相當水平的培訓。在培育傑出法律人才的過程中,需求樹立一支“雙師型”教員隊伍,這樣導師才幹夠在教學課堂上向學生們傳授學術學問的同時教授一定的理論經歷,從而科學合理地指導學生的理論學習。⑦根據東北林業大學法學專業的相關經歷,學院制定法學專業教員理論才能培育方案和鼓勵機制,鼓舞不同型別的法學教員逐漸進步司法理論才能和跨學科綜合素質。首先,關於曾經取得司法考試資歷證書的教員,應當給予一定鼓舞,促使其到律師事務所停止掛職辦案,將此項作為聘用的參考指標之一。其次,根據詳細學校的法學專業目的,培育具備一定理論才能的複合型法學人才。思索本學校所具有的工科專業優勢,培育控制一定工科學問和法學學問的高階複合型專業人才。最後,推進企事業單位和司法機關工作者、法學教員之間停止多向交流,這樣一來,企事業單位和司法機關的工作者能夠到學校向學生們傳授在實踐工作中的經歷,而法學教員則能夠到實務單位停止實踐工作,取得一定的理論經歷,從而進步法學教員的創新思想和理論程度。

5.樹立多元化法學碩士培育質量的詳細考核評價機制。依據我國現階段碩士教育質量的詳細評價,固然每一所高校根本上構建了相當系統的考評制度和指標制度,但是並沒有表現出不同品種學科的特徵,評價辦法和根據過於單一,大區域性都是經過對學生的筆試來肯定學生程度,對學術學問過於注重,而並沒有對學生的理論操作才能停止過多考評,有關應用型人才的技藝指標過於單調。在我國法學碩士培育目的多元化的趨向下,其質量考核不能只以堅持學術程度為獨一規範,也要嚴把畢業論文的選題關和辯論關。由於研討生的質量不只僅表現於最終的結果上,還反映在日常學習及研討的整個過程中,因而,還要增強對學生的日常管理,如樹立導師研討生淘汰制,增強平常學習及研討中的跟蹤、督查。並且在增強管理的同時,解放思想,採用國際化的開展目光,積極引進國際上先進的經歷以指導和完善既有的管理及考核機制。

四、結論

施行“傑出法律人才培育方案”是我國法學碩士教育的一個重要的轉機點,但是法學碩士培育是一個系統工程,觸及生源質量、課程設定、教學形式、導師指導、考核機制等幾個環節,所以本文相應地從保證生源質量、調整課程構造、變革教學形式、強化導師義務、嚴厲考核機制等方面來提出增強法學碩士培育質量變革的詳細措施,希望可以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立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