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產權制度、委託代理與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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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產權制度、委託代理與公司治理
摘要:跨國公司產權和委託代理關係是單體公司在企業團體基礎上相應關係在國際範圍內的進一步延伸,從而使公司治理突破了單體公司治理和企業團體治理的邊界,形成了跨國界的高代理本錢和高治理風險。跨國治理績效主要的不是取決於代理鏈的是非,而是取決於代理鏈本身能否產生千種順暢的傳導機制。解決跨國公司涉及的全球化治理困難需要建立三種體系,即全球化的監管體系、全球化的資本市場體系和國際間在資訊表露方面的合作體系。  關鍵詞:跨國公司 產權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源於產權形態的分離,假如沒有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也就不會產生所謂的代理題目,進而也就沒有研究公司治理的必要。也就是說,追根溯源,研究任何形態的公司治理題目(自然包括跨國公司),必先研究產權題目。所以,產權的制度安排,無疑是考察和探討跨國公司治理的邏輯出發點。
  
  一、跨國公司產權研究的理論基礎
  
  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中的產權範疇主要指所有權和經營權,而所有權即為投資者控制企業股份的程度,它是擁有企業各種權力的基礎,所以,又進一步以其中能量化的股權為重點。一般來說,投資者在公司持有股權的大小大致與其控制權成正比,換句話說,股權結構直接影響甚至決定公司治理結構。
  關於產權題目,盡治理論界存在很多分歧,但它們所選定的研究物件基本上是相同的,即都是研究單體公司的產權。也就是說,他們都是循著企業制度形態如業主制、合夥制再到公司制這條變化路徑來研究各個發展階段上的單個企業的產權。實際上,還存在另一種發展階段的研究,即以研究物件的組織形態(或者說規模形態)的變化為主線的企業產權階段化研究,用過程式表示就是:單個企業產權研究→企業團體產權研究→跨國公司產權研究。相對而言,這條路徑階段式的產權理論研究要弱得多。
  毫無疑問,無論是企業團體的產權研究抑或是跨國公司的產權研究,都是建立在單體公司產權理論基礎之上的。國外有關企業團體的產權研究比較貧乏,其原因可能是國外企業一旦發展到企業團體的規模,它就會很快尋求到別的國家往發展,這時也就具有了跨國公司的意義了。與此相適應,很多學者也把目光從單個企業直接轉向了跨國公司的研究,從而跨過了企業團體的階段性研究。
  國外有關跨國公司的研究大都集中在投資、經營等領域,產權理論比較少,基本上是內含在其他理論之中。比如,國外學者關於跨國公司的股權結構戰略的研究就大致內含在了4種理論之中,即:內部化理論或交易本錢理論、討價還價理論、資源決定理論和制度因素影響論(李維安、李寶權,2003)。國內有關跨國公司產權的研究也不是很多,中國學術期刊網鮮有此類文章,目前公認的兩大權威文摘刊物《新華文摘》和人大報刊影印資料也沒有轉載這類文章,至少可以說明跨國公司產權題目還沒有受到太多的重視。
  我們以為,研究跨國公司產權形態和結構,應該從現實中的跨國公司既定的產權狀況出發進行研究。跨國公司一般是母國的企業團體(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海外進行投資,建立的海外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假如是團體公司直接投資的,它在考慮國外投資等決策時必然是從團體的整體利益出發的。假如是子公司投資的,由於子公司為團體公司所控股,子公司董事會裡的大部分席位被團體公司所佔據,因此,在決策時很大程度上也受團體公司的影響和制約,並服從企業團體的整體利益。另外,現今跨國公司很多子公司也早已成為企業團體。如韓國三星團體下屬子公司三星電子就已經成為韓國超大型企業團體,並且穩定地進進了《財富》世界500強。因此,跨國公司海外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一般情況下應看作是子公司與母國的企業團體的關係,跨國公司***關係要更多地考慮子公司與企業團體的關係。圖1是跨國公司關係圖。假如不考慮國界的題目,此圖所示完全可以看成是團體公司與子公司系列A、B、C、D、E、F的關係,整個圖就成了企業團體關係圖。但假如考慮國界因素,此圖就分解為國內企業團體(虛線部分)與國外子公司系列的關係。圖中比較直觀地顯示出企業團體同跨國公司的關係。跨國公司實際上是把企業團體的產權關係延伸到國外。國外子公司基本上是與國內母公司保持單線聯絡,各子公司之間的關係並不緊密。這種關係只是表明跨國公司在國外投資尚處於低階或成長階段,成熟階段的跨國公司國外子公司相互之間的關係會發生一些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