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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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
摘 要: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對於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分析了與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相適應的合同型別,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量和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存在的風險。
  關鍵詞: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施工合同;工程量;綜合單價
  
  1 施工合同的型別、選擇
  
  國內外工程管理按照合同價款的付款方式不同,將合同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在確定合同價款的付款方式時,將合同分為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價格合同按照國際慣例,可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
  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中,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款是以設計圖紙、工程量等為計算依據,按合同簽訂時的總價,一筆包死,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總價不因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增減而變化;固定單價合同是指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工程量按實際發生量計算,是可變的,而單價固定不作調整,只根據工程量的變化來調整,最後結算總價。
  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這種合同約定的工程數量與工程價格可以隨實際情況變化而調整。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即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專案的實際成本,並按事先約定的某一方式支付酬金。
  
  2 工程量的調整
  
  工程量清單作為招投標檔案的核心內容,確定合同價款的重要參考資料,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有些情況下,清單工程量與實際施工的工程量是相等的,如鋼筋工程量;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如基礎土方開挖,清單工程量是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基礎墊層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計算,而實際施工時既要考慮邊坡需要放坡,又要考慮加寬的工作面,清單工程量就與實際施工的工程量不相等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與定額計價模式相對應,僅僅明確了工程量的確認方法與確認程式,對工程量的調整計量規則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工程量的調整時,承發包雙方一定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量的計算規則,做到調整的工程量與編制清單的工程量計算方法一致,避免造成歧義。
  在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工程量的調整條件和調整範圍。只有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的設計變更、新增工程、其他變更產生的工程量以及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有誤時才允許調整;但調整也不是無限制的,要確定工程量的調整範圍。按照風險分擔的原則,在合同中應該約定當工程量超過(或低於)一定範圍,才能調整。在這個範圍內的工程量不能調整,高於或低於這個範圍應該調整。
  
  3 合同價款的調整
  
  合同價款的確定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內容,清單中分項工程量和綜合單價兩個引數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合同價款的大小。由於工程建設週期長,受自然條件和客觀因素的影響大,導致工程專案的實際施工情況相對專案招標投標時的情況會發生一些變化,故工程變更在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工程變更必然引起工程量變化,從而引起工程承發包價格的變化。由於合同價款關係到承發包雙方的切身利益,其調整也很自然地成為合同雙方關注的焦點,也是頻頻引起爭執的地方。
  
  3.1 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是指在工程專案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式對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藝、功能、構造、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變。在施工中發生合同價款的調整情況,大部分是由工程變更引起的。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對工程變更的發生應作出明確的界定,對變更後工程價款的調整方式作出明確的約定,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