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企業與現代企業制度融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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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家族企業與現代企業制度融合研究
摘要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進開展,一些民營企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為我國GDP的增長作出了重要貢獻。然而。只有少數的家族企業能夠發展壯大,普遍面臨著“富不過三代”的嚴重威脅。經調查分析,家族企業失敗的根本原因是家族企業沒有與現代企業制度相結合。本文在分析家族式治理模式的特點及弊真個基礎上,提出了一些關於家族企業與現代企業制度融合的建議。
  關鍵詞 家族企業;現代企業制度;融合;建議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民營企業飛速發展,家族企業的數目已佔全國企業總數目的90%以上,為我國GDP的增長做出重大貢獻。經對家族企業非常集中、依靠家族企業區域產業叢集、成為中國最具增長潛力的地區——浙江省進行調查分析,得知凡是成功的企業都是把家族企業與家族式治理區分開來,從制度層面克服了企業發展的弊端,並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企業。因此,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已關係到家族企業的興衰成敗及長遠發展。…
  
  二、家族企業的涵義
  
  家族企業是指:一是產權相對集中,企業創始者及最親密的合夥人(和家族)一直擁有企業或實際控制企業;二是治理集中,企業的治理主要集中在家族成員手中,尤其儲存了高階層治理的主要決策權,如財務決策、高層職員的選拔和資源分配等方面;三是企業至少在兩代間傳承;四是和創業夥伴保持親密的私人關係。同時滿足以上條件的企業,才稱得上是真正的家族企業。
  受中國幾千年傳統文化的影響,家族觀念已經成為一種民族意識,他們相信自己的親人、朋友、同學等關係親近的人,對外族人或其他地域的人有一種先天的隔閡。這種思想觀念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影響著現實的企業組織形式和治理模式的選擇。目前,我國內地有150萬家民營企業,其中80%以上屬於家族企業,實行家族式治理的佔99%以上。
  
  三、家族企業家族式治理模式的特點
  
  家族式治理是眾多家族企業常用的治理模式,主要有如下幾個特點:
  1、一股獨大,股權完全把握在家族成員手中。家族企業產權普遍集中在家族成員手中,是以個人獨佔或家族獨佔為主體的產權結構,產權高度集中。由於中國的文化是一種低本錢文化,中國社會是人格化資訊為主的社會,在這種文化形態下,中國家族企業的股權是封閉的。而在非人格化資訊為主的西方國家,家族企業的股權開放性和活動性就相對較高。一部分家族企業贈予專業技術職員、職業經理很少的一部分股份來實行短期激勵。人在企業時可以分紅,一旦離開,股權就被取消了。在中國,上市的家族企業用股權激勵職業經理人的幾乎沒有,就算有所贈予的股份也很少,大約只有0.5%。
  2、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同一。家族企業內部是以親情為紐帶的治理結構,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同一,業主控制企業的一切,創業家族同時擁有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的雙重身份,既是董事長又兼總經理。並且,企業的決策權、執行權、監視權均由家族成員所控制,很少的家族企業設定董事會、股東大會、監事會,即使設定了也只是一些擺設。佔有關資料顯示,從決策權的分佈看:約50%的業主由自己決策,不到15%的交由董事會決策,把經營權交給所聘經理的不到1%。如圖1所示:
 
  3、人才受阻,家族成員佔據了企業的重要職位。人才對企業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企業只有對人才足夠重視,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據2001年對私營企業的調查情況如下圖所示:
  
  由圖2所示,近幾年一些家族企業已經熟悉到引進人才對企業長遠發展的必要性。從總量上看,治理職員的社會招募比例已經在家族企業的治理職員任用中處於第一位,高達43.8%。就各具體治理崗位而言,財務部分主管等專業性較強而非決策性的崗位從社會招募的比例比其他崗位高。而總經理、副總經理等涉及經營控制權的關鍵崗位從社會招募的比例比其他崗位低。這說明私營企業可以通過外聘職業經理來補充內部資源的不足,但對企業的經營控制權還是十分看重,多數通過家族企業內部供給。在信任度較差的情況下,這種治理方式能較好地進行自我保護。   四、家族企業家族式治理模式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