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不對稱下家族企業激勵機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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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不對稱下家族企業激勵機制研究
[摘 要] 隨著家族企業的不斷壯大,特別是當它們發展到一定規模時,委託代理機制的引入將會是必然的。資訊不對稱和利益不一致將導致委託代理成本的產生。降低成本的關鍵是如何建立一種激勵機制,使代理人的行為有利於委託人的利益。  [關鍵詞] 資訊不對稱;家族企業;委託代理;漱勵機制
   中國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不僅造就了大批的企業家,而且使一大批的家族企業紛紛浮出水面。這些家族企業的管理大多取得過高效率並且還在繼續創造著高效率.但隨著家族企業的不斷壯大,傳統的家族式管理出現了危機,於是人們對傳統的家族式管理提出了質疑。
  眾所周知,家族企業在它的前一兩代時能發展壯大,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家族企業建立者個人的智慧和領導才能,以及傳統的家族式管理。但如果一直沿用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必將會阻礙家族企業發展.因此當家族企業經過較長時間的發展並初具規模後,就要進入家族企業發展的高階階段,在這階段雖然仍具備家族企業的外殼,但其管理等各方面已經充滿了現代公司的核心。走向委託代理制,走向現代企業制度,是稍具規模的民營企業的必由之路。
  目前我國的家族企業不願引入委託代理機制,除了家族的所有者通常不願將企業的管理經營權交給外人之外,還因為委託代理機制存在兩個主要問題,首先是監督的問題,也就是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其次是建立在監督基礎上的激勵問題。但是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張以及外部競爭的加劇,家族企業必然要擴大人才選拔的範圍,職業經理將替代家族成員掌握企業的經營控制權,也就是在企業中實行委託代理機制,最終導致家族企業走上公眾化的道路。因此在家族企業內部治理結構設計中,最重要的是如何解決控制權在企業主、家族成員和非家族經理人員之間進行有效配置的問題,即如何通過設計一套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企業主與非家族經理人員之間由於資訊不對稱所產生的委託——代理成本。
  解決代理成本問題的最直觀辦法,就是由委託人對代理人進行直接監督,通過懲罰或獎勵等激勵辦法加以解決.但應該注意到的是,這裡發生的監督成本只不過是代理成本的另一種說法。一方面,因存在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資訊不對稱,直接監督儘管能約束代理人行為上的偏差,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積極性”問題,從而不可能完全消除代理成本;另一方面,委託人可能因監督成本太高而得不償失,還不如不監督為好。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在資訊不對稱下激勵機制對代理成本的影響。
  對委託——代理問題的激勵研究是現代經濟學中最重要、最基本,也是最困難的問題之一,這是因為委託——代理激勵理論中牽涉到人的利益衝突和不對稱的資訊問題。委託——代理問題的產生是由於委託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式經常不一致,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存在著對工作的詳細資訊、代理人的能力、品德的資訊不對稱,度量代理人業績的成本昂貴。所以除非委託人能有效地約束代理人,否則代理人做出的決策通常不是最優的,這就有可能產生機會主義行為。委託——代理問題的解決原則是如何建立一種激勵機制,使代理人的'行為有利於委託人的利益。而這個激勵機制的核心就是“我怎樣使某人為我謀事”。如圖1所示。
  
  對於家族企業的所有者,激勵機制要解決的是:如何讓外聘來的經理人努力工作?應該怎樣設計一種給予報酬的方法?任何有效的激勵機制的設計都必須遵循兩個原則:首先,代理人蔘與工作所得淨收益必須不低於不工作也能得到的收益,這是參與約束;其次,代理人讓委託人最滿意的努力程度也是給他自己帶來最大淨收益的努力程度,這是激勵相容約束。
  有效的激勵機制必須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讓報酬在一定程度上與產出量相關,問題在於這種相關性如何確定。我們可以構造一個模型:令X為代理人付出的“努力”,Y為產值,Y並不唯一由X決定,但兩者之間高度正相關,其函式關係為:Y=f(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