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市場零負團費背後的經濟學動因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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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負團費”現象

旅遊市場零負團費背後的經濟學動因研究論文

2015年“五一”小長假期間,雲南女導遊罵遊客事件引發各界關注,旅遊行業秩序再次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一元團費”遊雲南是引發這次事件的根源。近幾年來,央視對海南旅遊業的報道也不乏類似事件,三亞乃至海南的旅遊業已成為我國旅遊業的“反面典型”。追根求源,是該行業主要運營模式——零負團費。

“零負團費”是旅遊業中的一種經營模式。旅行社以成本價或低於成本的價格接團,通過遊客購物回扣、自費景點提成等方式賺取利潤。20世紀90年代,零負團費模式在泰國出現。21世紀初,該模式在海南出現,隨後在雲南及全國蔓延。2011年,國家旅遊局明確整治零負團費經營行為。

2“零負團費”現象的經濟學解釋

2.1供求關係對旅遊團費價格的影響

當前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旅遊活動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並不是生活必需品。因此在當前條件下,旅遊產品是一種具有較高彈性的商品。

針對旅遊活動的高彈性,旅遊企業只需降低價格,就有更多的潛在消費者能投人到旅遊活動中來。降價越多,意味著對於價格較為敏感的潛在消費者越願意並且有能力進行旅遊活動。

在傳統的中國營銷觀念中,有一種通過降價以求增加銷量的促銷方式,即“薄利多銷”。企業通過降低成本、降低遊客體驗質量等方式,一方面滿足了遊客希望獲得更大優惠的慾望,另一方面也解決了旅遊企業增加產量的需求。

2.2低成本產品贏利渠道的開拓與發展

(1)利潤轉移,為旅行社贏利提供可能。在正常的旅遊市場中,旅行社的主要利潤來源於遊客交納的團費扣除成本。零負團費接待模式下,旅行社以成本價或低於成本價接團,企業正常的利潤很難通過正當的經營方式獲得,利用各種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如強制購物、回扣等便成了行業的潛規則。

作為組團社而言,旅遊客源地旅行社在接受消費者報名B寸,將團費按照比例作為運營收益自留。到達旅遊目的地時,因為先期的虧損,旅行社會通過出售遊客,收取“人頭費”來彌補自身的損失。作為地接導遊而言,如果想要出團,就必須花費一定的“人頭費”來購買遊客,以彌補“人頭費”所造成的損失。導遊在遊客遊覽過程中,通過各種方式引導甚至逼迫遊客購物,參加自費專案,從而獲取遊客消費所帶來的回扣。這就是旅行社及導遊的新型利潤獲取方式。

(2)遊客在低價格誘惑下的非理性行為。中國傳統消費理念中,“物美價廉”作為一種理想的市場交易方式。經濟學中,商品都有自身的價值,“物美”一般對應的是價高,“價廉”一般對應的是質差。旅遊市場中,“物美價廉”這一理想情況同樣很難實現。零負團因為極低的價格,極有吸引力的旅遊環境給潛在消費者以“物美價廉”的錯覺,誘惑消費者前來旅遊。這樣的營銷理念充分利用了中國遊客貪圖便宜的心理,也為旅行社的客源數量增加提供了保證。

3“零負團費”對海南旅遊業發展的影響

3.1來瓊遊客數量的暫時增加

從“零負團費”角度分析,價格下降所造成遊客數量上升效果明顯。但未來的旅遊產品競爭會由價格競爭轉變為質量競爭。部分遊客因為“零負團費”所造成的旅遊體驗度的下降,導致遊客對海南旅遊產品評價不高,長此以往,終致海南旅遊業因為遊客口碑的下降而陷人窘境。

3.2海南旅遊市場中同質低質產品氾濫

“逆向選擇”下的遊客決策使得海南旅遊市場會因為旅遊資訊的不對稱造成同質低質產品氾濫。這類低質的旅遊產品看似滿足了海南旅遊產品的先天不足,其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海南旅遊產品缺乏持續競爭力和收藏價值的特點。同時,由於低質產品造成的受眾人群的影響,也會損害海南國際旅遊島的知名度及遊客心中的旅遊心理預期,最終淪為不入流的旅遊目的地。

3.3成本轉移、質量下降導致的遊客滿意度下降

“零負團費”現象作為一種旅遊亂象,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來島遊客數量,但因為旅遊過程中的各式消費活動,遊客在遊覽體驗上將不能得到滿足。心理預期與實際情況的巨大反差也使得遊客在遊覽過程中的心態得不到調整,過多的購物點會使遊客產生嚴重的逆反心理,這種逆反心理在遊覽過程中的最直觀表現就是與導遊員產生衝突,處理不好,就會出現引文中出現的現象。其次,質量下降的旅遊服務不能給遊客良好的印象,在後續國際旅遊島的宣傳方面會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3.4旅遊市場價格競爭的惡性迴圈,以至於市場失靈

旅遊市場的惡性價格競爭,不僅使旅遊市場失靈,難以控制,還會導致旅遊資源的過度消費。過度消費與廉價出售的最終結果就是資源的破壞以及難以估量的長遠損失。但從長遠上講,市場的失靈,不僅影響相關部門的'生存與發展,還會影響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海南作為以第三產業為支柱的省級行政單位,旅遊業的發展對島內經濟運營關係重大。這種影響在短期內很難得到改善,終究會反作用於海南島整個經濟運營,甚至拖垮整個經濟活動。

4解決“零負團費”現象的相關對策

4.1充分貫徹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

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於其他方面而言,應該是整治市場亂象的重要著力點。落後的監管方式和相關法規的貫徹實施是“零負團費”現象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通過相關部門的協同治理和法律法規的充分貫徹實施以及監管模式的改變來治理“零負團費”現象是最為有效且最現實的治理方式。

4.2構建合理的導遊薪酬制度,保障導遊的合法收入

導遊作為與遊客接觸最多的群體,是當地旅遊產業發展情況最直觀的表現。現行導遊薪酬制度中的種種不合理性嚴重影響並挫傷了導遊工作的積極性。建立公開合理的導遊薪酬、執業等保障和激勵機制,建立以基本工資和導遊服務費為主體,帶團補貼為補充的導遊人員薪酬制度,一方面幫助導遊適當解決了生活的壓力,使導遊員更好地為遊客服務;另一方面提供適當的物質保障,也從根本上遏制了“零負團費”現象的蔓延。旅行社僱用專職導遊,還能為旅行社更好地傳播海南文化和企業內部文化提供便利,也更容易規範海南旅遊市場。

4.3創新旅遊產品,拓寬旅遊贏利渠道

海南島相比其他旅遊目的地而言,在旅遊產品方面存在著缺乏文化內涵、產品單一等特點。創新旅遊產品,通過開發海洋旅遊、會展旅遊、深挖海南本土民族文化作為新的出發點,是避免旅遊產品競爭力低下的有效途徑。

4.4建立暢通的資訊溝通渠道

建立暢通的資訊溝通渠道表現在兩方面。首先,建立相關旅遊行業價格聯盟,便於行業內部價格資訊溝通,避免出現“囚徒效應”。其次,完善旅遊宣傳渠道,便於旅遊消費者更好地瞭解島內旅遊資訊,避免出現“舊車效應”。

4.5增加人民收入是解決“零負團費”現象的根本手段沒有產能的島內旅行社在競爭中處於下風,是造成“零負團費”旅遊活動過程中最關鍵的環節。海南人均收人仍然與國家平均水平有相當的差距,導致島內地接社缺乏產能。所以,千方百計增加島內居民收人,使其共享旅遊產業發展帶來的優良成果,才是解決“零負團費”現象的根本手段。

4.6構建垂直分銷渠道

旅遊產品分銷渠道主要就是旅遊產品從地接社傳遞到組團社,再由組團社傳遞到遊客的通道。實現分銷渠道的優化,必須在旅遊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方面進行合理分工,否則每家旅行社都包攬所有的生產、銷售任務,就失去了分銷渠道建立的必要性,也使得各家旅行社的經營處於同一操作層次之上,無形中加大了零負團費問題產生的可能性。

5結論

2013年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正式頒佈,其中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這為打擊“零負團費”現象提供了政策和法律支援,似乎“零負團費”現象走到了盡頭。就本文所提觀點分析,只要存在對價格低廉的旅遊產品非常敏感的旅遊消費者,又不能從根源上解決“零負團費”現象產生的動因,此類現象就很難根本制止。法律的規範和制度的革新相輔相成,規範旅遊市場,暢通訊息渠道,創新旅遊產品,多樣化的經營模式等。多管齊下,從各方面人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海南旅遊市場中的“零負團費”問題,從而給海南省旅遊發展注人新的活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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