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哈貝馬斯的語用哲學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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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哈貝馬斯 普遍語用學 交往行為理論

試論哈貝馬斯的語用哲學觀

論文摘要:的學轉向不但開創了哲學研究的新局面,而且使語言學的研究更趨合理。哈貝馬斯在批判地吸收維特根斯坦、奧斯汀、塞爾、喬姆斯基等人的研究成果基礎上,從語言及語言使用問題入手,提出了一種普遍語用學理論。認為該理論推動了言語行為能力等問題的深入探討,為當代語用學的誕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0世紀史上的語言學轉向一方面使哲學在語言中尋求它的具體應用層面,另一方面使語言擺脫了單純的工具媒介特質後趨向於抽象、合理性,試圖在哲學基礎上奠立自身的實在或本體地位。在這種聲勢浩大的語言學轉向背景下,德國哲學家哈貝馬斯意識到脫離語言研究人類行為的結果,勢必把人的行為單純同行為主體的主觀意識聯絡在一起,勢必把行為同上其他行為主體相割裂,終將使對於行為主體的行為研究變成在孤立狀態下的行為主體的主客體關係範圍內的研究。因此,他試圖把批判解釋學與英美傳統的語言分析哲學溝通起來,提出了“普遍語用學”理論,並在人文主義和科學主義相融合基礎上,實現了哲學的“語用學轉向”。深人系統地分析哈貝馬斯的普遍語用學將會使當代語用學的研究基礎更加堅實,可為語用學研究提供新的思路。

    一、哈貝馬斯普遍語用學思想溯源

    “語言哲學”的產生促使近代哲學家從關注認識物件(客體)的內容,轉向研究如何用語言去描述、解釋、說明或表達物件,這充分突出了自我意識在語言表達中的主體意義。“綜觀整個現代西方哲學,幾乎所有的哲學家都和語言結下了不解之緣,作為‘話語偶像’之消解的語言學批判已經成為一切現代哲學學說理論發展的活水源泉。自弗雷格、羅素等人開創了以命題語義學為研究方法的語言哲學時代後,後期維特根斯坦明確提出語言的意義在於使用,將語言的使用看作一種活動或一種生活形式,意義就顯現在各種具體的活動或生活形式中。維特根斯坦的“語言遊戲說”及“意義使用論”應該是語用學思想的最初表達。但他僅僅暗示了言語行為分析的方向,真正的言語行為分析是從奧斯汀開始的。奧斯汀從行為角度闡釋人類語言交流活動,提出了“言語行為理論”。他早期區分了敘事句和施為句,後來進一步提出了言語行為三分說的新言語行為理論。哈貝馬斯曾指出:“維特根斯坦和奧斯汀首先發現了語言所具有的這種集行事和命題於一身的雙重結構。這一發現是把語用學部分引人形式分析的第一步。隨著向形式語用學的過渡,語言分析才獲得了主體哲學最初被迫放棄了的維度和問題。”同時,哈貝馬斯認為奧斯汀等人只提出“言語行為的‘適切條件”,問題—即完成言語行為的特定情境問題,將言語行為分為以認知為目的的敘述式和以交往為取向的施為式言說。可是這種命題與施行的言語雙重結構,在經驗語用學的層面上未能將言語行為與有效性主張的各個域面連線起來,忽略了施行語言能力的理性基礎。正是在這種批判反省中,哈貝馬斯突破了法蘭克福學派的限制,吸取各家思想精華,並最終於20世紀80年代初獨樹一幟,建立了新的以普遍語用學為核心的“交往行為理論”,實現了批判理論向交往理論的轉向。普遍語用學就是在吸收借鑑前人尤其是維特根斯坦、奧斯汀、塞爾、喬姆斯基等人的研究成果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正如馬丁·傑伊所言:與受結構主義語言學深刻影響的德國者不同,哈貝馬斯認為理性的重建工作只能合法地集中在言說的層次上,也就是奧斯汀說的言語行為或索緒爾說的言語而非語言的深層結構。不同於後期維特根斯坦宣稱的語言遊戲,哈貝馬斯認為它有共同的基本特徵,這一特徵使語用分析具有普遍意義。哈貝馬斯關於語言的論述既是對語言學轉向的積極迴應,又是對傳統西方語言觀的合理汲取和揚棄。

二、交往行為理論中的語用思想

    交往行為以交際主體、社會和為基礎,以研究交往能力為條件,是一種定位於理解的行為,是行為主體之間所共有的一種實施言語行為的過程。在這種行為中,“人與人之間通過符號協調的相互作用,在規則的引導下,進人人的語言世界,從而以語言為媒介,通過對話,進而達到溝通與相互理解。”飛如果說交往行為是交往行為理論的核心範疇,那麼“交往合理化”則是交往行為的中心內容。交往合理化是語言性的、與主體性相對應的開放性理性概念。普遍語用學正是為其交往合理化理論服務的。普遍語用學就是分析說話行為,研究語言的交往職能,探討說者和聽者之間的關係,闡述他們二者如何通過語言達到相互理解和一致的學說。它是一種重建的語言學,對特定語用主體的直覺語言知識的系統重建是其目的。其基本觀點是,不僅語句的語音、句法和語義特徵,而且說話中的某些語用特徵,不僅語言而且言語,不僅語言能力而且交往能力,都可以進行普遍重建。它重視語用的特定情境及語用預設,認為正是這種預設引導人們的語言交流並使語用學進人日常語言的實踐。哈貝馬斯從普遍語用學角度立論:現代理性必須是一個追問意義的“過程”,即人們通過語言的交往活動所達到的一種具體的“共識”。這種在交往過程中所進行的普遍共識就是一種理性化過程,即“交往的理性”。哈貝馬斯哲學的這種語用學轉向試圖“通過對語言的運用所作的具體考察,恢復語言作為‘交流行為’的中介地位,並建立一種可能的、有效的、理想化的語言使用規範。”這種語用思想具體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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