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中國傳統音樂的審美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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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中國傳統音樂的審美取向
摘要 :在不同的文化中,人們從歷史傳統、現實需要和生活環境裡,都找到了與之適應的音樂風格,形成了獨特的審美取向。中國傳統音樂以“和”為價值取向,以“虛”為追求境界,力求“韻”之美,發展成為舉世公認的精緻優雅音樂。

關鍵詞:中國傳統音樂 審美取向 和 虛韻
  
  在每一個社會、每一個歷史時期,音樂在各民族的日常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在勞動中,在婚喪嫁娶、結業典禮、宗教活動以及各種慶祝、紀念活動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它召喚我們去愛、去崇敬、去哀悼,它激發集體的情緒——它令人興奮,使人平靜,叫人鬥志昂揚,讓人潸然淚下,音樂使這些場合中的情緒上升為偉大的生命韻律。
  在不同的文化中,人們都從歷史傳統、現實需要和生活環境裡,找到了與之適應的音樂風格,形成了獨特的審美情趣。例如非洲的“鼓文化”,印度尼西亞的 “編鑼文化”。中國傳統音樂在長期發展中也因獨特的審美取向,發展成為舉世公認的精緻優雅音樂。
  
  一、以“和”為音樂美的最高原則
  
  中國傳統音樂中,對於“和”的追求與表現一直佔據著主導的地位,視“和為五音之本”。我國第一部音樂理論著作《樂記》對音樂的界定是:“樂者,天地之和也”。許多先秦學者都認識到“和”的作用,如史伯“和生實物”的觀點,晏嬰“相成”“相濟”的觀點。《國語》中說“應聲相保曰和”,《呂氏春秋》說“聲比則應”,《文心雕龍》說“異音相從謂之和”,都從不同角度闡述了對“和”的認識。
  儒家學派產生以後,把樂作為一種教化工具,注重發揮“樂以治世”的社會功能,對“和”的推崇達到了新的高度。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後,儒家的觀念就逐漸成為社會的主流觀念。孔子要求音樂“樂而不淫,哀而不傷”,感情適度,在音樂內容和音樂形式上“盡善盡美”,起到“同民心而出治道”的作用。“樂由中出,禮自外作。樂由中出,故靜;禮自外作,故文。大樂必易,大禮必簡。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是也。”(《禮記》卷三十七,《樂記》)“樂者聖人之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易,故先王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荀子·樂論》)
  傳統音樂“和”的取向是多方面的,既包含人與自然的“和”,也包含人與人的“和”,當然也有音樂內部諸要素的“和”。追求人與自然“和”,導致傳統音樂中經常出現山水、月、漁樵等主題,如《高山流水》《瀟湘水雲》《水龍吟》《秋江夜泊》《春江花月夜》《月兒高》《關山月》《二泉映月》《漁歌》《樵歌》《漁舟唱晚》等眾多曲目。這些作品,不僅詮釋了自然美,也展示了人的精神境界和追求,使天、地、人達到了統一和諧。追求人與人的“和”,賦予音樂更多的教化色彩,歐陽修說:“七情不能自節,待樂而節之;性不能自和,待樂而和之。”《呂氏春秋·適音》:“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特以歡耳目、極口腹之慾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行理義也。”《明史.樂志》記載,明太祖開國伊始,即令樂官棄“諛詞豔曲”,取“鏗鏘雅鍵”之樂,製作了《中和》《太和》《肅和》《永和》等曲,宣揚“長想創業艱難”“仕武同心,君臣協力,主聖臣良”“躬勤節約,物阜民康,黎庶歡悅,普天同唱”等思想,以達到“廣教化,美風俗”的效果(《樂記》)。追求音樂內部諸要素的“和”,使中國傳統音樂在音程配合、節拍、曲式結構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音程配合上,提出“角羽俱起,宮徵相徵,參發並起,上下累應”(嵇康《琴賦》),“宮羽相合,角徵參發”(楊維楨《贈天台蔡仲王琴賦》)等。如琴曲《梅花三弄》用清澈的泛音、舒緩的旋律,營造出風蕩梅花的意境,用按音、散音,抒情的旋律,通過切分、大跳等手法,表現梅花的孤傲姿態,兩個主題,對比強烈,卻十分和諧。節拍上,採用倍分體系,沒有西樂的三倍分體系,常常運用散節拍,如“散-慢-中-快-散”,使樂曲留有必要的空白,引人遐想,創造出此時無聲勝有聲的藝術境界。曲式結構上,中國傳統音樂具有多種變奏體系及曲式,統一中求變化;西樂則是以奏鳴曲為代表,變化中求統一。中國傳統音樂的結構不同於西樂的精確計算,猶如國畫,沒有刻板的幾何構圖,重在寫意,追求神似,達到了極高的美學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