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國傳統音樂倫理思想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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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摘要]對我國傳統思想進行探析,旨在揭示其產生、存在與發展的規律,為新時期正確地認識音樂倫理之現代意義提供有益啟示,並引發學界對於音樂倫理問題的思考與關注。

[論文關鍵詞]傳統音樂;倫理思想;啟示

我國上不同時期的思想家們,在思考、探討音樂作用時對音樂倫理問題多有論及,只是論述的角度和程度不同而已。以為主流的傳統禮樂思想特別強調音樂的倫理功效,強調音樂在移風易俗、陶情冶性、教化百姓、安邦治國等方面的獨特意義。在此後的兩漢、魏晉、隋唐、宋元、明清等時代,也有不少思想家、家闡釋他們的某些思想。但是對於傳統音樂倫理思想的系統性與梳理,卻鮮有學者給予專門性研究。

在目前散見的有關音樂倫理思想記載中,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有:《論語》、《苟子-樂論》、《呂氏春秋》、《樂記》;後來直至宋明的有關音樂倫理思想之闡述,如《文心雕龍》中的《樂府》,《通書》中的《禮樂》、《樂上》、《樂中》、《樂下》等,大都是承襲《樂記》而來。系統梳理和剖析我國傳統音樂倫理思想,將會有助於我們更深刻地認識音樂倫理在現代意義上的價值。

一、樂通倫理,樂與政通

以倫理為軸心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顯著特徵,傳統文化中的“樂”不止是單純的歌唱鐘鼓之類,它的意義也決不僅僅限於音樂本身,而是關係到政治的隆替,國家的興衰,以至個人的禍福等。尤為強調音樂與政治、倫理的關係,曾就“樂”的社會作用和意義展開過激烈的論爭。

1.儒家賦予“樂”豐富的倫理內涵,把“樂”作為治理國家的重要工具,明確提出“樂通倫理”、“樂與政通”。在集儒家思想之大成的《樂記》中,最早將“倫”、“理”二字合用,指出音樂與政治、倫理相通:“樂者,通倫理者也”;“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樂記·樂本篇》);“是先王之為樂也,以法治也”(《樂記·樂施篇》),是“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樂記·樂論篇》)。因而察樂便可知政,審樂可明人倫之理,合禮用樂就可以使人有德。孟子也主張樂通倫理,日:“聞其樂而知其德。”(《孟子·公孫丑》)《呂氏春秋》中多次論及樂與政治的關係,認為考察音樂便可瞭解一國之政。所謂:“凡音樂,通乎政而風乎俗者也,俗定而音樂化之矣。故有道之世,觀其音而知其俗矣。”(《呂氏春秋·適音篇》)

2.墨家學派的創始人墨子,由於片面地認識到音樂亡國的事實而主張“非樂”。墨子論樂集中反映在《墨子·非樂》中。他站在小生產者的立場上,主張非樂:認為“飢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墨子·非樂上》)。而要為樂就必須製造樂器,這既費時又費財,費用無非是剝削老百姓。而擔任演奏的樂手必是“耳目聰明,股肱之畢強,聲音之和調”的壯年,雖滿足了王公大人的享樂,卻浪費勞力,妨礙生產,必然虧奪百姓之財。這種非樂主張,一方面表明他是承認音樂的美感以及人們對於音樂的需求和社會作用的;另一方面也表明他反對的是統治者“不節制用樂”的享樂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因此,他的思想既有一定的合理性,又有一定的侷限性。

3.法家代表商鞅和韓非則站在新興地主階級的立場上,堅決反對儒家的音樂主張。商鞅直接把“樂”斥為導致國家削弱的原因之一,指出:“六蝨:日禮樂,日詩書,國有十二者,上無使農站,必貧至削”(《商君書·勒令》);“國強而不戰,毒輸於內,禮、樂、蝨官生,必削;國遂戰,毒輸於敵,國無禮、樂、蝨官生,必強”(《商君書·去強》)。韓非則反對“新聲”,認為“新聲”是靡靡之樂,是亡國之音,並得出“不務聽治,而好五音,則窮身之事也”(《韓非子·十過》)的結論。以他們為代表的法家從“齊之以刑”的政治觀出發,認為音樂具有腐蝕人心的作用,不利於政權鞏固,不利於富國強兵,所以反對“禮樂”。這種思想和理論都是時代和社會的產物,反映了當時客觀政治形勢的激烈變化。

4.以老莊為代表的道家,由於看到了當時統治者“用樂”所造成的危害,因而不僅否定“禮樂”,而且將世俗的音樂本身也全否定了,這是他們思想的侷限性。在“無為而治”的政治主張下,從“無慾”出發,認為“五音令人耳聾”(《老子》第十二章),反對音樂。指出真正的音樂是形而上的、與“道”合一的音樂,即“大音希聲”。主張治亂最好的辦法是“無慾”。從哲學的角度,提出“至樂無樂”的命題,主張真正的快樂是“無為”。他把“形色名聲”的“樂”和“鐘鼓之音”,看成是“樂之末”,日“聽而可聞者,名與聲也·鐘鼓之音,羽旄之容,樂之末也。”(《莊子·天道篇》)基於以上認識,道家否定了一切人聲之樂,並以此剝奪了人們享受音樂的權利。雖不利於音樂的存在和發展,但有利於當時統治者的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