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墨子倫理思想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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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墨子倫理思想探析
  摘要:墨子的倫理思想以“兼愛”為核心,以“貴義”、“尚利”的義利統一的功利主義價值觀為原則,反映了當時下層勞動人民的利益要求,有許多合理內容,在倫理思想史上獨樹一幟,佔有重要地位。
  論文關鍵詞:墨子:倫理思想;兼愛

  墨子(約公元前468——前376年)姓墨名翟,戰國初期魯國人。他最初學習儒家學術,後來發現儒家的“禮”過於煩瑣。便自立新說。周遊列國,聚眾講學,自創墨家學派。墨子的倫理思想以兼愛為核心和標誌.在義利觀上,即“貴義”又“尚利”.提出動機和結果相統一的行動原則。他所創立的墨學,是當時唯一可以與儒家相抗衡的學派。因而與儒家齊名,時稱“儒墨顯學”。
  一、倫理思想的核心:“兼愛”
  何謂兼愛?“兼”在中國文字中是一個會意字,本意為一手執兩禾。即一隻手拿著兩棵稻子,引申為兼有、兼顧等義。“兼”與“別”相對立,所謂“別”。不僅指親疏、厚薄的差別,還指彼此的利益對立。作為一種觀念就是自私自利。在墨子的“兼愛”思想中。“兼”字為“整體”和“無差別”的意思。“兼愛”,就是不分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不分等級身份的高低貴賤、普遍的、無差別的愛。它包含兩個基本的內涵:一是視人若己,愛人若愛己。“視人之國,若視其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墨子·兼愛中》)二是愛無差等。墨子一反西周奴隸制的傳統觀念。奴隸、僕人都在他“兼愛”的範圍之內。“獲,人也。愛獲,愛人也。臧,人也。愛藏,愛人也。”(《墨子·小取》)墨子主張對待他人,都要“兼愛”無“別”,愛人如己,平等施愛。
  墨子主張的`“兼愛”是一種具有總體意義的道德理想。“兼愛”在理論上是一種無差別、無界限的愛,但實行起來又必須是一種有界限的愛。因為愛作為一種觀念而存在,是以不愛為條件的.必須有所不愛,愛作為一種道德情感才能有存在的意義。如果無不愛。也就無所謂愛了。在理論上,不管別人還是自己,不分親疏、貴賤、強弱、智愚、眾寡,只要是人,都是被愛的物件。但在現實中。墨子所愛之“人”又是指有道德人格的人,而對於喪失道德人格的“盜賊”之“人”。則不在“人”的範疇,這就是後來墨家所解釋的“愛盜非愛人”、“殺盜非殺人也”。
  為什麼要兼愛?墨子認為天下一切禍害的根源“皆起不相愛。”《墨子·兼愛上》雲:“子自愛不愛父,故虧父而自利;弟自愛不愛兄,故虧兄而自利;臣自愛不愛君,故虧君而自利;此所謂亂也。雖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謂亂也。父自愛也不愛子,故虧子而自利;兄自愛也不愛弟,故虧弟而自利;君自愛也不愛臣,故虧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愛。“諸侯不相愛。則必野戰;家主不相愛,則必相篡;人與人不相愛,則必相賊。”(《墨子·兼愛中》)為了“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提出了與“別”相對立的“兼”,“兼之所生,天下之大利也。別之所生,天下之大害也。”(《墨子·兼愛下》)主張“兼以易別”.實際上是主張以“兼愛”這一新的道德理想取代宗法貴族的舊道德。
  兼愛是否可行?墨子對兼愛原則的可行性作了論證。一方面,他求助於“天志”的神祕力量和君主的權威。天志,就是說天有意志。墨子把天視為一種道德標準和道德的賞罰力量。“順天意者,兼相愛,交相利,必得賞。反天意者,別相惡,交相賊,必得罰。”(《墨子·天志上》)墨子藉助天、鬼神的力量來賞賢罰暴,賦予其“兼愛”思想以更強烈的威懾性。另外,他認為,只要君王喜歡兼愛、提倡兼愛,眾人就能實行。“昔者,楚靈王好細要(腰),故靈王之臣皆以一飯溝節,扶牆然後起,比期年。朝有黛黑之色。是其故何也?君說之,故臣能之也。”(《墨子·兼愛中》),“苟有上說(悅)之者,勸之以賞譽,威之以刑罰,我以為人之於兼相愛交相利也,譬猶火之就上,水之就下也,不可防止於天下。”(《墨子·兼愛下》)另一方面,提出了“投我以桃.報之以李”的對等互報原則。墨子以孝子盡孝道為例。指出:“吾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也。”(《墨子·兼愛下》),人是有感情的動物,知恩圖報是人的本性。“為彼猶為己”,出發點是先“為彼”,即把為他人放在第一位,自己先愛他人,他人也會對等的給自己以回報。“夫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惡人者,人必從而惡之,害人者,人必從而害之。”(《墨子·兼愛中》)。和諧的人際關係應是互盡義務、互享權利,雙向“相愛相利”的關係。每一道德主體只要本著愛的原則去對待他人.他人也一定會本著愛的原則來回報自己.愛他人是他人愛自己的前提和條件。用後期墨家的話說,就是:“愛人不外己,己在所愛之中”(《墨子·大取》)。這種‘投桃報李’的原則使愛人、利人與個人利益取得了一致。人與人之問互惠互利。“兼愛”原則自不難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