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倫理思想中“仁”的建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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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仁”是孔子倫理思想的核心,有著十分豐富的內涵,它的構成涉及到血緣基礎、心理基礎、人道主義、個體人格和實踐理性等因素,具有利弊共存的特徵,對後世的中國產生著深遠的影響,對孔子倫理思想中“仁”的建構進行分析。也是對“仁”的形象予以立體還原的一種較好辦法。

孔子倫理思想中“仁”的建構分析

論文關鍵詞:孔子;倫理;仁;孝悌;禮;

一、“仁”的結構因素

孔子倫理思想中的“仁”是由五個方面的因素組成.諸因素相互依存、滲透或制約.從而具有自我調節、相互轉換和相對穩定的適應功能。正因為如此.它就常常能夠或消化掉或排斥掉外來的侵犯干擾.而長期自我保持延續下來.構成了一個頗具特色的思想模式和文化心理.在塑造漢民族性格上留下了重要痕跡.而構成這個思想模式和“仁”結構的因素分別是血緣基礎、心理基礎、人道主義、個體人格和實踐理性。

1、血緣基礎。孔子心目中的“仁”是建立在血緣基礎上的.“孝”、“悌”通過血緣從縱橫兩個方面把氏族關係和等級制度構造起來。這是遠古到殷周的宗法統治體制即“周禮”的核心。這也是當時的政治.“是亦為政”.亦即儒家所謂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春秋時代和當時儒家所講的“家”.不是後代的個體家庭或家族.而是與“國”同一的氏族、部落。所謂“平天下”,指的也是氏族——部落(諸侯)——部落聯盟(天子),整個系統只有這樣,才能瞭解孔子所謂的“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和“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的意思,它們都是要恢復原有的氏族部落國家。孔子把“孝”“悌”作為“仁”的基礎.把“親親尊尊”作為“仁”的標準.以維護氏族家長傳統的等級制度.反對“刑”、“政”從“禮”、“德”中分化出來.都是在思想上縮影式地反映了這一古老的歷史事實。恰如恩格斯所說:“親屬關係在一切矇昧民族和野蠻民族的社會制度中起著決定作用”。

2、心理基礎及人道主義。“禮自外出”。“禮”本是對個體成員具有外在約束力的一套習慣法規、儀式、禮節、巫術,包括“人則孝.出則悌”等等,本也是這種並無多少的道理可講的禮儀。例如.為孔盂所強調的“天下之通喪”、“三年之喪”,可能便是一種由來已久、要求人們遵守的禮儀傳統。從而,在“禮壞樂崩”的時代浪潮中.很自然地發生了對這套傳統禮儀亦即氏族統治體制的懷疑和反對。當時.對“禮”做新的解釋的浪潮已風起雲湧.出現了各種對“禮”的說明。

孔子把“三年之喪”的傳統禮制.直接歸結為親子之愛的生活情理。把“禮”的基礎直接訴之於心理依靠。這樣.既把整套“禮”的血緣實質規定為“孝悌”.又把“孝悌”建築在日常親子之愛上.這就把“禮”以及“儀”從外在的規範約柬解說成人們心中的內在要求.把原來的僵硬的強制規定.提升為生活的自覺理念。把一種宗教神祕性的東西變為人情日常之用,從而使倫理規範與心理欲求溶為一體。“禮”由於取這種心理學的內在依據而人性化.因為上述心理原則正是具體化了的人性意識。由“神”的準繩命令而變為人的內在欲求和自覺意識.由服從於神變而為服從於人、服從於自己.這一轉變在中國古代思想史上無疑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其中並沒有高深的玄理,也沒有神祕的教義。孔子對“禮”的規定解釋.更平實地符合日常生活.具有更普遍的可接受性和付諸實踐的有效性。在這裡重要的是。孔子沒有把人的感情心理引導向外的崇拜物件或神祕境界.而把它消融滿足在以親情關係為核心的人與人的世間關係之中.而不必去建立另外的神學大廈。這一點與其他幾個要素的有機結合.使儒學既不是宗教。又能替代宗教的功能.扮演準宗教的角色。

這一因素具有重要的意義。它表明“仁”是與整個社會(氏族——部落——部落聯盟,亦即大夫——諸侯——(國家)——天子(天下)的利害關聯相互制約著,而成為衡量“仁”的重要準則。

在上述禮壞樂崩、周天子也無能為力、原有外在權威已喪失其力量和作用的時代,孔子用心理原則的“仁”來解說“禮”.實際就是把復興“周禮”的任務和要求直接交給了氏族貴族的個體成員,要求他們自覺地、主動到、積極地去這一歷史“重任”.把它作為個體存在的至高無上的目標和義務。孔子再三強調“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仁遠乎矣,我欲仁,斯仁至矣;”“當仁不讓於師;”“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等等.表明“仁”即非常高遠又切近可行。而這一切外在的人道主義、內在的心理原則以及血緣關係的基礎,都必須落實在個體人格塑造上。
 3、個體人格和實踐理性。儒家強調“修身作為“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根本,固然仍是要求保持氏族首領遺風.同時卻又把原來只屬於這種對首領的要求推而廣之及每個氏族貴族.從而.也就使所謂“制禮作樂”不再具有神祕性質.“禮”不再是原始巫師等的專利.而成為成員均可承擔的歷史責任和至上義務。這當然極大地高揚了個體人格.提高了它的主動性、獨立性和歷史責任感。而所謂的“實踐理性”,作為一種理性精神或理性態度.與當時無神論、懷疑論思想的興起是一致。孔子對“禮”作出"C-”的解釋.在基本傾向上符合了這一思潮。不是某種神祕的狂熱的壓迫,能夠冷靜的、現實的合理的態度來解說和對待事物和傳統;不是禁慾或縱慾式地放任情感,而是用理智來引導、滿足、節制情慾:不是對人對己的虛無主義或利己主義,而是在人道和人格的追求上取得某種均衡。對待傳統的宗教鬼神也是如此.不需要外在的上帝的命令.不盲目服從非理性的權威.卻仍然可以拯救世界(人道主義)和自我完成(個體人格和使命感),不厭棄人世,也不自我屈辱.一切都放在實用的理性的天平上加以衡量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