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孔子的辯證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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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孔子的思想體系中包含著一些辯證法的思想,集中表現在三個方面:“四時行焉”、“百物生焉”的發展觀;“毋意、毋必、毋固、毋我”的聯絡觀;“叩其兩端”、“執兩用中”的矛盾觀。孔子的辯證法思想屬於唯心辯證法,並且帶有很大的直觀性和猜測性。
  關鍵詞:孔子;辯證法思想
  孔子是中國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在他的整個思想體系中,包含著一些辯證法的思想。這主要散見於《論語》一書的各篇中,雖然比較零碎,缺乏系統化的理論形態,但不失為辯證思維的花朵。本著實事求是和“揚棄”的態度,探析孔子的辯證法思想,對於我們批判地繼承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遺產,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四時行焉”、“百物生焉”的發展觀
  孔子所處的春秋時代,是個大變動的時代。當時,奴隸制在新起的封建勢力面前逐漸衰敗,新的封建制生產關係迅速擴大。新生事物與舊有勢力之間的鬥爭極其複雜,整個社會呈現出動盪不安的局面。孔子一生周遊列國,從小就“多能鄙事”(《論語?子罕》,以下引語凡是出自《論語》的,只注篇名)。他認為,宇宙間諸種事物都處在不斷執行和變化之中:“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陽貨》)在這裡,孔子下了一個明確的論斷:天並未說什麼,可“四時”照樣執行,“百物”照片生長。可見,孔子已經比較清楚地看到了自然界的“四時”之“行”和“百物”之“生”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有其內在規律性,不受“天”的干擾。因此,當他站在河邊,面對流動的河水,不禁感慨道:“逝者如斯夫!不捨晝夜”(《子罕》)——時間的流逝也如河水流動一樣,晝夜不停。
  在孔子看來,不僅自然界的事物是運動變化的,人類自身也是如此。人類的認識是一個由少到多、由淺入深的發展著的過程。在他自述為學之路時說道:“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為政》)從他“十有五而志於學”到“七十而從心所欲”並且“不逾矩”,說明人的認識、知識不是一成不變的,只要勤學多積累,是可以加以改變的。那麼,這就和他所說的“生而知之者,上也”(《季氏》)相矛盾。如何理解呢?應該承認,孔子是肯定“生而知之”的人,但他同時也說過:“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述而》)因此,孔子十分重視學習,提倡“學而時習之”(《學而》)、“學而不厭”(《述而》),認為“學如不及,猶恐失之”(《泰伯》),並立志要“篤信好學,守死善道”(《泰伯》)。孔子一生就十分勤奮,“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云爾”(《述而》)。所以,我們對“生而知之”及“我非生而知之”的合理解釋只能是:孔子承認“生而知之”並且視之為上等的,但他在實際活動中處處以“學知”為重,強調“學”和“習”。正是由於“學”的作用,才使他的知識、認識沿著從“立”——“不惑”——“知天命”——“耳順”——“從心所欲”這樣的軌道逐漸地增多、深化和發展。對於人類自身,孔子還提出過“性相近也,習相遠也”(《陽貨》)的命題,認為人的天性都是差不多的,只是由於後天“習”的作用才發生顯著的差別。顯然,孔子認識到人性並非天生不變,而是可變的。
  對於社會歷史發展,孔子沒有作過非常明確的論述,但這方面的思想痕跡卻是客觀存在的。他在回答子張關於“十世可知也?”的問題時曾經說過這樣一番話:“殷因於夏禮,所損益,
  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為政》)關於孔子的這段話,筆者認為,一方面,它確實反映了孔子在鼓吹改良主義;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孔子在社會歷史觀上的變化發展思想。正因為孔子看到社會歷史向前發展了,所以他主張對前代之“禮”作一些“損益”。無論怎麼說,孔子沒有把社會歷史看作是凝固不變的,否則,他就無法提出“損益”的主張來。
  二、“毋意、毋必、毋固、毋我”的聯絡觀
  《論語》載:“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子罕》)意即孔子杜絕了四種毛病:主觀武斷、絕對肯定、拘泥固執、唯我獨是。如果我們拋棄其階級屬性,用馬克思主義的觀點來衡量,孔子的這種態度和方法至今仍有其閃光之處。唯物辯證法認為,世界上的各種事物和現象既普遍聯絡又相互區別,因此,人們在認識事物、處理問題時,不能就事論事,不可單獨、孤立地看待某個事物或某個問題,而必須用聯絡的觀點,全面地、客觀地看問題,避免主觀武斷和一麟半爪,這樣,方能使問題處理得準確、恰當。可以說,孔子提出的“四毋”是一種樸素的聯絡觀,它自發地遵循了辯證思維的路線。孔子在其一生的實踐活動中自覺地堅持了“四毋”這種樸素聯絡觀,這從他的許多言論中便可得知。如:“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衛靈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