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孔子倫理思想的當代價值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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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生活於社會大變革的春秋時期。當時社會變革內涵著社會道德觀的轉向,即由超凡的宗教道德觀轉向世俗的人倫道德觀,而孔子的道德觀正是這一轉向的重要標誌。

淺析孔子倫理思想的當代價值詮釋

春秋前社會的道德觀從總體上說是一種宗教道德觀,這是殷周時期社會的宗教天命觀在道德領域的必然表現。

夏代的宗教目前尚無確切文字可考,但據牟鍾鑑推測,夏代大約已經形成了至上神的觀念,其宗教觀念是從原始宗教中繼承下來的祖先崇拜和靈魂─祖靈──崇拜(《中國宗教通史·上卷》第86~87頁),有孔子的話可以為證:禹致孝乎鬼神(《論語·泰伯》)。

在殷代,宗教支配著整個社會生活和精神生活: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禮記·表記》),道德觀念在卜辭中沒有痕跡(《中國思想通史·第一卷》第64頁)。到西周時情況發生了變化,在宗教思維中融進了道德思考,如《尚書·酒誥》中有:用孝養厥父母。《書經·康誥》中則主張對不孝不友的人尤其應當儘快地給予懲罰。所以,《詩·大雅》中說周人有孝有德。但是,在宗教和道德的關係上,道德實際上只是宗教自身的內容,只具有從屬的意義,人們還沒有對世俗的、現實的道德關係表現出自覺的理論訴求。從宗教倫理向世俗、現實倫理的轉變,其轉折點或標誌是孔子的倫理思想。孔子倫理思想的現實轉變可以從下述幾個方面得到反映:

第一,道德的形成機制從鬼神的支配轉變為人的情感需要。道德在周代表現為人對鬼神權能的崇拜。而在孔子那裡,道德則出於人的內在情感。從仁的兩個方面的意義說,一方面,仁是孝親,表現為子女對父母養育之恩的感情的流露,是親子之愛。這可以從《論語·陽貨》中記載的孔子和學生宰我的對話中得以說明。另一方面,仁是泛愛眾,可歸結為人的同情心即忠和恕: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論語·雍也》);己所不欲,勿施與人(《論語·衛靈公》),是能近取譬(《論語·雍也》),即後人所說的推己及人。

第二,道德的功能從克配天命轉變為社會關係的調節方式。周人講德是認為有德才能夠克配天命,永保天命。殷人稱自己是受天命進行統治的,周人說天命靡常,現在天收回了對殷所授之命,而改命他們代替殷人進行統治,天授命的依據是看物件是否有德: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德的內容是敬天保民,殷人違背天意,失德,所以天要降致罰,而周人的祖先(文王)能夠明德慎罰,所以能夠收受天命。統治者能夠明德修身才能夠以德配天,從而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在這裡,道德是統治者獲得天命,保持天命的工具。

在孔子的倫理思想中,道德則是基於人的同情心而形成的'普遍的社會成員的素質。孔子認為,人本性相似。這一相近的本性是人所具有的同情心,儘管有君子小人之別,但趨向於道德、形成道德素質卻普遍存在於君子、小人(民)之中:君子篤於親,則民興於仁,故舊不遺,則民不偷(《論語·泰伯》)。所以,人不僅能夠愛親: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為人之本與。(《論語·學而》)而且能夠泛愛眾:弟子入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論語·學而》)因此,仁具有普遍的人類之愛的含義,在這個意義上說,以仁為核心的孔子的道德是適用於每一個人的,是一種普遍的社會調節機制。

第三,由道德即祭祀轉變為祭祀為了教化。周人有孝有德,其孝固然有養親的意義(用孝養厥父母),但重要的是祭祀先祖,周武王就把祭祀文王說成是他的孝心的表達。孝就體現在享祭祖先的活動中:率見昭考,以孝以享。如此,才能永遠受到天的福佑:成王之孚,下土之式,永言孝思,於萬斯年,受天之佑(《詩·大雅》)。在這裡,孝是一種宗教的情感和訴求。

孔子重視祭祖,但孔子祭祖是為了弘揚孝道。他之所以對鬼神存而不論,是顧慮不能以鬼神的有無而影響人們的現實之養。對孔子來說,孝最重要的是養和敬: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政》)這就把孝看成是現實的親子關係,是一種具有此岸價值的行為。通過祭祖是要讓人們瞭解孝道,培養人們的孝行: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論語·學而》)慎終指喪禮,追遠指祭禮,通過這一類的禮儀促使人們的道德進步而達到仁。宗教祭祀由此成為進行道德教化的工具。

孔子倫理思想的世俗轉向有著重要的人文價值,這一價值集中表現為對人性力量即人的內在情感力量的開掘和信心。

首先,將道德視為內在情感的訴求,使人的道德主體地位得以顯現。周代的孝、德因其同祭祀祖先、克配天命相聯絡,受鬼神的強制,還不是人完善自己本性的自覺意識,這時的道德還不能獲得人類精神自律的意義,或者說作為人類精神自律的道德還沒有形成,所以人並沒有獲得道德主體的地位。孔子將道德置於現實的人、現實人的真實情感之上,人因為這種真情實感並將其推己及人而獲得了內在的規定,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論語·八佾》)從而使人本性趨於完善。由於道德是人的內在心理追求,成為有德之人完全取決於人自己的意志:為仁由己(《論語·顏淵》),只要人堅持不懈的努力,完善的道德境界就會實現,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述而》)這就使人成為道德的主體。

其次,人的共同的情感因素使道德成為普遍的社會調節力量。在周代,祭天祭祖是天子、宗子的專利,所以只能為氏族貴族所有,還不是一種社會性的精神生活。同情心、能近取譬則是人人都有的,由此所表現出的行為必然是會見諸於每一個人的,使一種德的方式成為人們日常生活行為的基本選擇和常態,從而使道德成為一種有效的社會協調機制。正是在各個個人的行為中生成了一個民族的社會道德感,它表徵著中國文化的傳統和中國人的精神氣質,其意義如侯外廬所說:把道德律從氏族貴族的專有形式拉下來,安置在一般人的心裡要素裡,並給予理論的說明,這可以說是孔子在中國古代思想史上的偉大功績。(《中國思想通史》第一卷第156頁)最後,教化能夠激發人的情感,使人為善。孔子將人的真情實感看作是道德的基礎:剛毅木訥近仁(《論語·子路》),巧言令色,鮮矣仁(《論語·學而》),通過慎終追遠能夠使民德歸厚,因為這些禮儀激發了人們的內在情感,使人們去為孝為悌,道德感得到強化。推而廣之,能夠用道德加以引導、用禮教進行規範,人們就能夠自覺達到一定的道德要求。孔子看到了道德教化的作用,表現了對人性向善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