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儒家倫理思想與和諧社會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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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摘要:的思想在處理自我、人與人、人與之問的關係上有其獨到之處,其中“仁”“禮”“和合”等思想不僅內涵豐富,而且對我們今天和諧社會的構建具有借鑑意義。

關於儒家倫理思想與和諧社會構建

論文關鍵詞:儒家;倫理;仁;禮;和合

1儒家倫理思想的內涵

1.1儒家倫理思想的核心是“仁”
  “仁”就是愛人,是有關愛的,是心靈深處的德性,是人們內心深處的內在情感訴求。“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述而》)“能行五者天下為仁矣”,“恭,寬,信,敏,惠。”《論語·陽貨》恭,即嚴肅;寬,即寬厚、忠恕;信,即誠實;敏,即善於思考、果斷行事;惠,善於佈施一些恩惠。“仁”體現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表現為從“孝悌”到“泛愛”的人類之愛。“孝”是子女對父母的愛,它強調的是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尊敬和服從。“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政》)“孟懿子問孝。子日:‘無違。”’(《論語·為政》)“悌”指的是對兄長的敬重之情。儒家倫理思想認為,道德是基於人的同情心而形成的社會成員的普遍素質,認為人本性相近,這一相近的本性便是同情心,儘管有君子小人之別,但趨向於道德、形成道德素質卻普遍存在於君子、小人之中。這樣,“仁”就超出了孝悌的範圍,“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論語·里仁》)“弟子人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論語·學面》)所以,做人要將心比心,推己及人,與人為善,團結友愛。儒家提倡的“仁”出於血親之愛的博愛思想。且儒家提倡的仁愛是有原則的愛,“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論語·里仁》)討厭那種無原則的愛,稱左右逢源毫無原則的人為“鄉愿”。當然,這是儒家倫理思想情感具有階級性的體現。儒家的“仁”不僅體現在對人類的博愛上,而且還表現在對生物,甚至是整個自然界的愛護上。“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論語·述而》)釣魚而不大肆捕魚,射鳥而不破壞鳥窩。“民吾同胞,地吾與也”。

也就是說,人們是我的同胞,天地問的萬物是我的朋友,人類應尊重自然,人與自然應和諧共處。儒家倫理中的“仁”,體現的是“為民以惠”的民本思想。例如,孔子日:“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論語·為政》)“夫子之得邦家者,所謂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綏之斯來,動之斯和。”

(《論語·子張》)這裡所謂的“立之斯立”強調的是從改造人的內心思想著手使人遵循道德原則,達到“立民”之目的;“道之斯行”指的是要用道德來教化百姓;“綏之斯來”指的是要從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來安撫百姓,使其“近者悅,遠者來”;“動之斯和”指的是君王在治理國家時不能一味地依照在上者的個人意願行事,一些必要的原則應當遵循。

1.2儒家倫理道德的外在要求是“禮”
  “仁”是儒家倫理道德的內在訴求,是為人之本。而“禮”則是“仁”的外在表現,是儒家主張的待人處事之道。“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辯論,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泡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成不莊。”(《禮記·曲禮》)這說明,“禮”在儒家倫理思想中具有重要位置。這是因為,在封建宗法制社會中,由於儒家提倡和封建地主階級的強化而形成的一種在封建社會中必須遵循的無形。這種無形的法律得以貫徹執行的'主要原因是由於以宗教、氏族維代感為基礎的道德約束。簡單地說,“禮”是封建社會的一種秩序:社會中的每個成員在倫理秩序中都有不同的關係定位,根據不同的關係定位而獲得身份的認同,履行此種身份所應履行的職分便是遵從了“禮”。

《禮記》規定:“禮”是決定親疏關係的人倫原則,是明辨是非的理性原則。它規範著社會等級秩序和人們的各種社會行為。“以禮敬賓”要求社會成員之問以禮相敬。在國際關係上,儒家主張先禮後兵。尤其是漢朝之後,強呼叫“禮”來教化異族,團結萬邦,與別國和睦相處。“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論語·季氏》)強調以德服人,以禮服人。政治倫理中的“正名”就是運用禮制來整頓社會上的各種等級名分,如君臣關係,家庭中的長幼尊卑等。在儒家看來,嚴格的等級制度可使社會秩序穩定,而社會秩序穩定君臣才能以禮相待,以仁相處,各安其業,守其本分。整個社會才能井然有序。

1.3儒家倫理思想的目標是“和合”
  總體而佔,“和”是指異質因素的和諧共處,“合”是指異質因素的融匯貫通。“和合”蘊含著不同事物及其因素的相異相成和緊密凝聚,旨在承認“不同”事物的矛盾、差異的前提下,把彼此不同的事物統一於一個相互依存的和合體中,並在不同事物和合的過程中吸取各個事物的優點,使之達到最佳組合,從而促進新事物的產生,推動事物的發展。孔子繼承了商周以來的“中和”思想,對“和”特別重視,提出了“禮之用,和為貴”的思想,主張以禮為本,對不同相容幷蓄,對他們的優秀成份加以吸納、攝取、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