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倫理思想與現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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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倫理思想與現代社會佛教的倫理思想是佛教整個理論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最初是在印度古代社會的某些發展形態的基礎上形成的,反映了古代印度部分宗教信徒對社會和人生的一種看法。這種倫理思想開始主要是在南亞地區發生著影響。後來,隨著佛教傳播地域的擴大,它的影響也不斷擴大。目前,它在中國等亞洲的大部分地區,甚至在亞洲外的不少地區都有影響。佛教的倫理思想是東方倫理思想的基本形態之一,在世界倫理思想中佔有重要地位。本文擬對這一倫理思想的基本觀念及在現代社會中的影響等問題進行初步探討。

佛教的倫理思想與現代社會

一、佛教倫理思想的基本觀念

佛教倫理思想包含的內容極為豐富,但其基本的原則或可涵蓋大部分內容的綱要則不多。在筆者看來,可主要概括為三條,即:平等觀念、克己觀念和慈悲利他的觀念。

(一)平等觀念

佛教在印度不是產生最早的宗教,而且在印度歷史上通常也不是占主導地位的宗教。在印度歷史上產生較早(早於佛教)的是婆羅門教。婆羅門教及後來由其演變而成的印度教是印度歷史上通常占主導地位的宗教。婆羅門教反映了印度社會裡四種姓中的婆羅門種姓階層的意識形態。這種宗教主張:吠陀是天啟的,祭祀是萬能的,婆羅門種姓是至上的。在佛教產生前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印度的思想界一直為婆羅門教所主宰。印度社會中流行的倫理思想是婆羅門教的倫理思想,它在總體上要維護種姓制度,堅持在諸種姓中婆羅門第一,下等種姓要服從上等種姓。這種狀況一直到了佛教產生後才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佛教在產生時主要代表了印度四種姓中屬剎帝利和吠舍種姓的一部分人的思想觀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們的政經利益和主張。佛教(特別是早期佛教)反對婆羅門教的種姓觀念。認為人的高低貴賤並不是由於人的出身,而是由於人的行為。出身卑賤的人一樣能成為賢人。如《別譯雜阿含經》卷第五中說:“不應問生處,宜問其所行,微木能生火,卑賤生賢達。”《長阿含經·小緣經》中說:“汝今當知,今我弟子,種姓不同,所出各異,於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問:汝誰種姓,當答彼言:我是沙門釋種子也。”佛教在這裡明顯是主張一種平等的觀念。即反對婆羅門教的四種姓不平等理論。不過,客觀地說,佛教反對種姓間的不平等是有一定限度的,它主要強調無論種姓高低都毫無例外地有權利加入佛教組織,修習佛法。它的種姓平等理論的出發點是為了把佛教的影響擴充套件到社會的各個階層中去。佛教並不是從根本上反對種姓制,它不可能真正開展一場消除種姓制度的社會改革運動。儘管如此,佛教的這種在一定範圍內反對種姓不平等的觀點在歷史上是有積極意義的,它畢竟在一定程度上對印度正統婆羅門教視為神聖的種姓制度有所觸動。

早期佛教的這種在一定範圍內的平等觀念確定後,對佛教總的理論體系的形成和該教在後來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佛教的許多基本理論及教規與其在倫理思想上的平等觀念是一致的。

例如,在基本理論方面,佛教(特別是早期佛教)反對在事物中有一最高的實體或主宰體。這和婆羅門教是完全不同的。婆羅門教認為在一切事物中有一最高的本體或主宰體——梵,認為萬物以梵為根本,梵是不變的,永恆存在的。而佛教(特別是早期佛教)則認為,不存在一個萬有的主宰體,事物是緣起的,是互為因果的,互為條件的。不僅一般的事物中沒有這種主宰體,而且在人或人生現象中也沒有這種主宰體。如佛教把人分析為“五蘊”,即色、受、想、行、識。這五種要素在佛教(小乘佛教)中無高低主次之分。佛教的這種無主體或“無我”的理論與其在倫理思想上的平等觀念顯然是相呼應的:既然萬有中沒有主宰體或一切的主體,又怎麼可能會在社會中存在一個永遠高於其他種姓的最高種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