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與王弼倫理思想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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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對與王弼思想中的起源論、道德處世方法、道德理想的異同點進行了比較,並揭示出其倫理思想同中有異,異中有同的原因是由於兩人不同的背景、個人經歷、以及前代思想的影響。指出其倫理思想形式相似.其動因和反映的內容不同,因而二者既有歷史的必然聯絡,又有區別。

老子與王弼倫理思想比較

論文關鍵詞:道德  倫理  比較

老子和王弼都從“無為”“自然”出發,肯定個人價值,反對道德形式主義,揭露道德說教的虛偽性,都有對理想道德境界的設計和嚮往,以其“無為”和“慎終除微”的處世方法作為其倫理思想的歸宿。但由於不同的社會背景、思想基礎以及個人經歷,兩人在對待現存綱常名教本身的態度、道德理想、處世方法上又同中有異。王弼繼承了老子學說,但又援道入儒,作《老子注》,對其思想進行了發揮。本文就老子與王弼倫理思想之異同及產生的原因作一初淺的比較。

1“道常無為”與“名教本於自然”的道德起源論

老子把崇尚仁、義、禮、智道德規範看成是“無為”之德的喪失.社會混亂的產物.是“有為”。認為“大道廢,有仁義。慧智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老子》第十二章。以下引《老子》只注章次)社會混亂,邪惡發生,才有聖人制定和提倡各種道德規範作為人們行為的準則。這種道德規範,人們“為之”就會為保持善的美名而歸於名利之爭因而最好的辦法是“自然無為”,因“道常無為”道生育和長成萬物,道的這種德性應為包括人在內的世界萬物所效法。因而人能“無為”就是法“道”而有所得。老子這種“無為”從“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享十會理性角度看,是無所作為,而從道性“自然”的層面看是“無不為”,在“無為”與“有為”的對立中顯示了老子道德起源論的內容。王弼繼承並改造老子“有生於無”的宇宙生成論.認為天地萬物“以無為本”。他說“有之所始,以無為本”(《老子注》第三十八章。以下引《老子注》只注章次)而“萬物雖貴,以無為用,不能捨無以為體也,舍無以為體,則失其為大矣”(同上)。根據其“無”與“有”的本末體用觀點,他進一步論述了自然與名教的關係。認為,在原始狀態下,人們無知無慾,歸於“樸”或“真”,後來“真”散了,於是“百行出,殊類生,聖人因其分散,故為之立官長。”(《注》二十八章)而“始制官長,不可不立名分以定尊卑”。因而維護尊卑賢愚的名教(道德規範)就是本於自然,自然和名教的關係.就是母子本末關係,因而“名教出於自然”,這是王弼“以無為本”的宇宙本體論在道德觀上的體現。

由上可見,無論是老子還是王弼,都否定那種把仁、義、禮、智道德規範看成是抽象的人性或神祕的天意的觀點。老子的道德起源說.是從當時社會的關係探索道德規範產生和發展的原因和規律.認為它們既不是神的安排,也不是主觀意志的產物。王弼對老子的學說加以具體化和發展,認為道德規範是由“無”這個自然之母而生,也否定道德規範是由神祕天意而生的說法。在方法論上,老子的“自然無為”論和王弼的“以無為本”的本末體用說,都有明顯的不足之處,即他們都把天道自然論,的搬用到“人道”即人類社會中。抹煞了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的本質差異

老子與王弼的道德起源體論,目的是不同的:老子是要否定名教,而王弼是要肯定名教的作用。老子認為在文明社會.隨歷史發展而來的是道德淪喪,道德規範產生於人們純樸之風的喪失.因而應該加以否定。王弼論證名教本於自然,名教形式是必要的,只是要有一套名教的維護之術,才能發揮名教的.作用。一種新的生產關係的產生,會出現新的道德關係,產生適合這種道德關係的新道德規範,這正體現了道德規範的積極作用。就此點出發,王弼的看法更具有合理性。

2道德修養方法與道德理想

既然老子認為道德規範的產生是道德自身的蛻化,是“有為”的結果.是造成社會關係混亂的原因。因而就要使道德“復舊於樸”.一方面要“絕仁棄義”,取消道德規範,而最根本的條件足要消除道德主體的主觀因素。為此要泯滅知、欲,“為道…‘絕學”。因為學習會增加知、欲,知識愈多,愈不能認識“先天地生”的“無為”的“道”.要認識“道”,還必擯棄感覺經驗,“塞其兌,閉其門,終身不勤”(五十二章)直到“無知無慾”.就能達到“素樸”的道德理想境界,可見,由“絕學”而減知、欲,而“體道”“反樸”既是老子的道德理想,又是其具體的修養方法。同老子一樣,王弼反名教的形式主義,認為其已被利慾之徒當作欺世盜名、沽名釣譽的工具。“患薄欲而興名行,崇仁義而愈致斯偽,況術之賤此者乎?”(《老子指略》)但他並不象老子那樣否定仁、義、禮、智之名,而提出了維護和挽救名教的妙方.並對理想的道德社會進行了設計。既然萬物“以無為本”“名教本於自然”,“自然”是“本”,名教是“末”,那麼要使“仁德厚”,不是單靠弘揚仁、義、禮道德規範本身所能奏效的,反而“任名以號物,則失治之母也”(《注》三十二章)。因此不能“舍其母而用其子,棄其本而適其末”(《注》三十八章)必“絕聖棄智”,使民“反樸歸真”,所謂“崇本息末”,然後“無心為仁而仁存,無心為義而義存”。這裡的“絕仁”,也就是“守母以存其子,崇本以舉其末(《老子指略》)達到”形名俱有而邪不生,大美配天而華不作“(《注》三十八章)的道德理想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