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老子與史懷澤生態倫理思想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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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老子與史懷澤生態倫理思想比較研究
  關鍵詞:老子;史懷澤;觀;生態認識論;生態實踐觀
   論文摘要:老子與史懷澤都有著豐富而深刻的生態倫理思想,在自然觀、認識論與實踐觀上,他們的生態倫理思想既有相似之處,也有各自特質:老子偏重於法自然之道與無為之行來保護自然生態資源,而史懷澤則較注重發揮人在敬畏與儲存生命的完整性中的主觀能動性。
    老子是古代的聖哲,是道家學派的創始人,他的思想集中體現在《老子》(又稱《道德經》)一書中,他的學說中蘊含著豐富而深刻的生態倫理思想。阿爾貝特·史懷澤(又譯阿爾貝特·施韋澤)是當代西方具有廣泛影響的思想家,他創立的以“敬畏生命”為核心的生態倫是當今世界和平運動、環境保護運動的重要思想資源。史懷澤敬畏生命倫理思想的基本含義是:不僅對人的生命,而且對一切生物的生命,都必須保持敬畏的態度。
    老子和史懷澤的生態倫理觀在東西方上均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分析和研究二者的異同點,對促進當今世界的生態環境保護運動,不僅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而且還具有重大的現實指導意義。本文擬從生態自然觀、認識論和實踐觀三個方面,對老子與史懷澤的生態倫理思想進行比較研究。
  一、整體主義自然觀與萬物平等論
    首先,整體主義是老子和史懷澤生態倫理思想共同的自然觀基礎。
    老子從“道生萬物”的本體論角度分析人與自然的關係,主張“道法自然”與“天人合一”,並進而建構了他的整體主義自然觀,即人與自然都是“道”迴圈系統中的一部分,人與自然萬物的關係是以類相從、共生共存的整體,在生存價值和權利上是平等的。在老子對“道”的恢巨集博大的論述中蘊含著幽深邃密的生態倫理思想。“道”是老子思想的核心範疇,老子不僅用“道”來揭示宇宙萬物的演變,把“道”視作天地萬物的本原(或本體),而且還把“道”當成天地萬物運動的,以及人類行為的準則。“道”具有形而上的超越性,是一種無規定的混沌性存在,並非空無。“道”同時又是一種理想的境界,是人的精神生活與自然存在所需要達到的理想狀態,是對萬物天性與人類本真狀態的迴歸,是人類理性的自我超越與精神狀態的自我提升。“道”為宇宙本原,天地萬物都是由“道”化生的。“天、地、人本同一元氣,分為三體”。因此,天、地、人等宇宙萬物不僅是一個有機的統一整體,而且人與自然萬物之間有著共同的本原和法則,正所謂“道通為一”。在老子看來,“道”是貫穿天地人物的,它既是一,又是一切。“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為天下正”(《老子·第三十九章》)。“道”生一,一也可以代表“道”。這種推崇“一”或強調人與自然統一以及“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的觀點,同史懷澤敬畏生命的倫理思想在自然觀方面是十分相近的。老子以“道”為本,“道法自然”和天地人一體的思想,反映在處理人與自然關係上,就是把人與天地萬物視為並列的關係,要求破除以人類為中心的觀念,即既承認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不能脫離自然而存在,又強調人與自然的關係不應成為一種對立、緊張的關係。人的創造活動不應無視自然之理,更不應凌駕於自然之上,而應當順應自然、遵循自然的客觀規律。這一思想告誡人們應通過熱愛自然、尊重自然秩序、保護生態環境、消除人類中心主義,最終迴歸到人與自然融洽無間的和諧狀態中。
    把倫理的範圍擴充套件到一切動物、植物乃至整個自然界,是史懷澤敬畏生命倫理生命觀的重要特徵,也是環境保護運動的重要思想資源。史懷澤認為,道德的直接目的在於調整人與人、人與其他生命之間關係,在於重建人類自身以及人類與自然界一切生命之間的新秩序,從而促進和保證人類及自然界一切生命的存在與。敬畏生命倫理的精神正在於建立一種和諧、互助的新秩序。史懷澤認為,“實際上,倫理與人對所有存在於他的範圍之內的生命的行為有關。只有當人認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聖的時候,他才是倫理的。”史懷澤認為,體驗到對一切生命負有無限的責任,只有這種普遍的倫理才有思想根據,我們不能對人與人行為的倫理自滿自足,它只是產生於普遍倫理的特殊倫理。我們不僅與人,而且與存在於我們範圍之內的一切生物存在著聯絡,對一切生命予以尊重,關心它們的命運,這比起只涉及到人的倫理學來說具有更廣泛的適應性和活力。敬畏生命的倫理將道德的範圍延伸到所有生命,是具有獨特內涵的新倫理學。史懷澤還認為,只有人作為最高的生命主體,才能意識到自然界生命之間整體依存的關係,擺脫物種間利己主義的視界,“只有人能夠認識到敬畏生命,能夠認識到休慼與共,能夠擺脫其餘生物苦陷其中的無知”。將所有的生命都視為休慼與共的整體,都是道德關懷的物件,它促使所有的人尊重生命,把保護、繁榮和增進生命的價值看作道德的根據,給予所有的人以真正人道的幫助,給予所有生物以道德關心,從而更新了傳統倫理學的內涵。在自然觀上,史懷澤儘管主張人與其他生命休慼與共,但其敬畏生命的倫理思想在自然整體觀上卻沒有老子的思想深刻、豐富與系統。
    其次,萬物平等相依的觀念。
    老子認為,生態系統是由平等的自然萬物相互依存而構成的一張相互聯絡的生態之網,這張網非常嚴密,環環相扣,是在“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老子·第四十二章》)的宇宙演變過程中形成的。老子並不將人的行為獨立於自然之外來看待,而認為自然是一張有秩序的網,人類只是這張秩序之網中的平等成員。“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第二十五章》)。老子把人與物同視,認為他們都處於同一“域”中,統一按照自然的規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而相互依附、和平共處。自然萬物之間沒有價值貴賤、大小、高下的分別,萬物都各有其獨特的價值,它們之間是平等的。正如莊子所言:“以道觀之,物無貴賤。”(《莊子·秋水》)老子對人的倫理要求不僅涵蓋人與人的關係,也涵蓋人與其他生命的關係,進一步延伸到整個自然界,無論是有生命的還是無生命的,都是可尊貴的物件,這也正是現代生態中心主義的基本倫理原則。老子在生態實踐上所作出的行為選擇就是無為。
    史懷澤敬畏生命的倫理原則將倫理的範圍擴大到所有的生命,並否認高階和低階的、富有價值的和缺少價值的生命之間的區分,要求愛和尊敬一切生命、儲存生命、促進生命,使生命達到其最高度的發展。史懷澤的生命平等觀與老子的觀點是十分相近的。
    值得一提的是,將老子的生態整體觀與萬物平等觀相比,老子強調循自然之道而行,在對自然的無為之中彰顯自然萬物的整體性與平等性;史懷澤則更加註重充分發揮人在儲存、促進、愛和尊敬生命中的主觀能動性。也就是說,老子的生態整體觀具有自然中心主義的傾向,而史懷澤則具有人類中心主義的傾向。
  二、生態認識論
    從萬物平等的整體主義自然觀出發,老子與史懷澤在生態認識論上有著各具特色的見地。
    老子的生態認識論是建立在對自然生態規律執行之常的基礎之上的,主要體現在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上的知常、知足、知止與知和等。老子生態倫理思想的核心是天人合一,法自然之道,在人與自然和諧的基礎上保持生態平衡。老子主張人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要知自然執行之“常”。“知常日明。不知常,妄作凶”(《老子·第十六章》),這裡的“常”,就是自然界的客觀規律。人在認識自然的時候,關鍵是要認識和掌握自然的客觀規律,有節制地取捨自然所賜之物,才不會受到自然的懲罰,從而有利於人類自身的發展。老子反對對自然資源的過多索取:“名與身孰親?身與貨孰多?得與亡孰病?甚愛必大費,多藏必厚亡。”(《老子·第四十四章》)過多地對自然資源的開採和貯藏必定會導致嚴重的損失和浪費,所以知道滿足就不會招致危險,適可而止,才能使自身生命保持安全長久。“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老子·第四十四章》),只有在知足、知止的前提條件下利用自然資源,才能保持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自我淨化、自我修復等功能上的協調。老子希望人們去認識自然規律,遵循自然法則,強調“知和曰常,知常曰明”(《老子·第五十五章》),懂得了自然的和諧,瞭解了自然的規律,才能維持自然的和諧平衡狀態,只有這樣才是明智之舉。
    自然規律是老子生態認識論的客觀基礎。史懷澤則認識到,要從注重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來保護和促進自然生命。在史懷澤看來,只有人能夠認識到敬畏生命,能夠認識到休慼與共,能夠擺脫其餘生物苦陷其中的無知,只有人類才能意識到敬畏生命這一自然世界存在發展中的大事,充分體現了人在敬畏生命中的主導作用。“倫理就是敬畏我自身和我之外的生命意志。由於敬畏生命意志,我內心才能深刻地順從命運、肯定人生”。史懷澤認為,人若不懂得敬畏生命,就難免會陷人利己主義之中,利己主義膨脹就必然造成屠殺生命的惡果,就會讓生命生活在黑暗之中。因此,“只有體驗到對一切生命負有無限責任的倫理才有思想根據”。而一旦敬畏生命的倫理準則確立起來以後,那麼人們由於對生命懷持敬畏之心,就會與一切存在於我們範圍之內的生命發生聯絡,對一切生命予以尊重,並關心它們的命運,在危難之中救助它們。這與只涉及人的倫理學相比具有更廣泛的適應性和活力。“由於敬畏生命的倫理學,我們與宇宙建立了一種精神關係。我們由此而體驗到的內心生活,給予我們創造一種精神的、倫理的、文化的意志和能力,這種文化將使我們以一種比過去更高的方式生存和活動於世。由於敬畏生命的倫理學,我們成了另一種人”。史懷澤從敬畏生命的倫理出發,對評判道德上善惡的標準有了新的認識,他認為:“善是保持生命、促進生命,使可發展的生命實現其最高的價值。惡則是毀滅生命、傷害生命,壓制生命的發展。這是必然的、普遍的、絕對的倫理原則。”
    從思想認識的`淵源上說,史懷澤敬畏生命的倫理導源於他對耶穌基督教教義的體悟。史懷澤對生命的憐惜是發自內心的,這種內心的理念來源於宗教倫理,主要是耶穌基督教,耶穌基督教有“你不應殺生”之類的教義與戒律。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史懷澤本人所描敘的有關他小時候用彈弓打鳥之事看出,當他用彈弓裝上小石塊並拉緊準備射向鳥時,由於受到極度的良心譴責,他把小石塊射向了旁邊,正在這一瞬間,教堂的鐘聲響起,並回蕩在朝霞和鳥兒的歌唱聲中,這是教堂召喚信徒的“主鳴”之前半小時的“初鳴”,但對史懷澤來說,這是來自天國的聲音,他扔下彈弓驚走了鳥兒,讓它們飛回自己的窩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