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義利觀”與現代商業倫理的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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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義利觀”與現代商業倫理的構建
【摘 要 題】商貿論壇·商業文化
【 正 文】
  義利觀是商業活動的價值論,是商業活動的指導思想和根本原則。先秦經典儒家“義以生利”和“以義制利”的思想,是儒家義利觀的核心,由此所派生出來的“見利思義”、“取之有義”、“先義後利”、“重義輕利”等思想便構成了儒家“義利觀”的基本內容。這些“義利觀”同商業公平交易、等價有償、互惠互利等原則相融會,逐步成為傳統商業經營的指導思想並貫徹到商業活動的全過程。在提倡誠信經營,重構信用體系的今天,儒家“義利觀”思想對構建我國商業倫理價值體系具有很高的價值和現實意義。
      一、義以生利、以義制利
  商業活動的價值論是對人生理想和商業實踐本身存在的意義的認識,先秦儒家對體現商業經營指導思想和根本原則的“義利之辨”十分重視。孔子說:“富與資,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一方面,承認對物質利益的追求是合乎人情的;另一方面,又認為這一追求必須符合社會道德準則,做到“取之有道”,既合情又合理。因此,在儒家看來,商人要實現組織商品流通、媒介商品交易的社會職責,就要正確處理好“義”與“利”的關係。這裡的“義”是指道德追求,“利”是指物質利益。
  首先,我們來看“義以生利”。這是孔子提出來的命題。據《左傳·成公二年》記載:衛國派孫良夫等人攻打齊國失敗,得到新築大夫仲叔於奚的援救,孫良夫才倖免於難。為此,衛侯打算贈給仲叔於奚一些城邑,仲叔於奚辭謝,轉而請求得到諸侯才能使用的三面懸掛的樂器,並希望能夠像諸侯那樣用繁纓裝飾馬匹以朝見,衛侯答應了。孔子聽了這件事,便發表議論說:“這樣做真可惜啊,還不如多給他一些城邑呢!”接著孔子進一步論述到:“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致禮,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節也。”孔子的上述論述,集中體現了他的“義利觀”的系統思想。孔子“義以生利”即道義用來產生利益,或者說道德追求產生物質利益的思想,從淵源上看,在孔子之前,就已經流行。據《國語·周語中》記載:周襄王十三年(公元前639年), 周大夫富辰說過:“夫義所以生利也,祥所以事神也,仁所以保民也。不義則利不阜,不祥則福不降,不仁則民不至。”《國語·晉語一》也記載,晉獻公時大夫丕鄭說過:“民之有君,以治義也。義以生利,利以豐民。”
  其次,我們來考察“以義制利”。這是荀子明確提出來的命題。荀子說:“義與利者,人之所兩有也。雖堯、舜不能去民之慾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義也。雖桀、紂亦不能去民之好義,然而能使其好義不勝其欲利也。”“利”是人們不可缺少的物質需要,“義”也是人們不可缺少的精神追求,義與利具有客觀存在的必然性。但義與利之間,也客觀地存在著誰制約誰,誰戰勝誰的。只有“以義制事,則知所利矣”,即只有“以義制利”,使人人向善的方向,才能保證國家和社會的穩定,從而使整個社會、各行各業(包括商業)、個人都得到真正的利益。
  總之,先秦儒家“義以生利”和“以義制利”的思想,明確表達了道德追求對物質利益的生成與制約作用,是儒家義利觀的核心。先秦儒家“義以生利”、“以義制利”的“義利觀”思想核心,貫徹到中國傳統商業經營實踐中,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內容:一是商業經營理念上的“見利思義”;二是商業行為準則上的“取之有義”;三是商業經營效果上的“先義後利”;四是商業價值判斷上的“重義輕利”。
      二、見利思義
  孔子指出:“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久而不忘乎平生之言,亦可以為成人矣。”這裡的“成人”是指道德完善的人。在孔子看來,一個道德完善的人,最起碼的要求就是“見利思義”。“見利思義”又叫“見得思義”,是孔子要求統治者必須考慮的“九思”之一。他說:“君子有九思:視思明,所思聰,色思溫,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問,忿患難,見得思義”。所謂“得”就是個人所得到的物質利益,在商業經營中可以理解為商業利潤。儒家認為,品行高尚的人在個人利益面前,首先要考慮這種利益是否符合全社會公眾的道德準則。因此,所謂“見得思義”(“見利思義”),在商業經營中實際上是對高尚的商業倫理價值的確認,是儒家商人必須遵循的商業經營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