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禮治思想與社會內在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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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禮治 正名 以仁釋禮 內在和諧

儒家禮治思想與社會內在和諧

【論文摘要】在中國傳統中,最初的“禮”具有和的雙重性質,從內在和外在兩方面規範著生產和生活的秩序。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禮”的外在強制逐漸減弱而內在規範卻日益增強和完善。提倡禮治的通過以仁釋禮,把禮從外在的規範約束解說成人心的內在要求,提升為生活的自覺理念,使人們依據禮義文化機制迴歸生命的意義世界,從而確立一種精神信仰。在這種規範與欲求合而為一的內在精神信念支援下,使以公平、正義為核心價值理念的和諧社會的內在和諧得以實現。

傳統的中國社會,從學的方面看,是一個“人治”的社會;從的方面看,是一個“禮治”的社會。在這樣一個社會裡,社會秩序的維持主要靠傳統的禮,這樣的秩序自然要強調修身、提倡克己和注重教化。

一、禮治的淵源與內涵

“禮”起源於氏族社會末期的祭祀儀式。西周時期,作為調整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規範,“禮”和“刑”共同構成了當時社會法律體系的基礎。“禮”發揮積極主動的教化功能,“刑”則發揮消極被動的制裁功能。“禮”對於社會成員的舉止言行提出正面的性要求,明確應該做什麼,應該怎麼做;而“刑”則對社會成員背離‘禮”的行為進行必要的懲治與處罰。

    儒家一貫主張禮是為政的重要基礎,禮與治國密不可分。“人無禮則不生,事無禮則不成,國家無禮則不寧……禮之所興,眾之所治也;禮之所廢,眾之所亂也。國之治亂,全繫於禮之興廢”。在周代,道德就其形式來說,表現為大規模的、系統化的禮。但三代之禮不下庶人,在春秋時已然崩壞,無恢復可能,在複雜的社會生活條件下,思想家們開始對道德規範加以理論的解釋和宣傳,並使道德規範明確化、系統化。主張維護周禮,想通過重建禮樂教化的努力,徹底轉化現實政治的權力結構,讓互信互賴的道德意識取代強制性的統治模式而成為社會穩定的基礎,這正是孔子德治思想的出發點和歸宿。因此,孔子提出“為政先禮”,認為禮是國之所以昌、人之所以立的根本。孔子把他的擁護禮的主張集中成為他所謂“正名”的理論,明確提出為政之道以“正名”為先,認為治理國家必須首先“正名”,“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因此,“正名”,是正禮治秩序之名,就是以禮來約束自己的行為。但是通過“正名”建立的“禮”,僅僅是外在的強制性的制度,孔子認為,“禮”不僅應該是人們自覺地遵守的行為規範,也應該是人們內心的道德感情在外部的恰當表現。

 二、禮治通過以仁釋禮確立一種精神信仰

為了使禮反映人們內心的道德感情,孑L子提出“仁”的概念,以仁釋禮,將禮的強制規定與仁的自我要求融為一體。在孑L子那裡,“仁”是道德的核心,是理想人格,是解決人際關係問題的最高準則。按照孑L子的解釋,“仁”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孝悌。孑L子說,“弟子入則孝,出則悌”,並指出,“出則事公卿,入則事父兄”,把在家孝父從兄與在外尊君事公卿聯絡起來。孑L子說“孝慈則忠”,孝親與忠君的關係是同體異用,君臣如父子,對父能孝,對君就能忠,對君主的忠是對父孝的自然延伸,國家君臣關係是家庭父子關係的放大。孑L子認為,能夠實行孝悌,並把這種品德影響到他人身上,這也就是參與政治了。“其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當政者應致力於孝悌這個根本的基礎。二是愛人。孑L子認為:“仁者愛人”,“古之為政,愛人為大。”孑L子主張從“親親”出發,由親近愛敬自己的父母親人,推而廣之,到愛眾人,即所謂“泛愛眾,而親仁”。愛人實行起來有兩個方面效果:在消極方面,“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是說,我不願意別人怎樣對我,我也不怎樣對別人,這就是孑L子所謂“恕”;在積極方面,“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就是說,我願意別人怎樣對我,我就怎樣對別人,這就是孑L子所謂“忠”,這兩方面合起來稱為“忠恕之道”。“忠恕之道”就是實行“為仁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