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企業的稅收籌劃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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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隨著我國企業所得稅法改革,我國在2008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結束了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不統一的局面。這一稅法的逐步推行,給企業的稅收環境帶來了很大變化。因此,企業應該在正確的把握國家相關政策的前提下,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調整,以便適應制度的發展。

如何做好企業的稅收籌劃論文

關鍵詞:企業財務;稅收籌劃;所得稅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國家對稅收政策也在不斷的進行改革,以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在2008年的元旦,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正式出臺,這次的稅法中,正式的將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的所得稅制統一起來,不再進行分別的稅收管理。這對外資企業還是內資企業都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因此,企業的財務工作人員,應該根據新的所得稅法,制定出相應的稅收籌劃工作。具體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明確企業的組織形式

根據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在我國境內的所以企業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均算作企業所得稅義務納稅人,但是,對於私人獨資企業或者是合夥企業並不適用於企業所得稅法,而是要按照個人所得稅進行繳納。 於此同時,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執行不同的納稅標準, 居民企業根據其來自國內外的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而非居民企業則是按照其在國內的.企業在境內的收入或者是這些企業在國外的資金收入進行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以上各項規定,不同的組織形式對納稅人的徵稅物件等都產生直接的影響。所以,企業要根據未來的發展計劃建立相應的組織形式,進行稅收籌劃是十分必要的。

如果是內資企業,可以建立公司制企業或者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個人獨資企業,也可以是合夥企業,但是,這三種稅負相差很大。投資者是自然人,當設立為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制企業,就要承擔雙重徵稅的情況,企業的所有者既要為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還要為自己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將企業設立成為個人獨資公司或者是合夥企業,那就只需要繳納自己收入的個人所得稅,不用負責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如果是外資企業,在我國建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無論是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還是外資企業,都必須作為我國的居民納稅人,根據其在我國境內和境外的所得進行納稅,但是,其應繳的納稅額是其所得純利益的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如果是外企在我國建立的分部,就應該算作是我國的非居民納稅人,就只要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所得納稅,而且實行百分之十的優惠稅率,但是,其應納稅額是其全部的運營資金,因此,對於外資企業來講,也要根據其未來的發展預想來選擇適當的組織形式。並且新企業所得稅法指出,以法人作為基本納稅單位,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應當彙總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通過選擇將經營機構設立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還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企業可以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

二、充分利用成本費用稅前扣除標準

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或提高了企業成本費用的稅前扣除標準,企業應發生額扣除,因此企業應充分利用這些規定,為職工安排好福利方案。新稅法規定:如果企業中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用按照其發生額的百分之六十、並且,在小於或等於當年銷售收入百分之五的限額內進行扣除,然而,沒有針對企業中發生的會議費、差旅費等費用專案進行扣除的限制,所以,企業可以將招待費和會議費、差旅費進行分別核算, 並對相關憑證進行妥善的儲存,可以有效避免將其他能夠全額扣除的費用放入企業的業務招待費中,致使納稅額的增加,同時,也要注意不要將業務招待費錯放到其他的費用之中,造成企業偷稅現象的發生。 新稅法還規定,用於企業合理的廣告費用和業務宣傳費用可以再低於該年銷售收入百分之十五的額度內進行扣除,所以,企業可以將餐飲費發放宣傳禮品的費用,減少企業的納稅額。

三、 國家產業投資的優惠政策合理利用

在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法中,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做出和很多調整,不再進行地區差異的稅率制度,而是在產業政策方面規定了一些優惠政策,這些優惠的方面主要有高新技術產業、農林牧漁業、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行業、環保節能節水專案、技術轉讓所得、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裝置投資、技術進步加速折舊、資源綜合利用取得收入、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扣稅收。所以,企業設計投資計劃時,儘量選擇符合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一些產業,積極創造相關優惠政策需要的條件,並對國家鼓勵的產業進行,儘量多享受國家稅收的優惠政策,實現減少繳稅金額,為企業帶來更多利潤。另外,新企業所得稅法還規定,企業用於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產生的研究費用,或者是為了安置殘疾人員和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發放的工資,可以稅前加計扣除,所以,企業應該增加多科研專案的投資額度,積極開發新技術和新產品,增強企業在同行業中的競爭力的同時,還可以享受國家的扶持優惠政策。

四、利用國家對於小型微利企業的扶持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於小型微利企業可減按 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並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 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 人,資產總額不超過 3 000 萬元;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80 人,資產總額不超過 1 000 萬元。企業集團或連鎖經營企業對於下屬盈利的小型分支機構,可分設為具有法人資格、獨立納稅的子公司,以便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稅率。這樣就可以為企業減少應繳納的稅款,創造更多的經濟利潤。

五、小結

通過對相關新稅法的深入分析,我們可以發現,企業對自身產業結構等的合理調整,可以為企業創造更多的經濟利益,同時,也可以為國家解決一定的社會負擔,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因此,做好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對於企業的發展而言,是十分重要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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