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學法在審計教學的運用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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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審計課程是一門實踐性和理論性極強的課程,無論是教師教學還是學生學習都具有較大難度,採用以往傳統的灌輸式教學方法,難以提起學生的學習興趣,也不利於培養學生的審計能力。與傳統的課堂教學方式相比,案例式教學將課堂教學由被動變為主動,本質上是一種研究性學習。本文分析了案例式教學與審計教學之間有密切的聯絡,提出案例教學法是有效解決審計教學理論性強,課堂效率不高等問題的有效途徑。

案例教學法在審計教學的運用的論文

關鍵詞:案例教學法;審計教學;應用問題;解決對策

一、案例教學法與審計教學概述

1.案例教學法的概念案例教學法是一種以案例為主要教學內容的教學方法,是指在教師的策劃和指導下,為達到教學目的,根據教學需要提供相應案例,通過教師的指導引發學生的積極思考,使其主動參與課堂教學,提升教學趣味和學生認知水平的一種教學手段。在案例式教學中,案例並沒有特定的或唯一正確的解決方法,因此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主要發揮著設計者和啟發者的作用,他將傳統課堂教學的灌輸式教學方法變為啟發式教學方法,在教導學生知識的同時,提高了學生髮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2.審計教學的概念審計是指通過對資料進行證據收集和分析來評估企業的財務狀況,然後依據資料以及社會一般準則做出評估結論和報告的行為,其中最為人所知的工作就是會計。作為工商管理學的一門重要課程,審計是一門“難教難學”的課程。其教學內容抽象,專業性和理論性強,涉及大量的專業術語和專門概念,需要學生進行深入瞭解,但其教材大多由西方教材翻譯而來,因此極易因翻譯不同而造成理解上的誤差。同時作為一門實務性課程,審計教學與實踐密不可分,然而對於正處於學習入門階段的學生來說,在缺乏知識儲備的'情況下,沒有具體的案例加以指導,對教學內容理解會較為吃力。

二、案例教學法在審計教學中的應用問題

1.案例選擇存在問題儘管案例教學法在審計教學中已被廣泛應用,但我國審計課程教材大多采用國外教材,因此大多教學案例都直接應用國外案例,在案例的來源和選擇上還相對落後。眾所周知,外國的社會制度與思想觀念與我國均有所不同,而審計工作受社會制度和思想觀念的影響極大。不同的社會制度和思想觀念會導致不同的審計思維和審計方法,因此大多國外的審計案例並不適用與我國的審計教學。雖然在案例教學法的應用方面外國領先於我國,但若因此而盲目選擇國外案例以致脫離我國環境,只會導致案例教學的效果適得其反。此外從案例教學的內容來看,教學內容大多偏向於教導會計常識,忽視了審計課程的綜合性,對學生是否具有財稅、統計等方面的知識並不在意。然而由於用於教學的案例所涉及的知識往往比較綜合,在學生缺乏會計以外的知識的情況下進行案例教學只會導致學生對案例一知半解,無法進行全面分析,致使教學效果大打折扣。2.案例教學法的課時分配難以掌握案例教學法的應用存在多種形式,主要包括教師講解、學生討論、課後分析等型別。不同的教學形式的教學效果有所不同,其教學要求也自然有所區別。在實際教學中,案例教學主要以教師講解為主,由教師解釋案例的關鍵和思路,這一教學形式所需的教學時間較少,且教師極易掌握教學速度,但學生的課堂參與度和自主思考能力提升不大。學生討論則是以課堂上學生之間對案例的相互討論為主,教師在其中僅其輔導作用,這對學生的協作能力和思維活躍性提升較大,但教師對課時的掌握較難,極易導致教學進度過慢。而課後額外佈置作業的課後分析的教學形式雖對學生獨立思考能力有所強化,但不利於其協作精神的培養,且教師負擔較大。總而言之,案例教學法的各種教學方法有利有弊,如何解決案例教學法的課時分配問題還需實踐探索。3.案例教學浮於形式,缺乏實際效果至今為止,案例教學法引入我國僅30餘年,但我國學生和教師早已習慣於傳統的灌輸式教學方法,對於案例教學法缺乏經驗和積極性。學生在採用案例教學法的課堂上缺乏對教學活動的參與和配合,教師也因缺乏經驗而無法有效調動學生的興趣,致使教學效果較之灌輸式教學模式反而更低。

三、解決對策

1.加強對於審計相關課程知識的教學審計是一門綜合性課程,包括財稅、統計、數學和會計等多方面內容,學校在開設審計課程的同時應開設其他相關課程以彌補學生知識上的不足。教師在進行案例講解是也應注意學生對知識掌握的全面性,針對學生的不足之處專門進行教學。2.提高教師的案例教學水平案例教學法的實際教學效果除教學案例的選擇外,主要決定於教師的教學能力。教師提供典型案例,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引導學生對案例進行思考、分析、討論,他們自身案例教學能力的高低決定了案例教學法的實際教學效果。因此應定期舉辦案例教學法應用指導講座,向教師講解案例教學法的具體應用方式,並不定期對教師的課堂教學情況進行抽查,督促教師對自身教學能力的提高。3.注重典型案例的積累和整理,並在實際教學中加以應用隨著社會制度和思想觀念的變化,審計方法也會隨之發生變化。我國的審計案例大多來自國外,脫離我國實際社會環境,以此作為案例教學的主要內容不僅不能培養學生的審計操作能力,反而會使其脫離我國社會現實,降低教學效果。因此教師在日常教學工作中應注重對我國審計案例的收集,並將其在實際教學中加以運用。

四、結語

與傳統的“填鴨式”教學方法不同,案例式教學法改變了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的地位和角色,教師不再在教學中占主導地位,而是隻起輔導作用,是實踐性較強的審計教學的有效教學方法。而為了發揮案例教學法的實際效果,教師應不斷積累案例教學經驗,將我國實際審計案例應用於教學過程中,發揮案例教學法在審計教學中的實際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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