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會計委派制看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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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委派製作為防止會計資訊失真和國有資產流失的一種新興的會計人員管理制度,完全改變了原有的會計組織結構。本文通過對其三種模式的深入,力圖揭示出隱藏在會計資訊失真、國有資產流失等現象背後的本質,為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改革提供基礎,構建基本框架。

從會計委派制看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

[關鍵詞]會計委派制;財務總監委派制;受託責任;委託代理關係

隨著主義市場體制的建立與,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企業負責人的權力也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對企業負責人的監督就顯得越來越重要。但由於國有企業所有者主體缺位,國有投資代表人不具體,對經營者缺乏必要的監督和約束,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產生了一些腐朽行為。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企業權力約束制度來監督企業負責人的行為。有關部門搞了會計委派制的試點,用以建立會計監督為中心的企業權力約束制度,進行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改革,調整和改變會計人員隸屬於所服務的單位的現狀。本文就此談一些個人見解,以供探討。

一、 會計委派制的模式

會計委派制是財產所有者向所屬企事業單位統一委派會計人員,並對他們的任免、調遣、考核、獎懲、工資和福利待遇進行統一管理的一種會計人員管理制度。該制度旨在通過加強對會計人員的管理,整頓和規範會計工作秩序,加強會計監督,防止會計資訊失真,維護財經紀律,可以稱之為一次大刀闊斧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對國有企業的會計委派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財務總監委派制、會計負責人委派制、“會計樓”形式。

(一) 財務總監委派制

財務總監一般由產權部門選派,通過一定程式進入公司董事會,承擔監督國有資產營運、重大投資決策以及審查會計報表等職責,對重大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實行與總經理聯籤制度;財務總監的工資、獎金與所在單位分離,以保證其實行會計監督的獨立性;委派部門對被委派的財務總監定期考核和輪崗。財務總監委派制是國有資產終極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權分離後保障國有資產管理和營運有序進行的內在要求,是我國產權制度改革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產物。企業制度的顯著特點是所有者和經營者分離,其實質是出資者終極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相分離,從而形成了資產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由此產生的資訊不對稱使得經營者權力得不到有力約束,產生了“內部人控制”,引發了一部分代理人利用佔有上的優勢向委託人隱瞞事實,在企業經營中採取各種方式損害所有者利益,在企業改制及產權流動重組過程中使國有資產流失,自身缺乏長期投資和技術改造的動力,同時財務關係透明度低甚至進行“黑箱操作”。這就要求處於企業約束機制重要環節的企業會計管理從內外結合的整體角度開展會計監督,以規範自身行為,提高企業管理水平。而當前的會計人員在企業經營者的領導下,在組織上、經濟上依賴於經營者,違背了順向監督的原則,使得會計監督只能是企業內部對自身經濟活動進行自上而下或自我監督約束的一種內部監督,並不具備監督經營者的職能。財務總監委派制正是順應了加強外部會計監督的要求,從財產所有者的角度對企業領導行為和企業行為進行財務監督,防止企業弄虛作假、違規操作,以保護國有資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從以上分析不難看出,財務總監委派制對於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有著重要的意義。它為國有控股、國有獨資企業甚至於民營、中外合資及外資企業提供了一種可以較為有效地克服“內部人控制”問題的監督模式。然而,這種模式卻不能解決由於會計的雙重受託責任導致的會計人員既代表所有者又代表經營者而陷入兩難之地的問題。由於企業財務總監是從企業外部代表企業所有者對企業廠長經理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約束,而企業財務人員是在企業內部代表企業經營者進行會計核算、內部控制和理財,它們的職責不能混淆,職能不能相互替代。這事實上使得財務總監相對於經營者及其領導下的會計系統而言屬於企業的“外來人員”,是經營者的“異己力量”,極易被架空而不能掌握企業實際經濟活動情況;更重要的事,會計人員仍處於經營者的領導下,在組織上、經濟上受制於經營者,使得會計人員面對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利益發生衝突時往往傾向於經營者一方,從而導致會計資訊失真現象仍然無法得到有效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