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國金融監管的改善方針

才智咖 人氣:2.8W

摘要:由於金融行業存在外部性、創新性、市場化和國際化等特點,以及我國當前金融監管模式在金融實踐中存在諸多效率損失,因此本文提出應加強金融監管,甚至可以借鑑普通法系的評審策略監管金融創新。

關於我國金融監管的改善方針

關鍵詞:金融監管 金融創新 金融風險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國際金融業的發展浪潮不斷波及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制度創新、產品創新、交易方式創新、服務創新等金融創新不斷湧現。金融創新的持續健康發展離不開合理高效的金融監管。金融管制固然會抑制金融創新,降低金融市場效率,但金融監管的缺位或落後,定會引致金融市場動盪直至經濟金融危機。因此,必須根據我國國情持續探索改善和完善金融監管的方式策略,堅持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協調發展。

 一、改善金融監管是金融業發展的需要

(一)金融行業的外部性特點需要改善金融監管

金融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會成為一個與國民經濟運轉息息相關的行業。隨著金融服務範圍的不斷擴充套件和金融產品創新的不斷深入,金融行業與整個社會的聯絡日益緊密。金融行業穩健經營和快速發展,可以提高資金的配置效率,為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援。反之,若金融行業出現嚴重風險則往往會帶來多米諾骨牌效應,導致整個經濟體系受到傷害,甚至崩潰。也就是說,金融行業發展的越快越好,其外部性體現的越明顯。這就需金融監管發揮作用,避開經濟運轉大起大落。

(二)金融市場的市場化方向需要改善金融監管

在市場化的運轉機制下,金融系統的大部分功能是為整個經濟體系“輸血”,提高資金配置效率。金融產業的企業和機構在市場化機制下會根據市場的需求創造出相應的“血細胞”(金融產品),滿足不同層次客戶的需求。這無形中會督促金融行業不斷的進行金融創新,同時給整個金融體系、甚至經濟體系帶來新的的風險。因此必須有監管當局金融體系記憶體在的風險進行評估,避開金融行業只顧盲目追求盈利陷入危險之中。

(三)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需要改善金融監管

一直以來,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都是一對矛盾體,金融創新的結果總是有意無意地削弱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監管則須緊隨其後,保障金融創新良性發展。金融創新往往會進行大量業務與工具創新,增加表外業務,使各金融機構間的傳統業務界限模糊不清,甚至突破金融機構原來的行為邊界。比如某些涉及交叉性業務的混合金融產品的創新,既可能導致監管重複,也可能出現監管“真空”。如果監管當局不及時跟進管理辦法或改善監管手段和監管策略,那麼原有監管法規的效力就會被大大削弱。

(四)金融業的國際化方向需要改善金融監管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成長,人民幣的國際地位日益提高,尤其當前和未來在東亞各國的影響力更是不容小視。我國金融產業與國際接軌,人民幣走向國際化只是時間和方式的理由。因此,就必須以國際化視角,考慮金融創新工具涉及貨幣所在國、交易發生國、交易者所在國等不同層次和範圍的理由。金融創新必定會滋生跨出國界的複雜產權關係,有可能導致僅在國內的金融監管失效。比如跨國金融機構的金融監管是屬於子公司所在國還是屬於母公司所在國家,監管法規是否有溯及力等理由。

 二、當前金融監管模式存在的理由

證監會、保監會和銀監會相繼成立,我國金融監管一行三會的專業化監管體制正式建立。但自2004以後,建行、交行、中國銀行、工行、農行相繼進行金融股份制改革後上市。各銀行以不同方式涉足證券、保險、信託、基金、金融租賃、投行等業務,銀行系統實質上開始進入混業經營時代。因此,對應金融業分業經營的專業化監管模式就出現一些不適應當前實際情況的理由。

(一)分業監管容易出現監管真空

分業監管模式下,不同的監管主體負責監管不同的監管物件。比如銀監會負責監管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託投資機構等;保監會負責監督保險公司等。如前所述,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實際上已經開始融入國際金融業發展的大潮中,而近幾年我國交叉、疊加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出現的越來越多,各金融機構不斷進行業務創新和品種創新,相互間的業務也不斷融合和滲透,呈現出混業經營趨勢。各種金融產品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以及一些綜合化經營的金融集團相繼成立,使在原有的以機構型別確定監管物件和領域的分業監管模式難以有效發揮作用,容易出現監管的真空。

(二)分業監管容易造成監管資源錯配

如果金融業是分業經營的市場模式,那麼實行專業化分工監管則能夠在各自監管領域實現高水平監管,所以分業監管是很適合的監管模式。不過金融業混業經營會給分業監管的主管部門帶來模糊地帶,導致各監管部門過分關注自己的監管領域,有時會造成過度監管產生金融抑制。此外,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雖然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在分工合作、監管資訊交流、甚至重大監管事項磋商等方面有所突破,但各個監管部門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局面沒有根本性的轉變,造成監管資源的`浪費。由於缺乏整體的系統的制度性安排,監管資源的錯配或缺位很難及時抑制金融風險的發生、發展和擴散,是我國金融安全的重要隱患。

 三、改善金融監管的倡議

(一)金融監管要順應市場化方向

監管僅是為了防範市場失靈做出的一種制度性安排,因此應儘量減少因監管而造成的市場效率損失,增強金融行業的活力,增加我國金融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僅要重視金融當局的外部監管,還要重視監督金融機構的自我風險管理、督促金融行業自律,引導社會資源發揮其監督功能。總之,金融監管是要制約金融市場的盲目性,防範金融創新可能帶來的系統性風險隱患,同時還要尊重市場法則的基礎性地位,引導金融市場向市場化方向發展,輔助金融企業向國際金融市場前進。

(二)金融監管體制要與時俱進

什麼樣的監管體制最有效?答案是沒有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隨著一個國家或地區要素稟賦、文化傳統、法律環境、企業規模、資金需求、金融創新、市場發展等等情況的不同及變化,監管體制需要根據現實需要與時俱進。僅就當前的金融關於的我國金融監管的改善創新實踐而言,有效的監管體制或許只能是一個漸進發展的動態過程。所以,跟蹤金融市場、機構和產品的新變化,評估監管體制的有效性並據此做出適當調整,應列為金融監管當局未來的常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