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金融監管的發展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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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的執法中出現的問題,根本癥結是在根本於體制,在體制問題方面沒理順就不便於開始執法,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一篇探究企業金融監管發展與改革的論文範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企業金融監管的發展與改革

 摘 要:金融監管是指對於金融管理與金融監督的總體概括。金融監管是指以金融監管作為主體為了實現監管的目標從而採取的一種有意識的,主動的進行干預與控制的活動。本文是從金融監管的理論開始、討論了金融監管的缺陷、最後對於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的進行了討論。

關鍵詞:金融監管;發展;改革

一、關於金融監管的理論

金融行業進行監管的原因主要是在於金融交易雙方會因為資訊的不對稱產生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在經濟社會不斷髮展的過程中,對於風險的問題主要是有三個方面的基礎理論,分別是社會利益論、保護債券論與金融風險論三個方面。社會利益論是在以委會社會公眾利益的角度出現的,而時間是在二十世紀30年代左右。因為社會公眾的利益是分散的,任何的私人部門都是不可能出面進行維護全體公眾的利益.因此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只能是由國家的法律授權的公共部門去執行。發展這一理論的基礎點是認為市場執行的本身存在著不可避免的一些缺陷,並且存在著資訊不對稱與外部效應,在純粹的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必然會導致自然的壟斷,這就是造成社會對於富力的損失問題。一些單位主要是為了自己單位的私立,而無暇估計他人的利益是否受到了損失,如果是這樣就會因為自身利益的目標違背社會的目標.這樣就是有可能會損害社會公眾的利益,這就需要對其的行動加以干預用來維護社會的公眾利益。

二、我國的金融監管內容與方法

1.金融監管內容很不充分

金融監管主要可以認為是對市場的准入監管與市場的運作監管,還有一個是市場的退出監管三個方面上的監管問題。

(1)更側重於合規性

從長遠來看,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是集中在一些金融機構的審批方面與業務經營方面,這也是一種合規性的檢查,對與維護金融的安全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簡單的檢查對於風險還是沒有有效的針對,因為簡單的檢查還沒有觸及到風險的深層次上,所以會導致無法真正的預測到風險的存在。

因此,不斷的實現以風險為監管重點,可以有利於將監管的模式和建立防範風險系統架構進行結合,可以有利於圍繞風險來確定監管的重點,並且統一監管的標準。

(2)存在許多的漏洞

因為我國現階段的金融發展比較迅速,金融衍生品的出現也是在不斷地更新著金融業的發展,而對於我國的金融監管行業來說,是跟不上金融業發展的步伐,導致於許多的金融產品沒有及時的規範監管的內容,監管的主體也就無法真正的判別風險是否存在。或者可以說是某一金融產品,受到許多監管部門的監管,而某一些監管部門不是很明確自己的責任,所以對於監管的幽囚也沒有能夠很好的完善。

2.金融監管的方式不盡合理

隨著我國金融業在不斷的發展後和成功進加入WTO,對於我國現有的一些方式與手段也就都暴露出了一些缺陷:

(1)監管的方式單一且具有很強的行政色彩

我國金融監管採取的方式主要是帶有計劃經濟的管理辦法,是一種相對較為直接的管理方式,比較具有行政色彩。這對於市場化與國際化的金融市場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合適的。在監管的過程中,最容易出現的問題就是因為個人的原因導致了整個監管的失職。而監管的要求也會從質量方面轉向適量方面上的要求,最終也會導致因為監管的行政色彩而失去了最初的目標。

(2)現場進行監管與非現場進行監管混合使用

就目前的形式來看,表面上是按照現場的檢查與非現場的監管並重的原則來形成現代監管的框架與工作的機制,但實際上是側重於現場的監管的工作方法,非現場的監管的作用遠遠不及現場監管。非現場監管的主要優勢就是可以將不好的事物扼殺在搖籃裡,使得一些問題變得不攻自破。從而也就會減少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管。很好的提高工作的效率,同時也會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沒有下手的方法。

三、現階段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缺陷

對於監管方面的問題,因為每個國家遇到的風險不同,同時也會產生對風險的不同應對方法,而對於不同的風險我們只能使用自己的方法對使得風險能變得最小化。

就目前金融監管體制的型別來看有單一的監管體制和多元的監管體制。從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在金融業的迅猛發展,出現了一些多元化的金融機構、可以進行多種類的金融工具與金融業務,引進了許多的外資金融機構,導致了金融監管體制也同時在進行著一系列的改革,就目前基本上成立了分業監管的一種模式。許多金融監管的部門各司其職,並且分工合作。絕大部分的金融機構同時設立了內部的稽核部門,從許多的角度上來講,我國的金融監管的體制已經是很完善的了,基本的框架已經形成。各種組織的發展也是很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來講是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1.資訊的披露制度不完善

金融機構在經營的過程中需要對社會披露自己關於經營方面的資訊,而對於發表出來的資訊我們需要注意其資訊的實效性,因為資訊的披露可以有效地使得社會上的人員對經濟的發展有著很強的信心。同時也是有利於加強市場的約束力,保護資產人的利益問題。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許多的金融機構是不願意披露自己公司的經營狀況,導致我國的金融市場是非常不穩定的。

2.金融監管的不協調發展

現階段我國的金融業發展是相當迅速的,而與此同時我國的金融監管方面還是以一個相當緩慢的腳步在前進,所以導致了新興的金融產品沒有監管方法與之對應。而我國的主要的監管部門,在業務的交叉方面非常的少,而各自又是以自己的方法在進行各自的監管,而這種現象的產生不只是在小小的一方面上面。並且各監管部門的監管方法也是非常有自己的特色。而主要的監管部門對於監管的資訊也是進行了保密的政策,而這一政策的出臺導致了我國的監管效果是非常不好的,同時也大量的浪費了監管的資源。

四、對於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的探討

1.不斷地加快立法的程序,填補立法的空白

(1)制定關於金融市場的退出機制,同時完善市場退出機制的發展。我國在金融監管的方面總是關注金融監管的准入機制,卻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金融市場的退出機制,而在金融監管的過程當中,金融監管的市場退出機制是一切的保證。因為如果國家不完善金融市場的退出機制將會導致某些人在破產之後為了逃避自己的責任,而損害了存款人的利益,因此,我們需要制定一個完善的機制去規範那些破產人的行為,使得當危險出現時存款人可以更有效地保護好自己的資產。我國制定機制的方法主要是會採用法律的形式來明確好每個人的責任,當真正出現危險時應當有誰來承擔責任。

(2)制定屬於金融集團的監管的法律與法規。長時間的經濟發展中,我國主要是以金融集團的形式存在,而因為各種原因導致了我國的金融監管趨於分業經營與監管的形式存在。並且對於現在來說是金融監管的一個“真空地帶”,至今來說都沒有一個屬於金融集團或者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同時為了防範風險的發生,就必須要對其發展進行有效而安全的的監管,首先制定相關的法律與法規讓其更加的規範。針對一些金融控股公司監管進行立法,因為可以借鑑一些美國與日本的成功經驗,不斷學習他們已有的先進立法技術,綜合的考慮各方面的因素與條件,需要制定一部既適應我國金融業發展現狀的法律,又能不斷的與國際金融發展趨勢接軌的《金融控股公司法》的法律。

2.建立內部控制機制,發揮自律性的組織作用

行業協會在內部控制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然而我國雖然擁有著金融機構自律監管,但是在實際金融監管過程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我國近些年來一直使用積極的方法去促進金融監管方面的問題,去通過這些方法來促進與防範風險的發生。其實在金融的監管過程中我們主要是需要通過使用自律監管的方法去管制我們的企業。而許多國家有的也是在採取會員制的方法去規範國家。而使用這種方法的原因是因為我國的金融業務現在是正趨向於國家化與網路化的趨勢發展。

要求每個會員需要遵守行會規則也變得尤為重要。金融行業的自律性監管也是整個金融監管中必定的'一方面,在確立後保證公平競爭。

3.實行一定的資訊披露制度

在許多有一定地位的國家中,金融業是以一個自律組織的形式出現的,而自律的前提就是需要獲得真實的金融資訊,因為這些資訊在社會上是發揮著很大的作用,它也是一切工作開展的前提。

這樣也就能夠準確地衡量其存在的風險,因而在採取一定的措施來控制。在這些資訊化的監管中,網路也發揮了重大的作用。對於資訊的披露我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可以及時的披露,而在這個資訊與網路化的時代中,我國已經可以執行點對點的監管,從而可以達到資訊的共享。同時也節約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與財力資源。監管的資訊網路化也就完善了金融機構的一種監督機制,不僅能夠使金融機構得到了監管機構的監管,而且大眾也可以通過網路對其進行監督。

五、美國的金融監管模式對中國的啟示

一、不斷的完善金融法律的體系。法律對於完善一個社會制度是至高無上的,而對於一個社會是否能夠很好地發揮自己職能,就需要看法律是否健全。但是,隨著金融業在我國的快速發展,不斷的針對我國金融法律與法規卻不能很好地去適應對金融業監管出現的問題。在立法中我們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不斷的提高立法的層級。減少一定部門的規章的適用,特別一點就是要加強的金融組織方面進行立法,增強法律的權威性。

二、我國的法律與法規還是存在很多的漏洞,我們應該對於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彙總、從而最後可以很好的去這一問題。

三、金融法律的規範性完整具體、細緻與周密,也是便於實務中的操作。可以使得部門之間有效地發揮自己的職能,加強聯絡有效的完善體制。在金融的執法中出現的問題,根本癥結是在根本於體制,在體制問題方面沒理順就不便於開始執法。針對現階段我國實行的分業監管的模式,我國應該大力健全我國金融行政執法的機制,積累執法的經驗,到時時機成熟後,可考慮將我國的分業監管模式將其改為混業經營監管的模式。以我國現在的經濟現狀,我國可以採用專管專人的方法去解決監管曲線不協調的問題。從而可以更好地發揮我國金融監管的職能。而折衷方法可以說是現在最好的一種方法。銀監會,證監會與保監會的行政執法機構,需要建立一個有分有和與目標一致的金融業。適當的去執行高效的金融行政執法體系。此同時,金融執法的機構自身也需要完善,不斷地在實踐中培養高素質的金融監管人才。

六、結語

總體而言,我國現在存在的監管體制是與國際體制有一定距離的,跟不上時代的步伐,甚至可以說是與國外的監管是背離的。我國想要取得與國際上一致的監管體制還需要一段時間。我們需要穩紮穩打的方法去解決這一問題發生。而這一監管的體制就是要有一個統一監管的目標,可以同時促進經濟的發展。

同時也要對金融業的各個環節進行必要地改革,使之與新的監管模式相協調。當然,不管是在分業監管還是在混業監管的情況下。我們在完善監管的同時還需要對監管的效率進行監督,我們甚至有的時候需要對安全與效率進行一定的取捨。而我們的目的就是在一定安全的要求上達到最高的效率。所以,任何的改革都應當穩步進行。

參考文獻:

[1]歐陽天治.我國金融監管的發展與改革[J].經濟問題探索,2003(10).

[2]胡宇霆,宋利格,餘梅.我國金融監管的缺陷分析寧[J].夏農學院學報,2003(3).

[3]李小魯.我國金額歐諾個監管體制的缺陷及其完善[J].廣西社會科學,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