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監管機制改革科學發展觀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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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門新的“三定”方案出臺,“兩費”徵收工作停止,充分體現了工商部門已進入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這個階段要求工商部門創新監管機制,做到“四個統一”,推進“四化建設”,實現“四個轉變”。工商所,作為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主力軍和前沿哨所,發揮著愈來愈重要的作用。但是,從總體上看,工商所執法仍然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薄弱環節,不能適應形勢需要,因此,應加大力度,進一步加強基層工商所監管機制改革。

工商所監管機制改革科學發展觀的調研報告

一、監管機制改革的基本結構

工商所監管機制改革是一個牽扯範圍大,涉及內容多,上下聯動的系統工程,但有其基本結構,建立起基本結構,監管機制改革的模型就形成了。

(一)執法機構的重組。收費取消後,基層工商所以前用於收費的近70%的精力都將用於基層執法,根據形勢的發展和要求,首先要對基層執法機構進行重組和整合,強化“一室一隊”建設,即在基層所建立綜合服務室、巡查執法隊。綜合服務室負責企業、個體私營企業諮詢登記,受理“12315”申訴(投訴)舉報以及“紅盾幫扶”活動排程等工作;巡查執法隊按責任區負責對“經濟戶口”的現場檢查核對、市場巡查監管、商標廣告和合同行為管理、公平交易執法辦案、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市場主體准入監管等工作。“室隊”之間、崗位與崗位之間實行工作流程銜接單制度,確保各項工作銜接緊密、運轉有力、壓茬進行、有條不紊。局機關業務股室也要整合,整合方向以規範市場主體、規範市場交易行為、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這三大板塊為基礎。

(二)對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及經營行為進行綜合監管。有些人認為工商所行政執法就是充當“經濟片警”,去巡查辦案,這種理解是不全面的。工商所綜合監管任務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履行登記初審職能,對企業辦理登記開展諮詢,對企業所提交的登記註冊申請審查並進行實地調查,受上級委託對個體工商戶直接登記發照等。二是建立“12315”維權網路,受理消費申訴、投訴、舉報,處理轄區的消費糾紛。三是實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加強動態監管,規範市場交易行為。四是開展專項整治,依上級的要求和形勢需要,對轄區的特殊行業開展專項整頓。

(三)建立市場主體監管檔案,對市場主體實行戶口管理。順應監管機制日益規範化的發展趨勢,工商所應全面建立監管檔案,這也是對轄區內市場主體及交易行為實行動態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要充分運用網路辦公條件,在計算機資訊管理基礎上對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全部資訊進行監管。通過建立監管檔案,對市場主體的變動情況、經濟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等隨時錄入,並進行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

二、監管機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建立起監管機制改革的基本結構是朝著監管機制改革目標邁出的決定性的一步,但並不是等於目標的最終實現,實現目標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一)完善各項配套制度。這裡所指的制度,不僅是指我們平時制定的一般制度,它的最大特徵是以制度為骨架,支撐出一種新的工作機制,是圍繞新的工作機制建制度。可以從三個方面考慮,一是負責規範市場主體方面的工作制度,二是負責規範市場交易行為方面的日常巡查制度,三是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檢查、檢測等工作制度。所有人都知道自己的職責,知道自己應該幹什麼,知道工作的流程,知道每項工作的要求和標準,自覺盡心地開展工作。

(二)提高人員素質。監管機制改革賦予了工商所更多的行政執法許可權,但由於受當前編制等多方面的影響,工商所人員年齡結構老化,綜合素質比較低,不能完全適應監管工作的要求,易造成管理的真空。強化素質教育是當務之急,素質教育要總體安排,按層次分階段實施,工作中還要新老人員合理搭配,當前應以信用資訊化崗位大練兵為基礎,搞好綜合性和實用性培訓,以適應監管執法工作的需要。

(三)科學界定事權。下放多少行政執法權能保證工商所充分履行監管職能,這是監管機制改革的難點。多年以來,工商部門內設機構在增多,分工越來越細。改革中,對工商所下放執法權涉及這些機構執法許可權的重新調整,給界定事權增加了難度,解決這個問題,一是要加強思想教育,從監管機制改革的大局出發,各內設機構要積極主動地支援工商所執法工作。二是認真落實工商所條例,按其規定的職責要落實到位,同時通過委託的方式,賦予工商所更多的執法許可權。三是放權要適度,不能超越法律的限定,有些許可權只能由機關行使的不能下放。

(四)政策上傾斜。工商所開展執法活動,保障是必不可少的,要節約每一分錢用於工商所,舉全域性之力用於工商所建設。一方面,財力物力上要加大投入,讓工商所有充足的辦公經費。另一方面要抓好人員調整,把優秀的人員充實到工商所,要制定鼓勵措施,提供更多的進修學習和提拔的機會。

(五)建立科學的評價考核體系。多年沿用的工商所評價考()核體系已不能適應監管機制改革的需要。要改變過去單一的以收費額、辦案數論業績的方法,建立全面的公正的科學的評價考核體系,要切實給工商所減負,減少評比檢查和不必要的統計報表,定期進行綜合性考評,考評指標要全面。通過科學考評,在工商所形成勇於創新,奮發向上的氛圍,推動工商所執法水平全面提高和監管職能的到位。

(六)健全監督制 http://約機制。監管機制改革使工商所權力增大,職能增多,執法領域拓寬。對此,必須及時地加以制約和監督,防止權力濫用和違法行政行為的發生。首先強化內部約束,實行權力分解。其次要加強縱向的監督,上級機關要制定有關監督的規定,工商所權力的使用要明確必要的程式,確保依法行政。第三是增強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建立舉報電話、聘請監督員等形式把工商所執法工作置於社會監督之下。

(七)引導樹立服務意識。有人說,工商所監管機制改革後,事權多了,工作量大了,就像一個小的分局一樣,這話有一定的道理,這就要求工商所在強化市場監管工作的同時,還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增強服務理念。要主動處理好與當地黨委、政府的關係,勤溝通,多協調,以爭得對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援,一句話,要以勤政廉潔的作風,求真務實的精神,展現工商所依法行政、服務發展的良好風貌。

三、監管機制改革中的有關問題

工商所監管機制改革是一項新的工作,沒有現成的經驗。要不斷地探索,大膽地實驗。通過認真總結,鞏固完善提高,在推行監管機制改革的實踐中。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堅定信心,著力推進。監管機制改革是為了充分發揮工商所在市場監管工作中的作用,降低行政成本,增強監管的力量,以適應工商部門日益繁重的市場監管任務的需要。不難看出,工商部門今後的生存主要取決於它在市場監管中如何發揮應有的作用。對此,每個人必須要有清醒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不迴避矛盾,要克服困難和阻力,攻克難點,確保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堅持實事求是,防止走形式。監管機制改革不僅是形式上的變化,更重要的是實質上的突破。如果只圖形式,那麼會導致改革最終失敗。改革必須因地制宜,實事求是,有科學的方案,切實的措施。改革的各項內容要真正落到實處,體現實實在在的作風。要善於突出重點,抓住實質,不能走過場。

(三)分類推進,不搞一刀切。工商所基礎狀況不一,情況千差萬別。監管機制改革要因地制宜,先行試點,逐步推開。不能強求所有的工商所都按同一模式,這樣會適得其反。

(四)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監管機制改革推進的時間長,情況複雜,可能會因利益調整遇到很多矛盾和問題。對此,領導應做好綜合協調把關工作。有關職能科室要切實承擔起組織、協調、督促、指導的任務。各業務科室要以改革大局為重,主動搞好配合。防止出現爭權奪利,影響改革的程序。

總之,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我們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謀新策,出新招,創新意,認真研究機關建設、隊伍建設、基層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大力打造“和諧工商”,為推進“四化建設”,實現“四個統一”而努力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