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監機構體制改革狀況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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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來,通河縣按照市紀委的部署和要求,對鄉鎮和部分縣直紀委進行了紀檢監察機構體制改革。按照市委本次調研要求進行了專題調研。

紀監機構體制改革狀況調查報告

一、鄉鎮和部分縣直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情況

2008年4月,針對基層紀檢監察職能弱化問題,按照上級紀委有關規定,我們探索實施了紀檢監察派駐制度改革,撤銷了 8個鄉(鎮)黨委紀委,成

立了祥順鎮和富林鄉2個鄉鎮紀工委監察分局;撤銷了7個縣直部門紀委,成立了教文衛和農業2個縣直紀工委、監察分局。

1、配齊配強幹部隊伍。縣委高度重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先後召開三次會議,專門研究派出機構有關問題。在編制和幹部職數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克服各種困難,在全縣優秀副科級幹部中提拔4名幹部,任正科級紀工委書記、監察分局局長,在優秀後備幹部中提拔了12名幹部,任副科級紀工委委員,為基層紀檢監察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2、創造條件強化管理

保障。二是分局,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得到明顯加強。一是創造條件創造創造條件。縣政府先後撥款30萬元,為4個紀工委監察分局解決了辦公場所、電腦、電話等辦公辦案裝備和裝置。統一標準,制定了工作職責和制度,明確規定了紀工委監察分局幹部與紀委幹部在福利待遇、評優晉級、紀律要求、學習培訓上“四個一視同仁”,極大地調動了基層紀檢監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

3、明確職責理順關係。根據有關規定,賦予了派駐機構檢查權、問詢權、制止權、建議權、談話權、考核權、問責權和督辦權。同時明確規定派出機構受縣紀委、監察局垂直領導,協助各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等重大事宜,做到指導不指揮,督辦不包辦。通過改革工作體制,有效解決了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虛位、協調缺位、辦案失位等體制上弊端帶來的問題。

二、鄉鎮和縣直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工作情況和成效

為保證新的工作體制規範執行,通河縣紀委堅持指導不指揮、督辦不包辦、參與不干預、監督不對立的原則,保證了紀工委監察分局獨立履行職責。通過對紀檢監察機構實行分片派駐統一管理,達到了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目的。

1、積極開展了廉政教育工作。積極協調黨委把廉政教育納入了黨委的學習計劃,定期下發學習要點,組織黨員幹部學習反腐倡廉的理論、方針、政策。結合部門工作實際,組織黨員幹部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各紀工委普遍組織轄區內黨員幹部觀看了傅豐志案例警示教育片。駐農業紀工委緊緊圍繞提升黨員幹部廉潔意識,組織開展了廉政知識測試,組織開展了對145名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教育。駐教文衛紀工委緊緊圍繞醫德醫風教育和師德師風教育,舉辦了“廉政文化進校園”廣場文藝專場演出活動,營造了“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氛圍。

2、深化對重大事項監督。緊緊圍繞執行“三重一大”制度,深入開展了反腐抓源頭工作。成立以來,各紀工委先後參加所駐黨委會議22次,監督人事任免、工程建設、大額資金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項決策29件。對基層站所負責人進行工作談話24人次,信訪談話2人,警示教育談話1人,誡勉談話1人,檢查黨委、部門各類會議記錄12次

3、積極推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建立了黨風廉政建設聯絡點制度。從紀工委書記到委員都確定了各自聯絡單位,深入各自聯絡點,進行面對面督促檢查和具體指導,重點檢視工作方案是否制定,組織機構是否落實到位,活動記實、會議記錄是否規範,責任制是否層層籤狀,規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內容。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了整改意見,明確了整改時限,並幫助所轄單位完善了反腐倡廉建設各項規章制度,形成了制度彙編。建立了8個黨風廉政建設示範點,對各類圖版、陣地、檔案、工作流程進行標準化建設,有力的推進了院務、校務、村務公開工作。

4、創新了工作載體。各紀工委共在轄區內黨員、幹部和群眾中聘請黨風廉政教育宣傳員、廉政建設監督員168人,構建了黨風廉政建設宣傳和監督網路,推進了反腐倡廉建設。以鄉鎮站所長“雙述、雙評、雙公開”活動為載體,強化了對基層站所長的管理和教育,加強了對基層幹部廉潔自律和遵守黨紀、政紀情況的監督檢查,延伸了工作手臂,促進了基層幹部廉潔從政。結合“關注民生、促進發展”最佳最差單位評議活動,組織評議員對基層單位行風建設和幹部作風建設進行了明察暗訪,發現問題2件,及時督促有關單位進行了整改。

5、堅持了依法執紀辦案。4個紀工委成立以來,共接到群眾來信、來訪37件,初核案件線索25件,立案18件,結案16件,處分黨員幹部17人,收繳違紀資金15萬餘元。立案案件佔全縣的50%,收繳違紀資金佔全縣的70%。在懲治腐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未進行紀檢監察機構改革的縣直紀委情況

我縣原有35個黨委、黨組、直屬總支紀委、監察室、紀檢組,改革後,撤消了15個黨委紀委,現還剩下20個基層紀委、監察室、紀檢組未進行紀檢監察機構改革。

1、構改革的紀委的'縣直部門基本情況。全縣未進行機構改革的基層紀委、紀檢組、監察室共20個,其中,縣直黨委15個,縣直屬總支紀檢組3個,法檢兩院監察室2個。設專職紀檢監察幹部20人,行政級別均為副科級。上次改革未納入紀工委管理的部門共有38個,20個黨委和未納入紀

工委管理的縣直部門共有黨員2388名,涉及副科級以上黨員幹部約270人。

2、行機構改革的紀委工作情況。近年來,縣直紀委、紀檢組、監察室能夠按照縣紀委的要求,積極組織開展本黨委的黨風廉政建設,能夠組織開展民主生活會、學習會等一般性教育活動,能夠配合縣紀委開展各類監督、檢查和糾風治亂工作。總的來說,能夠完成規定性動作,但工作創新不強,沒有特點和特色。未實行派駐管理的紀委、紀檢組、監察室作用發揮較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查辦案件力度小。從去年辦案情況看,全縣共辦案29起,其中紀委和紀工委辦案27件,基層紀委辦案2件,在查辦案件工作中作用不大。二是常規性工作質量低。從日常工作上看,個別基層紀委只是在上級檢查時臨時裝檔、補充材料,應付上級紀委,極個別的還存在壓案、瞞案現象。三是有影響、有震動的教育活動少。從開展大型活動情況看,紀工委轄區內黨委都能夠積極組織開展集中性教育活動,像衛生、教育等部門,都結合自身特點開展了行風教育活動。未實行派駐管理的黨委,往往重業務、輕教育,幾乎沒有開展有影響、效果好的集中教育活動。

3、關於對縣直紀委改革的初步設想。持“分類歸口,整合力量,集中派出,統一管理”原則。在試點基礎上,對屬地管理的黨委紀委進行撤銷整合。撤銷黨委紀委、直屬總支和紀檢組20個,紀委、監察室、紀檢組撤銷後各部門設一名專兼職紀檢委員,具體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成立2個縣紀委監察局駐部門紀工委監察分局機構,即:駐政法紀工委監察分局(辦公地點在檢察院)、駐財貿紀工委監察分局(辦公地點在財政局)。根據部門工作職能相近,業務相關原則,劃分紀工委監察分局管轄部門(含常設機構)。新成立紀工委監察分局編制為4人。設書記分局長1人(正科級職位配置),副書記、副分局長1人(副科級職位配置),副科級職位委員1人,科員職位委員配置1人。駐鄉鎮紀工委監察分局、駐農業紀工委監察分局、駐教文衛紀工委監察分局人員職位職級配置按新成立紀工委監察分局職位職級配置理順。

四、派駐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

1、實施紀檢監察派駐制度以後,個別黨委領導以為撤消了基層紀委就是取消了基層紀檢監察工作,對基層黨紀檢監察工作不重視、不過問,嚴重影響了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2、派駐機構的級別沒有明確定位,造成了幹部選拔、人員配置等方面實際操作中的困難。

3、派駐機構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升。突出表現在多數幹部為從事過紀檢監察工作,業務不熟悉,缺少必要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欠缺。

4、還有監督不到位的現象。鄉鎮水利、教育、衛生、林業等上管的企事業單位還存在監督不到位的情況,按照《派駐機構責任區劃分辦法》,這些單位日常監督檢查應由上口所在紀工委負責,發生案件則由屬地轄區紀工委負責查處,實際操作中卻常出現兩不管現象。

五、關於對紀檢監察機構改革的相關建議

1、基層黨委反腐倡廉能力建設。明確黨委主管領導,配齊配強基層紀檢監察委員,改變上重下輕的工作格局,實現工作重心下移。要加強基層紀委的人員隊伍建設,理順基層紀檢監察幹部職級、待遇等問題,提高紀檢監察幹部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要加強作風教育,經常性的開展各類教育、培訓活動,增強紀檢監察幹部做好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要改善基層紀委的辦公條件,在經費、裝置上傾斜基層紀委,為基層紀檢監察幹部履行職責創造必要條件。

2、切實加強派駐機構人員培訓。要採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加強對派駐機構紀檢監察幹部培訓,以紀檢監察業務理論知識為重點,以提高幹部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方法和技巧目標,集中輔導與在崗自學相結合,全面提高幹部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3、出臺相關政策,保證改革工作順利進行。建議在對基層紀委實行派駐管理,由省市紀委與組織部門搞好協調溝通,出臺相關政策,統一研究派駐機構的指數、職級、職能,為縣級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創造良好、寬鬆的政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