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院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才智咖 人氣:3.19W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今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會將聽取和審議市“兩院”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情況的報告,為做好常委會審議前準備工作,7月12—13日,市人大常委會以市人大法制委和邀請駐**市的自治區人大代表、法律專家等組成調研組,在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潘其弟的帶領下,對全市“兩院”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情況進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兩院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一、改革試點工作開展情況

自2015年2月,我市級和田東縣“兩院”被自治區定為全區司法體制改革試點以來,全市“兩院”試點單位緊緊圍繞改革重點,立足本地實際,解放思想,精心組織,積極探索,有效推進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成效。

(一)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大力支援司法改革試點工作

自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市委、市人大、市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先後以實地走訪、召開會議等形式,深入試點單位開展調研,瞭解和掌握試點改革工作推進情況。2015年6月5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韋瑞靈率調研組到市中級人民法院實地走訪調研,聽取司法改革試點推進情況專題彙報。2016年3月8日至9日,自治區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蒙永山帶隊到**市、田東縣檢察院就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開展專題調研,聽取**市、田東縣檢察院試點改革工作情況彙報,就司法改革有關問題進行深入探討。2016年4月26日,**市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市委常委、市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組長、市委政法委書記周武紅出席會議並講話,會議聽取了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改革試點工作以及當前面臨的困難和遇到問題的彙報,審議了“兩院”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及相關配套檔案,領導小組各成員就“兩院”的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及推進改革試點工作提出了意見建議。2016年5月5日,全市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動員會召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彭曉春出席並做動員講話,全面部署開展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彭曉春在會上強調,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推動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相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積極穩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著力破解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努力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成果,高標準、高質量完成改革試點工作任務。

(二)加強組織領導,及時有序開展前期準備工作

全市法院、檢察院在司法改革試點工作中注重統籌謀劃,統一認識,及時總結,穩步推進。一是建立組織領導機構,落實責任。2015年2月以來,全市“兩院”試點單位按照自治區“兩院”、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統一部署,分別成立了由單位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專項改革工作小組,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為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二是深入學習,統一思想。“兩院”試點單位堅持將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於司法改革試點全過程,通過召開專題學習會、幹警座談會等,深入學習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有關檔案精神、《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實施辦法》等,組織學習傳達全國司法體制改革培訓會姜偉副祕書長講話精神和全區司法體制改革動員會彭清華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廣泛開展組織談心、釋疑解惑、徵詢個人意願等工作,加強溝通、凝聚共識,堅定改革信心,目前試點工作隊伍思想穩定、工作不斷不亂。三是結合實際,草擬工作方案。根據**市的實際學習借鑑外省(市)改革試點工作經驗思路,積極探索改革路徑,精心設計和草擬試點工作方案及配套實施制度措施,按照上級院的改革框架意見,及時草擬了相關的工作方案。市中級人民法院草擬了《**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首批入額遴選工作實施方案》《**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首批入額考核工作實施細則》《**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首批入額遴選組織考察工作方案》、《人員分類定崗管理實施方案》、《關於法官、法官助理辦案責任的暫行規定》、《審判委員會工作暫行規定》等方案及相關制度配套措施;市人民檢察院草擬了《**市人民檢察院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實施方案》、《**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職業保障實施方案》、《**市人民檢察院自治區以下檢察人員和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試點工作》、**市人民檢察院貫徹執行《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等方案。

(三)開展各項基礎調研,摸清家底,掌握實情

一是摸清人員結構底數。田東縣人民法院通過對全院在職幹警人員結構等基本情況底數情況全面核實調查,採取“逐卷逐類逐頁逐項查”的方法,認真核對檔案材料,查缺補漏,為有序推進人員分類管理改革試點工作做好準備。二是發放調查問卷,摸清幹警意向分流底數。通過組織開展問卷調查,不定期掌握人員分流意向,做到心中有數。三是開展清產核資,摸清財物底數。各試點單位通過對現有財物情況進行調研,理清家底,掌握現有財產數量、構成、佔有、使用及財物狀況。四是開展案件辦理情況統計核查,摸清辦案底數。市縣兩級試點單位分別對2011至2015年辦案基數進行認真細緻的統計,為科學合理測算辦案工作量打好基礎。

(四)加強指導,統籌研究,保障市、縣兩級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有效推進

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在做好市本級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同時,高度重視田東縣“兩院”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分別深入到基層院進行調研,瞭解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存在問題,及時納入市本級改革試點工作會議,同研究、同解決。對一些不能研究解決的存在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機關請示、彙報,爭取上級機關給予研究解決。目前法院、檢察院相關試點改革工作方案和配套實施制度措施已分別按歸口渠道上報上級院,待批准後推進實施。

二、改革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司法改革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本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雖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推進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進一步關注的問題和破解的'難題。

(一)司法體制改革政策宣講不夠到位,部分人員對政策的掌握和理解有待提高

目前,司法體制改革政策宣傳工作僅停留和侷限在法院和檢察院,宣講政策形式途徑和渠道單一,相關部門和人員對一些改革政策解讀能力有限,認知模糊,把握不夠精準。

(二)人員政治思想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在調研中瞭解到,法院、檢察院不定期以問卷調查、談心交流、座談學習等形式開展思想教育工作,但由於改革後實行員額制和司法辦案責任制,部分人員因考慮到改革後待遇與進入法官、檢察官員額和司法輔助人員相比過低;部分年輕的法官、檢察官認為在本次改革中可能無法通過遴選進入員額內且可能未來幾年都無法進入法官、檢察官隊伍,對自己的職業發展前景較擔憂;部分臨近過渡期的老法官、檢察官擔心不能通過遴選進入員額待遇將下降等,今後將推行的司法辦案責任制,試點幹警普遍感到辦案責任壓力驟然加大,關心自身的職業尊榮和榮譽是否得到保障。以上種種思想疑慮,勢必影響改革試點工作程序。

(三)職業保障機制有待健全

由於我市改革試點工作沒有經驗做法可參考和複製,許多改革事項是在“摸著石頭過河”,相關工作推進比較緩慢。目前各試點在推進各項改革工作程序中,相關職業保障配套制度措施滯後,如薪酬制度、司法輔助人員配置、辦案人員待遇等制度檔案還不到位,缺少人事、組織、財政等方面具體改革配套措施。

(四)人員分流安置難與人才儲備不足有待理順

一是人員分流工作難度較大,司法輔助人才儲備不足。實行員額制以後,將面臨著有法官、檢察官資格的但又進不了員額、司法輔助人員員額的人不願意被分流到司法行政人員序列的問題;目前試點單位原有的輔助人員由於面臨轉崗、即將退休健康狀況等原因,符合且能通過遴選條件的人員數無法滿足配置額定數,改革後司法輔助人員缺口較大,員額比例失調。二是工勤人員和編外人員目前仍無明確的改革安置實施辦法。本次司法體制改革針對的是中央政法專項編制,按照中央政法編制劃撥經費,工勤人員和編外人員劃撥經費問題,如果預算只按中央政法編制劃撥,這部分人的工作經費將無法解決,不能妥善安置這類人員,辦案輔助辦量將大大削弱,導致司法保障乏力。

三、建議

(一)要凝心聚力,形成共識,進一步增強司法體制改革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就是要從根本上解決司法不公、司法腐朽、司法公信力低等問題。司法體制改革涉及到制度機制的完善健全、資源的重新配置以及利益格局的深層次調整,其深度、廣度、難度都是空前的。為此,全市法院、檢察院系統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堅定信心,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要克服畏難情緒,明確改革目標,增強改革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要勇於自加壓力、攻堅克難,破解司法體制改革所面臨的諸多體制、機制難題。

(二)建議加大司法體制改革相關政策解讀和宣傳的力度,做好宣傳輿論引導工作

司法體制改革政策性比較強,在推進改革試點過程中,各試點多積極主動與自治區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上級院彙報請示,充分利用主流媒體,聘請專業人員到試點講解宣傳改革政策,編印司法體制改革讀本(手冊)傳送各試點和涉及改革相關單位等多種形式,切實把宣傳輿論引導工作與改革方案制定、實施同步謀劃、同步推進。抓住社會關注焦點、可能引起爭議的熱點難點,進行多種形式的解讀,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加強改革成果和經驗的正面宣傳,為司法體制改革營造積極良好輿論氛圍。

(三)加強涉及司改工作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絡,強化責任落實,切實解決改革程序中存在的問題

各試點單位要加強彙報請示,及時向上反映我市試點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多爭取上級給予政策層面的支援,保障改革試點工作順利推進,為我市全面開展司法體制改革打下基礎。要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交流,涉及司改試點工作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履行好職責,儘快就當前試點改革程序中涉及人員職業保障、各序列人員的合理有序分流安置、司法人才的儲備招攬、內設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經費保障、資金債務化解等問題和難題,出臺相關輔助改革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