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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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法治的前提, 立法的健全完善與否直接關係到法的貫徹、執行、遵守、適用、關係到法的實現和實效, 直接影響到法治的程序,下面是本站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制工作調研報告,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法制工作調研報告

法制工作調研報告範文(一)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全黨和全國人民的長期願望, 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要求, 是人類社會文明的重要標誌, 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是建設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根本大計。 基層法治建設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前提和基礎, 基層法治建設的好壞直接關係到整個國家法治的成敗. 要真正實現依法治國,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就必須採取有效對策, 推進基層法治建設。

一、基層法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基層法治是一個系統, 在這一系統中包括立法、司法、執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等一系列要素, 基層法治系統正常運轉首先依賴於系統內部各要素的健全、完替。目前, 在基層法治建設這個系統工程中, 諸多要素都沒有達到理想的狀態, 這些要素自身存在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基層法治建設順利進行①。

(一)立法方面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 立法的健全完善與否直接關係到法的貫徹、執行、遵守、適用、關係到法的實現和實效, 直接影響到法治的程序。由於立法觀念陳舊, 程式、體制不科學, 技術落後, 以及對立法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 基層立法是不健全、不完善的。

1、一些基層關係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調整, 造成法律盲區的出現。如目前我國基層集體經濟中出現的股份合作制經濟形式是一種新的經濟形式, 有利於促進基層的經濟發展, 但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調整, 導致其發展緩慢。

2、一些法律、法規不適應或不完全適應基層的客觀實際情況, 造成這些法律、法規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我國婚姻法第三條規定: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可是在基層索要彩禮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這樣一來, 一但發生這方面的糾紛, 如按法律規定辦事, 就可能造成農民對法律的不滿, 甚至對抗法律的執行。如按村規民俗辦事, 則又會損害國家法律尊嚴和權威, 這就造成這些法律、法規在執行中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境地。

3、一些調整基層事務的法律、法規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 缺乏可操作性。在減輕基層負擔的一些法律、法規中規定, 解決基層負擔的問題由行政機關解決。而實際上, 行政機關本身就是負擔的製造者和實施者, 減少基層負擔就是要減少他們的財政收入, 除非良心發現, 否則很難想象這些機關及其領導能真正依法辦事, 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維護基層利益。

4、基層仍然存在大量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村規民俗。一些村規民俗規定: 女子出嫁後, 土地承包權將被沒收, 同村同姓不得結婚等。這些村規民俗的存在嚴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 破壞了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權威, 導致廣大村民厭法、避法, 阻礙了基層法治建設程序。

(二)司法、執法方面

司法、執法是法治的關鍵, 沒有嚴格的司法、執法, 法律規定就是一紙空文, 法治就不能實現。在基層, 司法、執法也存在種種問題。

1、地方黨委和政府幹預司法、執法現象突出。地方司法機關對地方黨、政府和人大客觀依附性導致司法權的地方化。特別是司法機關的人、財、物受制於地方黨委和政府, 行政化趨勢嚴重, 缺乏相應的物質基礎, 司法機關在行使司法權時往往因此挺不起腰桿, 造成地方黨委政府經常干預司法。在行政執法上, 由於過分強調黨委絕對領導和行政上的絕對服從, 也導致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領導經常以言代法, 以權代法, 以黨代法, 干預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辦事。這些行為都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破壞了法制的統一, 是對法治的踐踏。

2、司法執法問題嚴重。由於司法執法體制不科學、不合理, 司法執法人員素質偏低, 法制觀念淡薄, 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 以及社會不正之風的影響等致使司法執法問題嚴重。司法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突出, 濫權, 違法亂紀、侵犯人權現象層出不窮, 貪贓枉法、拘私枉法、權錢交易屢見不鮮, 地方保護主義也比較嚴重且時有發生。

(三)守法方面

立法的目的是守法, 就是要使法在社會生活中得到實施, 如果法制定出來卻不能在社會生活中得到遵守和執行, 那將失去立法的目的, 也失去了法的權威和尊嚴在基層, 農民不守法比較普遍②, 主要表為:

1、基層群眾缺乏法治觀念。由於政治、經濟和文化落後以及幾千年封建專制主義、宗法x理以及傳統法律思想文化的消極影響, 基層群眾普遍缺乏民主法治觀念, 沒有參政議政的積極性、主動性, 義務觀念極強, 權利思想十分淡薄, 他們提倡重義輕利、安分守己、謙恭忍讓、與民不爭, 要求個人絕對服從整體、國家, 蔑視個人權利和價值。他們特權等級思想極其濃厚, 缺乏平等和主體意識, 把自我作為法律調整物件和法律客體, 忽視自我主體身份, 在態度上回避法律. 在行為上被動地聽由法律支配, 不能依法行使和保護自己的權利, 厭訴意識極其濃厚。他們沒有抵抗惡法意識, 沒有法律至上觀念, 個人權威往往高於法律, 調整人們行為的規範主要是依村規民俗而不是法律。他們對法律沒有信任感、依賴感, 人身依附、權力依附明顯, 祟拜權力, 敬權畏官, 清官意識以及官本位思想較濃. 他們普遍不懂法、不知法或懂法、知法甚少, 不能正確認識和評價法律。

2、基層群眾和幹部。部分基層幹部不守法現象突出。由於基層群眾及基層幹部自身素質偏低, 法律意識淡薄, 加上社會不良思想文化和社會風氣的影響等, 基層群眾與基層領導幹部不守法現象比較突出。近幾年來, 在基層, 打架鬥毆、盜竊、賭博、虐待老人、家庭暴力以及一些殺人、重傷、搶劫、強x、拐,婦女等違法犯罪時常發生。一些基層幹部非法干預基層群眾生產經營自主權, 侵犯農民財產權、人身權、自由權等權利, 造成幹群關係緊張, 基層群眾集體上訪, 甚至對抗政府和法律。

(四)其他方面

法律監督是現代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 又是實現法治的重要保障, 是社會主義法治原則的內在要求。基層法律資源是法治建設的重要條件之一, 基層法律資源的數量和質量直接關係到基層法治建設的成敗和基層的發展與穩定。從目前來看, 基層法律監督機構不健全、不完善, 監督人員比較匱乏,同時加上工作人員嚴重不足, 一人多職, 工作壓力大, 處理問題經常是力不從心等問題已經凸顯。除了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以外, 絕大多數地區的法律諮詢機關、基層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都不能滿足基層群眾的實際需要。

二、基層法治的對策

以上存在的種種問題, 嚴重阻礙了基層法治程序, 影響到我國依法治國,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戰略的實現, 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採取有效對策加以解決。這些對策主要有:

(一)加快發展基層商品經濟、民主政治和現代文化

從根本上來說, 基層法治中存在的問題都根源於基層的政治、經濟、文化不發達, 推進基層法治必須要首先加快基層商品經濟、民主政治和現代文化的發展。商品、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 必然使人們產生法治觀念, 為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所需要的主體法律意識和文化觀念轉變創造了前提條件, 市場經濟的發展也可以為基層法治建設提供強大的物質基礎。民主政治的發展與完善, 有利於激發廣大人們群眾的政治熱情, 提高他們參政議政的積極性, 樹立民主法制意識和法律至上觀念, 積極依法行使權利, 自覺履行義務; 加強對國家權力實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 防止權力失控甚至異化和濫用, 保障人民的權利及其行使, 從而推進現代法治形成。法治需要以特定型別的文化為其文化基礎, 這種特定的文化就是理性文化。就實行法治的需要來說, 公民意識、權利義務觀念、平等自由觀念、科學精神、社會契約觀念、政治市場觀念、思想市場觀念等理性文化要素具有特別重要的作用, 只有當這些文化要求成為根深葉茂的社會意識, 法治才能變為現實③。

加快發展基層民主政治、商品經濟和現代文化就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推進基層政治、經濟、文化的體制改革, 為基層發展提供動力和保障. 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對“三農” 問題的認識, 加大對基層建設的投資力度,加快基層經濟發展, 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推進居民自治的發展與完善, 改革和完善選舉制度、監督制度, 改進決策機制, 加強居委會的自治性, 實行居務公開, 推進依法治村。加大基層教育投資力度, 發展基層文化教育事業, 解放居民思想, 提高居民素質, 增強居民民主法治意識等。

(二)健全、完善基層法律制度

基層法律制度是基層法治系統中的關鍵和核心, 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基層法治系統正常運轉的前提, 推進基層法治就必須健全、完善基層法律制度。這就需要立法機關和立法人員必須革新立法觀念, 改進立法程式, 提高立法技術, 確保立法的科學性; 要及時對社會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以研究, 推進法律和法規的立、改、廢, 保持法律的連續性、適應性; 明確立法許可權, 加強立法監督, 廢除一切同憲法和法律相違背的土法規、土政策和村規民俗④。

推進司法、執法改革, 確保司法、執法機關及其人員能依法辦案, 依法辦事, 做到司法公正, 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司法、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 做到獎懲分明; 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制約, 避免干預司法、執法, 以權代法、以言代法; 加強對司法、執法人員教育, 提高司法、執法人員素質, 提高他們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自覺抵制腐b和違法亂紀行為; 加大對基層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 維護社會安定, 為基層法治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建立、健全法律監督機構, 增強監督人員素質, 規範監督行為, 使監督法律化、制度化, 提高監督質量和效率, 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及時對違法亂紀行為提出批評, 進行曝光。建立、健全基層司法執法機關以及法律服務機關, 大力培養法律人才, 改善司法執法機關辦公條件、裝置, 增加辦公經費等。

(三)培養、提升基層群眾及基層幹部的法律意識

群眾法律意識的高低不僅是一個國家法治水平高低的標誌, 同時也是一個國家實現法治的重要條件, 直接影響到法治建設的繼續推進。從根本意義上而論, 法律精神和社會主體法律意識現代化乃是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關鍵和核心, 要實現社會法治, 必然要形成與現代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相適應的, 並作為現代法制的起點、依據、核心和實質的現代法律精神, 形成社會主體普遍的現代法律意識⑤。培養、提高基層群眾與基層幹部的法律意識需要做到: 推進執政黨率先垂範, 黨不僅要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 更要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 不能超越憲法和法律, 更不能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正確處理好黨政關係、黨法關係, 嚴格實行黨政分開和司法獨立制度, 克服黨政不分, 黨法不分, 以黨代政、以黨代法。強化領導幹部法治意識, 提高他們依法決策, 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帶頭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明執法, 公正司法, 樹立法律之重、法律之威, 提高人們對法律的信任感、依賴感、親近感、正義感和神聖感。加大人力、物力、財力投入, 積極開展送法下鄉活動, 加大法制宣傳力度, 開展法制教育, 提高人們法治觀念, 使人們知法、守法和用法等。

法制工作調研報告範文(二)

20xx年12月,我市成立了“xx市政府法律顧問團”,聘請了5名資深律師擔任市政府法律顧問。法律顧問團成立後,在協助市政府做好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的法律諮詢和論證,參與招商引資、規範性檔案審查、重大經濟專案談判、合同稽核等方面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動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程序,體現了政府法律顧問存在的價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為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法律論證。市政府法律顧問團通過參加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等重要會議,對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同時,組織專家、職業律師以及社會各界人士就政府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從而從源頭上把好法律關,保證政府決策的合法性。

(二)稽核把關政府規範性檔案。顧問團協助政府法制辦,對政府起草或者擬釋出的規範性檔案,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同時,為政府正在實施或準備實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組織的各項改革方案以及具體措施提供法律意見。截至目前,政府法律顧問團參與起草、審查規範性檔案 份,為我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幫助和輔助作用。

(三)參與信訪案件處理。顧問團參與處理政府涉法事務,以及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進一步發揮了政府法律顧問和參謀助手作用。同時,配合信訪部門,為依法處理疑難信訪案件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對上訪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我市信訪局目前實行律師信訪值班制度,讓專業律師與群眾面對面,幫助群眾解決法律方面的困惑和問題,有效化解了基層矛盾,維護了社會大局的穩定。

(四)就行政複議等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隨著社會主義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政府法制辦每年需要辦理大量的行政複議案件,同時還要涉及部分行政賠償案件。在辦理某些重大案件時,需要具備相當專業的法律知識,政府法制辦將法律顧問召集到一起,就案件處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研究討論,確保案件處理決定合法、公平、公正。

二、困難和問題

我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存在著以下幾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定位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政府法律顧問參與的法律事務往往非常重大,非常複雜,而且非常緊急。但是,由於時間原因,有的重大決策顧問前期沒有介入,不瞭解情況,又沒有足夠的時間去審查證據,更談不上深入研究了。這種法律顧問工作嚴重後置化的顧問方式,阻礙了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發展、完善。

(二)潛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一個時期以來,由於政府法律顧問成員自身不斷髮生變化,又沒有得到及時的補充調整,致使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不斷弱化,加上一些顧問團成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對政府的依法行政等相關工作,缺乏積極的參與,知識積極的提供意見和建議。同時,由於法律顧問自身職業原因,出於職業收入考慮,“訴訟型”顧問職能相對強一些。這樣的情況,導致法律顧問部分職能弱化,不能充分發揮他們的參謀、助手作用。

(三)長效機制不夠健全。從20xx年到現在已有7年時間,在這7年時間裡,我市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連續性不夠強。由於激勵機制等多種因素,法律顧團成員工作主動性下降,導致部分工作職能出現弱化趨勢。雖然我市政府法律顧問在經濟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從嚴格意義上講,從貫徹落實依法行政的要求來看,從實現行政工作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的目的出發,我們必須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長效機制。

三、建議

(一)關於工作定位問題。

為我市各級政府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應當把握巨集觀,搞好服務定位,突出服務重點,注重質量和實效,為建設法治政府,維護社會穩定,創造和諧發展環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顧問服務。我們認為市政府法律顧問要做好以下工作:

1、論證政府重大投資專案的法律可行性。市政府擔負著基礎設施建設的重大責任,這些政府專案投資大,投資週期長,涉及法律關係眾多,且往往關係到百姓的基本利益。因此,政府專案的法律問題尤為重要。法律顧問可以作為專案的專項顧問,對政府重大投資專案的法律可行性進行論證,設計法律框架。在專案進行過程中,協調相關各方的法律關係,起草相關法律文書,參與談判及決策過程,保障專案的依法進行以及政府資金的安全。?

2、協助市政府預防及處理各種糾紛。市政府作為一個主體,同社會其他主體發生經濟往來及其它民事法律關係是難免的。近年來,以政府為一方主體的經濟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例如房屋租賃、房屋拆遷、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問題,以及經濟糾紛等較為頻繁。而且,隨著我國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政府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也時有發生。政府作為案件的一方主體,在案件起訴前解決的可能性很大,但是,由於政府長期以來缺乏這方面的專業人員,訴前調解工作十分滯後。政府法律顧問的介入,可以大大減少政府成為訴訟主體的機率,既解決了矛盾和問題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影響。

(二)關於工作潛力發揮問題。

首先,要提高法律顧問業務技能。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時,遇到的不僅僅是法律適用問題,很多是法律、政策及社會問題交織在一起,遇到最多的問題可能就是政策的適用問題。法律顧問要熟悉政策,並對政策合法性的適用後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做出判斷,及時給政府提供風險提示,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因此,提高法律顧問業務技能是做好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次,要明確法律顧問工作職責。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建立法律顧問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務的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均經協商後用契約條款固定,法律顧問則由政府聘請,按照合同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再次,要建立激勵機制。由於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建議政府建立相關的激勵政策和措施,激發其工作積極性,確保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潛力,推動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臺階。

(三)關於建立長效機制問題

1、建立政府法律顧問資格審查制度。應當從制度上明確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資格。我們認為,理想的政府法律顧問人員組成應該是以公職律師為主體,法學專家和執業律師(非公職律師)為輔。公職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的主體是政府工作性質所決定,因為公職律師自身一般就是或者曾經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成員,相對一般執業律師熟悉政府工作的操作程式,能準確把握政府工作的著力點,容易通過法律方式把政府的工作意圖準確地予以體現,能較好體現法律顧問的參與性、參謀性和顧問性。法學專家擔任政府法律顧問主要是利用他們精深的法學理論,著重對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提出修改與補充建議。一般執業律師則通過他們的訴訟經驗豐富政府法律顧問組的服務手段。具體條件是具備懂法律、熱愛政治活動、懂市場經濟、懂私權需求的基本素質,還必須具備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工作責任感,一律不得有不良執業記錄等等。

2、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一是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市政府法律顧問團設在市政府法制機構內,在市政府行政首長的領導下負責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二是明確、強化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職責、顧問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程式,紀律要求、責任追究等,進一步明確法律顧問工作職責,提高法律顧問責任意識,切實提高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效能。

3、健全工作目標考核評價體系。將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納入政府中長期工作計劃和目標中,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定期對有關負責同志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並計入年終考核評價成績,作為幹部晉升、評先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