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制度工作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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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院黨組對人民陪審員的工作高度重視,召開專門會議研究部署該項工作,積極主動向縣委、縣人民政府、人大常委會彙報工作,得到了縣領導及相關部門的理解與支援,陪審經費由縣財政負擔,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工作基本順利。

人民陪審制度工作的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法院現有法官33人,人民陪審員36人。36人陪審員中,男性26人,女性10人;漢族11人,少數民族25人;學歷層次大學大專29人,高中6人,高中以下1人;中共黨員34人,群眾2人;基層幹部32人,專業技術人員2人,普通居民2人;城鎮人口29人,農村人口7人;年齡分佈28-40歲15人,41-50歲13人,51-60歲7人,61歲以上1人。

陪審員來自鄉鎮黨委、政府、婦聯、教育、供銷社、社群、村委等單位;轄區內向陽、坡結、更新三個人民法庭共有陪審員19名,其餘17名分佈在縣直機關。

二、存在問題

(一)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有一定的難度。一是個人申請當人民陪審員的沒有、單位自行推薦的也很少,選任了的人民陪審員,大多都是法院工作人員到單位去做工作、他們才推薦人選。二是自覺自願做人民陪審員的人很少,都是靠動員、做細緻的思想工作後他們才答應參與選任。三是人選來源難以達到規定的要求,衛生系統、科技戰線、教育系統、企業、外出勞務者很難找到人選,即使找到也是極個別的,這些個別人選任後,因工作忙,也沒時間到法院參與審判活動,陪審案件極少。

(二)人民陪審員陪審責任感不高。在實踐中,也有個別人民陪審員常常以各種原因或藉口,不去參加審判,或陪而不審,審而不議,有陪審之名,無陪審之實,致使人民陪審員成為榮譽稱號,浪費了人民陪審員的崗位資源。

(三)人民陪審員培訓過於偏向審判專業化。從以往的人民陪審員培訓工作來看,無論是從培訓的內容還是培訓的方式,都追求將人民陪審員培訓成另一支審判隊伍。而人民陪審員的優勢則在於,他們來自普通民眾,具有豐富的`社會閱歷,瞭解社情民意,對風俗民情和市井社會有更直觀的感受,人民陪審員認定案件事實,能夠將普通民眾的樸素觀念帶入案件審理中,從而彌補法官專業知識的不足,使得案件裁判更加反映社會大眾的日常感情。因此,試圖將人民陪審員培訓成一支專業的審判隊伍,這樣的培訓理念顯然是與人民陪審員制度價值是相悖的。

(四)法院內部相關部門的權責不清。依據人民陪審員工作要求,包括隨機抽選、資格審查、人選確定、名冊管理等在內改革工作均由人民法院會同司法行政機關一同開展。然而對於人民法院內部相關部門的職能分工尚未在實施方案中明確,權責不明確,會出現工作推諉的問題。隨著改革程序的不斷深化,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僅靠法院政治部或政工部門是不夠的。

三、意見建議

(一)做好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宣傳工作。特別是在換屆時期,通過各種方式,如媒體、網路、報欄等,大力宣傳人民陪審員制度,使廣大群眾瞭解、支援這一制度,鼓勵更多的人踴躍報名參選,把最合適的人選進人民陪審員隊伍中來。

(二)加強人民陪審員考核、監督機制,建立陪審員勸退、淘汰制度。由法院人民陪審員管理部門負責日常考核,對不積極參加陪審工作,不能按規定完成陪審任務的,經考核認定為不合格的,或者長期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或在陪審中有嚴重徇私枉法等行為的,應予以勸退。另外,人民陪審員名額出現空缺時,應及時補選。

(三)人民陪審員的培訓計劃,應緊緊圍繞“事實審”進行,以培養陪審員的基本法律意識和履行職責所具備的基本審判業務知識為目標,培訓的內容包括陪審制度的性質、任務、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法官的職責和權利、法官職業道德、陪審員的職業道德、廉政制度規定、審判紀律、司法禮儀、法律基礎知識、基本訴訟規則等內容。

(四)明確法院內部相關部門的權責。為解決實踐中的一系列問題,建議明確法院內部各個部門的權責:涉及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業務管理工作由立案庭負責;辦公室負責人民陪審員參審補貼的發放;法院政工部門應建立人民陪審員基本情況登記表,對人民陪審員的年齡、知識層次、本職崗位的性質、身份職務等進行全面瞭解並歸類,逐案建立陪審員參審檔案作為陪審員考核的基本依據,同時對人民陪審員的履職情況,政工部門應及時向人民陪審員管理機關進行反饋;研究室或調研室負責人民陪審員的宣傳及調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