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生命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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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

    我國是世界上勞動力資源最豐富的國家,在國際分工中,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是我國的1大優勢。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無論未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程度如何,勞動密集型產業都是我國產業經營的主要形式。改革開放20多年來,人們對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正面效應論述很多,而對其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則較少涉及。這不利於我們自覺地、因勢利導地促進產業結構的轉型和升級。
        1、勞動密集型產業符合我國靜態比較優勢
    我國是在1個貧窮落後的農業大國的基礎上,開始國家工業化建設,再加上工業化初期(即20世紀50年代)帝國主義對我國實行國際市場封鎖,在這嚴酷的國內外條件下,我國選擇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和優先發展重工業的趕超經濟戰略。這在當時背景下是唯1可行的選擇。但是,由於向重工業傾斜的國民經濟發展戰略持續數10年的時間,這就必然帶來較為嚴重的消極後果。這突出表現在,重工業屬於資本密集型產業,其吸收勞動就業的能力很弱。因此,到1978年,雖然我國工業化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初步建立起了獨立自主的現代工業體系,使得工業產值佔工農業總產值的比重由建國初期的10%上升到74.4%,農業產值佔工農業總產值的比重由建國初期的90%下降到25.6%,但國民經濟的勞動就業結構並沒有發生相應的變化,即農業勞動力仍然佔社會總勞動力的76.1%,農村人口仍然佔社會總人口的80%。隨著農村人口的增長、人均佔有耕地面積和其他農業資源的日趨減少,致使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增加相當緩慢。1957—1978年的21年間,農民每年人均純收入僅增加2.87元;1965—1977年間,農民每年人均純收入僅增加1.00元。如此低下的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民人均收入水平,1方面不能形成對工業品的有效市場需求,另1方面又不能為工業化和城市化提供足夠的食物和原料。這不僅嚴重地制約著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嚴重地制約著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
    問題的癥結在於,在我國傳統的分工格局支配下,可以利用非農產業組織經濟活動的,只限城市人口,而對廣大農民來說只能利用農業資源組織經濟活動,這是1種城市現代工業和農村傳統農業彼此隔離、各自封閉的2元經濟結構。從城鄉1體的角度看,我國工業化的目標遠沒有實現。這就向我們提出了這樣1個問題,即非農產業的發展,不僅要為農業提供越來越多的現代化物質技術投入,更重要的要為農村大量富餘勞動力創造新的就業機會,促進農村剩餘農業勞動力向2、3產業轉移,從而才有可能建立起工業與農業、城市與鄉村之間的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經濟執行機制。這就要求我國的工業化,尤其是農村工業化,必須把重點放在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上。只有這樣,才有可能逐步緩解我國數以億計的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就業壓力,以及充分發揮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勞動力成本低廉的競爭優勢。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之所以獲得史無前例的發展速度,在相當程度上是由於我們充分發揮了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優勢,把數以億計的農民轉化為農民工。可以作出這樣的結論,如果離開數以億計的農民工,我國的工業化和城鎮化就不可能發展到今天這樣的規模。客觀現實表明,哪裡的農民工聚集數量最多,規模最大,哪裡的工業化、城鎮化程度就最高,經濟社會文化就最為發達。珠江3角洲、長江3角洲、京津唐地區的發展現實,正是有力的證據。
        2、勞動密集型產業屬低層次的產業經營形式
    勞動密集型與資本密集型是兩個相對應的概念。勞動密集型產業主要藉助於多投活勞動,資本密集型產業主要藉助於多投物化勞動。把勞動密集型產業和資本密集型產業相比較,勞動密集型屬於較低層次的產業經營形態,它是與較落後的生產力和較低下的勞動力再生產成本相聯絡的。馬克思在《資本論》第3卷中,往往把資本(主要指物化勞動)投入量的多少,作為區分集約經營和粗放經營的重要標誌。馬克思在分析這個問題時指出,當生產經營還處在粗放階段,其投入的生產要素主要是勞動和土地,只須投入很少的資本。伴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生產經營集約度的提高,必然愈來愈把資本的重要性和革命意義,突出地表現出來。(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756、760、762. ) 因為技術進步的實質,不外是用日益完備的生產手段,即所謂資本(物化勞動)替代勞動力(活勞動),以達到提高勞動生產率的目的。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意味著用更少的活勞動推動更多的物化勞動,其結果是包括活勞動和物化勞動在內的勞動總量的減少。對於某1個地區而言,無論是加快經濟增長速度,或者是改善社會成員的國民福利,都必須建立在該地區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基礎上。勞動生產率是人均國民收入和經濟增長的源泉,同時也反映了1個區域的競爭能力。
    鑑於勞動密集型與資本技術密集型各自代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以及我國的生產力水平還存在區域性差異,這就決定著在今後相當長的時間內,我國某些地區(尤其是生產力水平較低的地區)還必須把工業化的重點放在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上。但是,當1個地區(如我國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到1定階段,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與此相聯絡的科技、消費、工資水平的相應提高,低勞動力成本優勢就會逐漸喪失,這時候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區位轉移便成為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按照產業梯度轉移理論,當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到1定程度,1些低層次的、粗放型的產業,諸如技術含量低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就會因為當地勞動力成本的急劇上升,而不再具有競爭優勢,必須逐步地向內陸地區轉移,由此1波1波地擴散,從而帶動內陸地區產業經濟的發展。然而,我國目前所出現的情況是,儘管沿海地區的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勞動力(指擁有當地戶籍的勞動力)成本也有較大幅度的提高,但那些低層次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卻遲遲沒有能夠轉移出去。究其原因,在於大量內陸地區廉價農民工不斷湧入沿海地區,保持了沿海地區人力成本低的態勢,使得這類低層次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我國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優勢往往表現為農民工勞動力成本低下的優勢)毋須轉移出去,人為地切斷了產業梯度轉移的鏈條。但是,藉助於制度性的勞動力市場分割和歧視性的勞動工資待遇,人為壓低外來農民工的工資福利,來支撐沿海地區低層次的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發展,終究是有1定限度的,是不能長期保持下去的。
    與資本密集型產業相比較,勞動密集型產業屬於低附加值的生產活動,其增值能力是很有限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對勞動力資源的素質的要求相對較低,其勞動成本優勢主要體現在勞動者生存資料的價值上。資本密集型產業屬於高附加值的生產活動,其增值能力較強。資本密集型產業對勞動力資源的素質的要求相對較高,其勞動成本優勢主要體現在勞動者的發展資料和享受資料的價值上。較低的勞動成本只能吸收和再生產較低素質的勞動資源;而較高的勞動成本則可以吸收和再生產較高素質的勞動資源。權衡勞動成本的比較優勢,不能只看成本,還要看效率。勞動成本的比較優勢應當是勞動資源的成本和勞動資源的效率的綜合體現。而目前我國沿海地區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所表現出來的情況是,伴隨著時間的推移,勞動資源的成本呈上升趨勢,勞動資源的效率則呈下降的趨勢。這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執行到1定階段的必然產物,進而要求產業結構必須逐步升級。但是,產業結構提升的過程,是企業素質和勞動者素質同步提升的過程。勞動密集型產業所固有的低素質勞動資源的源源不斷的供給,無法替代產業升級對勞動者素質提高的要求。不僅如此,勞動密集型產業1般屬於資源消耗大的產業,即大量消耗資源(包括土地資源和生物資源及礦產資源)的產業,而資源並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1旦資源價格出現較大幅度的上漲(目前已呈現這種態勢),這種低附加值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將難以消化因資源成本迅猛上升所造成的虧損。以低勞動力成本和低資源成本為支撐的低附加值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不可能永遠存在下去,終究會被市場競爭所淘汰。目前我國沿海地區的1部分勞動密集型企業已經面臨著生存危機。$False$
        3、勞動密集型產業將面臨勞動力供給瓶頸
    改革開放以來,許多人都認為,勞動密集型產業之所以得到迅速的發展,是因為我國的勞動力供給,尤其是低素質的勞動力供給,是近乎無限的。但是,近年來我國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勞動力供求態勢,卻愈來愈明顯地動搖這個結論。這就需要我們作更深入的探索。
    市場經濟理論揭示,勞動力要素在區域間流動的原因,主要是由於勞動力要素價格的區際同差異。正是由於勞動力要素價格的區際間差異,引發了勞動力要素的區際間流動。勞動力要素總是從價格低的地區流向價格高的地區,在流動過程中勞動力要素的所有者將獲得更高的報酬。勞動力要素的價格差異是由各個地區勞動力要素的不同供給與需求來決定的。也就是由各個地區生產要素的稟賦程度和生產產品的要素密集度的差異決定的。而要分析勞動力要素價格的區際間差異,就必須從勞動力要素的供給與需求狀況入手。由於不同地區所擁有的各種生產要素的數量、質量和種類各不相同,因而構成了各個地區生產要素價格差異的基礎。倘若暫不考慮勞動力要素的需求因素,各地區勞動力要素的供給豐裕程度決定了勞動力的價格水平。1般地說,勞動力要素供給充裕其價格水平就低,勞動力要素供給稀缺其價格水平就高。但是,勞動力要素的價格除了決定於供給因素,還決定於需求因素。即使兩地區的.勞動力要素的供給程度大體相同,由於對勞動力要素的需求程度不1樣,也會形成不同地區勞動力要素價格水平的不同。我國沿海地區人口密度大,人均佔有資源少,按理說勞動力要素供給的充裕程度會顯著超過內陸地區,但是,由於該地區2、3產業迅速發展,對勞動力需求量相當大,甚至超過其勞動力供給量,使得其勞動力要素價格大大超過內陸地區,因而引起內陸地區的勞動力大規模地向沿海地區流動,為沿海地區經濟超前發展提供了相對廉價的勞動要素。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沿海地區的工業化、城鎮化之所以獲得史無前例的發展速度,在相當程度上是由於充分發揮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優勢,把數以千萬計的內陸地區的農民轉化為農民工。可以作出這樣的結論,如果離開內陸地區數以千萬計的廉價農民工,沿海地區的工業化、城鎮化就不可能發展到今天這樣的規模。客觀現實表明,哪裡的農民工聚集數量最多、規模最大,哪裡的工業化、城鎮化程度就最高,經濟社會文化就最為發達。珠江3角洲、長江3角洲、浙東南、閩東南的發展現實,正是有力的證據。如果沒有來自內陸地區的如此龐大的農民工隊伍在全國範圍內的大流動,沒有如此廉價勞動力成本抑制城鎮工資水平的過快增長,我國沿海地區的工業化、城鎮化的成本,必然會異常昂貴,工業化、城鎮化的速度必然大大延緩。這裡須要回答的問題是,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要載體的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所需要的廉價勞動力要素供給是否可以長期持續下去?據薩繆爾森創立的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注:彼德·林德特. 國際經濟學[M]. 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2,88—89. ) 和現實勞動力市場的執行態勢,伴隨著商品市場化和要素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自由流動和自由競爭的結果,必然導致勞動力要素價格的區際間差異的縮小乃至趨向均等化。也就是說,伴隨著內陸地區勞動力大規模地向沿海地區轉移,沿海地區勞動力要素供不應求的態勢將會逐步緩和,勞動力要素價格不僅不會持續上升,還會穩中有降;與此同時,伴隨內陸地區勞動力大規模地向沿海地區轉移,內陸地區勞動力要素供過於求的態勢將會逐漸緩和,勞動力要素價格將會逐步上升,從而使得內陸地區勞動力要素價格與沿海地區的差異逐步縮小,以及由此引起的內陸地區向沿海地區的勞動力轉移規模相應縮小,並有可能引發沿海地區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勞動力供給不足,甚至出現區域性性的“民工荒”。(注:喬新生. 市場變動能配置人才資源嗎[N]. 經濟日報,2004,7. 23. )
        4、勞動密集型產業所導致的“民工荒”意味著什麼
    20世紀90年代,1浪高過1浪的“民工潮”曾經令人擔憂,而如今,沿海地區的1部分低層次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又為“民工荒”所困惑。從“民工潮”到“民工荒”的轉變,意味著依靠廉價勞動力為生存條件的低階勞動密集型產業已到了臨界點,意味著農民工作為1種過渡性群體難以再過渡下去了。農民工是市場機制與城鄉2元體制相交錯的混血兒。即1方面允許農民按照市場的訊號在全國範圍自由流動,另1方面又不能改變農民所固有的身份。所謂農民工,通俗地說,就是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即其身份還沒有得到轉換而又在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者。農民工的身份與職業合2而1。其中的“農民”代表他們的身份,而“工”則表明他們的職業。“農民工”的職業與身份的不對稱,反映了1種極為矛盾的現實,只能用“邊緣群體”這樣的概念,才能較為準確地反映這個社會群體的基本特徵。在現行的制度設定下,使得農民工和真正意義的產業工人之間,橫著難以逾越的鴻溝。實踐向人們提出這樣1個問題,即1方面工業化程序需要素質不斷提高的產業工人隊伍作為支撐,另1方面體制性的障礙又使農民工難以轉化為產業工人。當這種矛盾積累到1定程度就會演變為“民工荒”。“民工荒”向人們發出這樣1種訊號,即不可能依靠帶有歧視性工資福利待遇的農民工來長久支撐國家工業化,沒有1定規模的、真正意義的產業工人隊伍,產業的持續發展乃至轉型升級就會落空。解決“民工荒”問題固然有許多權宜之計,但從根本上說,就是把農民轉變為市民,把農民工轉變為真正意義的產業工人。值得人們深思的是,與其他生產要素比較,勞動力是1種活的生產要素,是以勞動者為載體,不但具有自然屬性,同時具有社會屬性。當我們從生產經營的角度來考察勞動力時,是把重點放在考察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上;當我們從收入分配的角度來考察勞動力時,是把重點放在考察收入在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分割問題上,其主要指標是工資率。工資率的高低不僅決定著勞動者家庭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還直接關係著勞動者積極性的發揮。與其他商品相區別,作為勞動力商品的載體的勞動者,很注重勞動條件、勞動環境與勞動待遇。人們不能想象,在1個充滿歧視與冷落的環境中能夠有效地吸引和留住農民工。當前我國沿海地區出現區域性性“民工荒”,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最直接的原因應當說是農民工的工資待遇過低,農民工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惡化,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保障。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所完成的初次分配中,只能得到較小的份額。從實現社會公平的原則出發,在市場機制作用下的初次分配中得到較少利益的群體,在再分配的制度安排中應當得到合理的補償。例如,城市居民中的弱勢群體,在市場的初次分配中處於利益受損的位置,但是,經過城市最低社會保障線等的調節,使他們的境況有了明顯的改善。而進城農民工則基本上被排除在再分配的體系之外,尤其突出地表現在被排除於社會保障體系之外。
    當我國進入20世紀90年代中期之後,兩種“城鄉2元結構”已經疊加在1起。也就是說,在原有的以戶籍制度為基礎的城鄉壁壘之上,又加上1種由戶籍制度與市場因素相交織的城鄉斷裂。也就是說,目前我國城市勞動力市場並不是1元的,而是2元的,即事實上被分割為城市居民勞動力市場和進城農民工勞動力市場。由於身份差別而造成的所處的勞動力市場不同,即使付出同等勞動,甚至付出加倍勞動,也不可能得到同等報酬。農民工勞動力市場,實際上是1種被歧視的勞動力市場,或者說是1種被扭曲的勞動力市場,因為自由、平等是市場經濟所固有的原則。從理論上說,歧視會使社會中某些成員受益,而使另1些成員受損。即未被歧視的群體是受益者,被歧視的群體是受損者。如果受益主體的受益額或受益幅度未能抵補受損者的損失,那麼,由於歧視現象的存在,就使得巨集觀經濟的執行偏離了帕累托最優標準。固然,從區域性看,從短時間看,因歧視所形成的差別,對不受歧視的群體是有利的,而對受歧視的群體是有損的;但是,從全域性看,從長時期看,不僅“贏家”的收益遠遠抵補不了“輸家”的損失,到頭來還會使“贏家”已經得到的收益喪失殆盡,乃至由受益者變成受損者,“贏家”也會因此變成“輸家”。冷酷的現實表明,歧視終究要付出高額的成本,要付出沉重的代價。在包含著歧視的經濟體制中,無論如何會導致社會福利的損失。(注:大衛·桑普斯福特. 勞動經濟學前沿問題[M]. 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0,220—222. ) 對數以千萬計的農民工實行歧視性的廉價勞動力制度,必然意味著國民社會福利的低下(這是勞動密集型產業的負面效應)。我國不能也不應該依靠國民低福利來維持競爭的優勢,恰恰相反,維持我國的競爭優勢正是為了提高國民的社會福利。況且,低工資往往是與低勞動生產率相聯絡的,而勞動生產率低往往又會造成高低本而不是低成本,由此可見,低工資制度並不意味著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有競爭力。我們不能過分誇大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歷史作用,無視它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與此相聯絡,必須正確認識農民工的過渡性和侷限性。我國市場取向改革的1個重要目標,應當說是農民工的終結,或最終告別農民工。
 

我國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生命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