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保理與傳統國際結算方式的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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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保理與傳統國際結算方式的比較研究
    [論文關鍵詞]國際保理 託收 信用證 保理商

  [論文摘要]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髮展,國際市場競爭日趨激烈,買方市場日益明顯。在國際結算方面,使用信用證的比例逐年下降,代之以非信用證方式的比例逐年上升,國際保理業務應運而生。國際保理在我國的引入與發展,能使我國的外貿進出口企業獲得更加靈活的金融服務,更好的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不斷髮展。因此,我們有必要對國際保理進行理論探討。 
   
   
  一、國際保理概述 
  (一)國際保理的涵義 
  “保理”來源於英文中的“factoring”一詞,又譯作“保付代理”。具體而言,國際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是指國際貿易中以賒銷、託收等信用銷售條件下,供應商將其與買方簽定的銷售合同項下所產生的應收帳款的所有權轉讓給保理商,保理商則為供應商提供將出口貿易融資、銷售帳務處理、收取應收帳款和買方信用擔保融為一體的金融服務。 
  (二)國際保理的業務流程 
  1.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簽定保理合同。2.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申請進口商的信用額度。3.出口保理商將申請表傳遞給進口保理商。4.進口保理商對進口商的資信進行調查評估,並確定進口商的信用額度。5.進口保理商將評估的決定通知給出口保理商。6.出口保理商將該通知傳遞給出口商。7.出口商與進口商簽訂銷售合同。8.出口商裝運貨物,並寄送貨運單據。9.出口商填具《應收帳款轉讓通知書》並附發票副本兩份送交出口商。10.出口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資金融資。11.出口保理商將上述單據副本交給進口保理商。12.進口保理商在規定日期向進口商收取貨款。13.進口商到期向進口保理商付款。14.進口保理商將款項轉付給出口保理商。15.出口保理商扣除預付款項和銀行的費用,將餘款付給出口商。 
   
  二、國際保理與託收、信用證等傳統國際結算支付方式的比較 
  (一)付款責任比較 
  託收和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傳統的支付方式。託收是指債權人(出口人)出具匯票委託銀行向債務人(進口人)收取貨款的一種支付方式。在託收方式下,買賣雙方受合同約束,進口人是唯一承擔付款責任的.人。銀行在辦理託收業務時,只是按委託人的指示辦理,並無承擔付款人必然付款的義務。 
  信用證是指由銀行(開證行)依照客戶(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動,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向第三者(受益人)進行付款,或承兌和支付受益人開立的匯票。在信用證方式下,買賣雙方既受合同約束,又受信用證約束,但合同和信用證是相互獨立的檔案,開證行承擔有條件的獨立的付款責任只要受益人(出口人)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銀行就保證付款。 
  (二)風險比較 
  託收是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出口人發貨後,如進口人藉故不付款贖單,代收行和託收行均不承擔付款責任,出口人要承擔較大風險。 
  在信用證方式下,也存在進口人不按時開證、開證行倒閉、單證不符進口人拒付或遲付的風險。對進口人來說也存在實際貨物不符要求、出口商製造假單據進行欺詐等風險。 
  而國際保理業務則是對賒銷和託收支付方式風險的一種消除手段。只要出口商提供的貨物的品質、數量、價格、交貨期符合合同要求,如果遇上進口商資金週轉不靈或倒閉,進口保理公司將負責付款,承擔百分之百壞帳擔保。因此,對出口商來講,擺脫了託收項下進口商無力付款、倒閉或無故拖延付款的風險。由於每筆應收帳款的債權已轉讓給了進口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有專業的收債技術和豐富的收債經驗,它可以採取訴訟和其它方式強行收款並承擔已核准應收帳款下所產生的一切訴訟和律師費用。    (三)融資方式比較